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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他清楚地意识到,教会有自己的裁判权,所有的基督徒,无论其等级地位如何都必须服从。皇帝作为教会的儿子,也必须服从教会的权威和纪律。皇帝在教会之内,而不是在它之上。虽然他承认世俗秩序的神圣性,坚持基督徒有服从的义务,但是,当统治者严重犯罪时,教士必须予以谴责。p'XE?s8XfLb\qSkB=F[9q&{.0yy论文提纲u$@(`c]CY; ;ch;|\?%hhC
第三,神职人员享有免于世俗司法权审判的特权。
卡莱尔认为,“安布洛斯是教会独立的第一个倡导者,他也是最清楚地意识到皇帝权力甚至在世俗事务中的有限性的教父之一。”[6]
如果说安布洛斯的目的是在世俗权力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为教会争取宗教事务上的独立权利的话,到奥古斯丁那里,面对西罗马帝国摇摇欲坠的局势,他开始在价值地位上抬高教会,贬低国家。一般说来,奥古斯丁并没有将教会等同于上帝之城,世俗国家等同于世人之城。他关于两个城的区分是两个社会群体的区分,即被拯救的和受惩罚的,这是“末世学的现实”。奥古斯丁的直接目的,是要将基督教的未来与帝国的命运分开。但他有的时候就将上帝之城等同于教会,声称“教会甚至现在就是基督的国度,天上之国。”[7]虽然在权力关系上,奥古斯丁仍然限于为教会争取独立地位,但在价值地位上(而不是权力体系上),他的思想至少包含着将教会置于国家之上的倾向。
2、格拉修斯原则的提出
奥古斯丁的双城论尽管在理论上意义深远,但它并不是对教权与王权关系作出的具体而清晰的界定。这个任务到5世纪末的教皇格拉修斯(GELASIUS)那里才得以完成。由于格拉修斯的理论影响巨大,并且在后世甚至直到今天都引起了无尽无休的争议,我们这里需要将其大段地摘录下来。
在494年写给皇帝的一封信中,格拉修斯写道:
“皇帝陛下:这个世界首先由两种权力统治着:牧师神圣的权威和皇帝的权力。两者中牧师的责任更重些,因为在末日审判时,他们要就国王的命运向上帝作出交代。您知道,最仁慈的儿子,尽管您的尊严高踞全人类之上,不过在负责神圣事务的那些人面前,您需虔诚地低下高贵的头,并从他们那里寻求得救之道。您明白,根据宗教制度,在神圣事务的接受和正确管理问题上,您应该服从而非统治。在这些事务上,您依赖他们的判断而不是使他们屈从于您的意志。因为,如果主教们视您握有的皇权为神所授,在世俗事务中服从您的法律,那么请问,您应该以怎样的热诚服从那些负有管理神圣事务之责的人们呢?”
在写于496年的另外一段话里,他写道:
“在基督降临世间之前,有些人虽然从事世俗事务,却正当与合法地同时是王和祭司。……但是,当基督这位真正的王和牧师莅临后,国王不再享有牧师的头衔,牧师也无权得到皇权的荣耀。……因为基督了解人性的弱点,为了其臣民利益,以精妙绝伦的安排厘定了两者的关系。他根据它们自身适当的行为和不同的尊荣,将两种权位区分开来,以使他的臣民因健康的谦恭而得到拯救,而不至因为人类的骄狂而再次迷失。这样,基督教皇帝为了得到永生需要教士,牧师在世俗事务上依赖皇帝政府的管理。按这种安排,精神行为远离尘世的侵害,’上帝的战士’也不会卷入世俗事务,而那些从事世俗事务的人也不再掌管神圣事务。这样,两种秩序都保持着其谦卑,它们都不会通过使另一方屈从于自己而得到提升,每一方都履行特别适合于自己的职责。”[8]
3、对格拉修斯原则的诠释
格拉修斯的话在中世纪的政教之争中无数次地被引证,既用来支持也用来反对教皇的权力,既用来捍卫王权的自主性,也用来确认教皇的优越地位。S.M.弗尔德曼说:“格拉修斯的从奥古斯丁那里引申出的’教会—帝国’理论可做不同的解释,至少在6个世纪里被教皇和皇帝所使用。”[9]
关于这段文本的真实涵义,当代学者中仍有争论。格拉修斯的这两段话到底意味着什么?有的学者认为,格拉修斯是建立了一种“平衡的二元主义”原则,但也有人将其解释为在确认两权分工的同时将教权置于皇权之上。
卡莱尔认为,“5世纪的讨论属于政治理论发展的一个阶段,社会二元主义概念正在形成”。[10]他解释说,格拉修斯关于两种权力关系的理论意味着,“在基督教社会,精神和世俗权力被委托于两种不同的秩序,每一个权威都来自上帝,每一个在自己的领域内都是最高的,每一个在自己的领域内都独立于另一个。”格拉修斯也意识到,尽管两种权威互相独立,在各自的领域中是最高的,但它们还互相依赖,不能互相脱离联系。这样,每一个在自己的领域内是最高的,但在其它领域内,它又是从属的。国王在精神事务上服从主教,而主教在世俗事务上服从国王。格拉修斯清楚,两种权力的区分不会是彻底的,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事实在于,在某种关系中,每一个都具有高于另一个的权威。进一步说,格拉修斯可能感觉到,两者中哪一个更高的问题不可能完全被回避。他的确只限于论证,教士的职责更重些。所以,格拉修斯原则属于二元主义原则,“明确的社会权威二元化理论没有人比格拉修斯做过更清晰的讨论。”[11]B.特尔纳相信,格拉修斯的话既可被解释为支持平衡的二元主义,也可被解释为支持教皇优位(SUPERIORITY),[12]而D.克拉克将格拉修斯的理论归结为“更平衡的二元主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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