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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穴”与 “泥”相对,是地穴式建筑物。上六之辞与九三呼应,实写 “寇至”之象。“敬之终吉”表明一种委曲求全的姿态。上六隐含对防御的需要。
“需于□”之语义:
1、需于郊:等待邑外之物的沾濡;
2、需于沙:等待沙质之物的沾濡;
3、需于泥:等待泥质之物的沾濡;
4、需于穴:等待穴中血腥之物的沾濡;
5、需于酒:等待酒食的沾濡;
6、入于穴:(因所需缺位而)隐伏穴中。隐含对 “角”的需求。(由“姤其角”“晋其角”补充而来。)
由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几个问题:
一、爻辞对需要的物质是很间接地表达的。 “需于郊”、 “需于沙”、 “需于泥”、 “需于血”都用代说的方法委婉表示。这个现象不可仅仅视为修辞之法,而是隐喻需要满足的间接性。也就是占有它物必须经过一个转化过程。“需于郊”是需要粮食,但粮食不能直接得到,必经春种秋收才可。 “郊”表示一种生产的场所,因而提示人们注意获得粮食的过程。
二、物质需要与人们的社会等级性具有相关性。一种物质代表一种生活水平。爻位高,对应的物质就高级,而且内在地包含有下位所代表的物质。因此,可以将《需》卦用图表表示出来。
爻位
对应的阶层
需要水平的代表物
表达方式
上
社稷宗庙
角(防御)
隐含
五
君王
酒(礼器)
直说
四
贵公
肉
代说
三
大吏
宫室
代说
二
小吏
盐铁
代说
初
民
谷类
代说
《需》卦反映出特定的历史阶段社会需要的等级性。需要的等级性有两个涵义:不同的社会阶层其需要表现不同,其需要的水平与其所处的社会阶层相对应;同一个主体其需要也表现出等级性,最低层的需要是最先应该满足的。需要既表现为占有它物,又表现为一种运动,一种过程。那么,对需要的考察就不能仅仅停留在对需要的物质形式的水平上,而应该研究需要的转化过程,也就是探究需要如何由 “需于谷”转化为 “需于郊”、 “需于沙”、直至“需于角”。《需》卦由于语言结构的限制,难以直接表达出需要的转化过程。但在与《需》相关的各卦中,却意外地蕴含着这些思想。通过对各卦信息的系统分析,就可以挖掘《周易》的有关需要的思想认识。
《讼》:《需》之综卦为《讼》。 “讼”即 “争”的意思。由《需》之象看, “讼”就是百果草木为了得到雨露沾濡而进行的竞争。从《讼》之象看, “讼”又是相违相背、是矛盾冲突。因此,《讼》是为了满足物质需要而进行的竞争。分析《讼》之爻辞,阴爻皆不言 “讼”,可解释为阴柔无力,不得与讼。在四个阳爻中,九二和九四有着明显的失败的记录:“不克讼”。但其结果不同。九二逃亡,混入阴柔者中隐藏不出。“九四”“复即命”,接受胜利者的命令,结果位居九五之次成为贵官,故“喻安贞吉”。九五居于尊位,又重阳有力,象征以力取胜,成为王者。“讼元吉”表明九五成为胜利者。上九阳者居于柔位,又高于九五之尊,象征九五的同盟者在九五称帝后仍不改旧态,居功自高。“或赐之鞶带,终朝三褫之”是上九令九五不能忍受,最后终于发作,将不明晦的功臣惩办。《讼》卦表明,社会阶层是人们在争夺物质利益的斗争中依各自的实力强弱而形成的等级。社会需要的等级性是由于竞争而形成的,并非天生固有的。《讼》卦揭示了《需》卦需要等级性之原,《需》卦又说明了《讼》卦讼争之因,它们相互说明、相互补充。
《同人》:需要不仅引起竞争,也带来协同。《讼》上《乾》下《坎》,若错《坎》为《离》,就成《同人》。 “同人”就是求同于人。《同人•大象》“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天与火为异类,但它们相近趋同。“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覩。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则各从其类也。” 《同人》就是异中求同。“同人于门”、“同人于宗”、“同人于郊”是说求同的范围。另外三爻则是说求同的背景:冲突。“伏戎于莾,升其高陵,三岁不兴”意即藏兵于林莾深处,又大兴防御之事。如此可以多年不兴兵戒,既释嫌于友,又示备于敌。“乘其墉弗克攻”是说在攻占敌人城头后又主动撤离,既示威,又示诚,恩威并举以求和平。“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是阵前讲和,化干戈为玉帛。以上三例都是在竞争中完成的,因而竞争又可能转化为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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