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应是政治的继续。如果政治上的绝对必需要求发动对台军事打击,那么在实施打击之前首先应当确定其具体的和坚定的政治目的。所谓具体,是指它并不只包含维护国土完整和争取祖国完全统一等一般原则,而且还指在实施这一打击的特定阶段上根据总体形势推进实现这些原则的特定程度(可从不等的局部到完全),或者说预定战前原状将由于军事打击及其即时政治效应而被更改的幅度。所谓坚定,则是指在军事打击及其直接的政治平行或后续行动之整个预期过程中,始终一贯地用这具体的政治目的来指导甚至规定军事行动及其军事目的,除非总体形势发生意外的、本质的变化,以至必须改变之。假如不事先确定非常自觉的具体政治目的并坚持以此统帅作战,对台军事打击就难免由于多种因素——例如爱国主义激情、对李登辉之流和可能的美国武力干涉的义愤、局部军事胜利引起的兴奋或局部军事挫折带来的刺激——而不自觉地滑向听任单纯军事逻辑支配的“绝对战争”轨道,致使其综合代价远超过所得的综合利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斗争的历史上,有过因事先未非常自觉地确定具体和坚定的政治目的而遭遇严重挫折的教训。在关于入朝参战的决策过程中,毛泽东为首的开国元勋对敌我各自的多方面特征、双方就不同领域而言的不同力量对比以及在总的战争意志和能力方面能够承受的压力限度,都做了足够具体、周到和严谨的估计,这同惊人的政治胆魄一样,是做出出兵朝鲜这一正确决定的根本条件。然而现在可以认为,不管出于哪些原因,他们在此决策过程中多少忽略了一项必需,那就是事先高度自觉地确立具体和坚定的战争目的,以致在抗美援朝第二次战役取得辉煌胜利而来的兴奋和冲动中,毛泽东贸然立意要彻底摧垮“联合国军”,迅速替金日成统一全朝鲜。由此而来的是几场后续战役的严重失利,甚或连同停战谈判最佳时机和最佳实力地位的误失(在一定意义上,这同美国方面几个月前犯的大错相仿:麦克阿瑟仁川登陆大胜引起的兴奋和狂傲,决定性地促使美国决策者弃置原已确立但不坚定的战争目的——恢复半岛战前原状,改而欲用武力迅即统一全朝鲜,其结果是中国参战及其给美国带来可谓灾难性的后果)。当然,在人民共和国的史册上,远为多见的是这方面高度成功的史例,其胜利无不同事先确立有限、合理、具体、明确的政治目的密切相关,并且无不取决于始终以此统帅作战行动。
如前所述,就对台军事打击而言,这样的政治目的可以有两类:一是制止分裂,进而为最终和平统一创造重要条件;二是一举用武力实现统一。究竟其中哪一类目的比较恰当,则同样如前所说取决于哪一类较契合中国各项至关重要的国家利益间的价值排列,较相称于我们在台湾问题上可得和可用的能力,并且较能够导致尽量有利的收益对代价之比。显然,要作出这些判断,就需讨论本文要谈的其他问题。不过,在此可以预先说明,至少在目前可较明确预见的形势下,前一类目的代表着明智、慎重的政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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