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我认识试图获得关于命运的知识表现为人类的自我认识。人总有许多想法而不是一种,于
是就想知道其中哪一种是最好的。这个基本的选择问题引向了自我认识问题。苏格拉底所发现的
“认识你自己”这一问题是意味深长的,这个“自己”不仅是个人而且是人类,展开了说就是人类
的思想和生活、社会和历史的所有方面。
人类自我认识就是人文知识。由于人文知识的对象是人自身,因此这种对象不是一个完全被抛
在对面的客体,这个对象不得不同时滞留在原地充当主体,这种“分身性”或者说“此地”和“彼
处”的同时存在注定了自我认识具有“测不准”的性质,因此人文知识不具备科学的那种客观判断。
尽管人文知识与作为迷信的算命相去甚远——人文知识毕竟是动员了人类思维全部可能的概念和思
维方法的复杂思想——但仍然有一点是非常相似的,这就是,它虽然能够对各种事情包括不可预料
的例外情况作出自圆其说的解释(interpretation),但却不可能给出以“客观证据”构成的说明
(explaination),于是,人文知识只是辩解。
有诸多原因:(1 )人类的存在是活性的,其行为有着很强的创造性和不确定性,正如克里普
克发挥维特根斯坦的怀疑论所指出的,即使我们好像在遵循规则时,下一步行为仍然很可能是“盲
目一跃”;(2 )人类自我认识本身就是左右行为选择的一种暗示性行为,关于某种情况的知识同
时就是这种情况的一个新变量,给出某种知识同时就改变了这种知识所描述的事情。知识可以诱导
人们作出某种相关的选择,即使这种知识是(事实上往往是)对人类真实面目的歪曲,人们仍然接
受它的暗示,于是,歪曲总是成真。因此,给出一种关于命运的所谓知识恰恰就改变着命运(就像
算命说你如何如何,因此你的行为被暗示去怎样怎样);(3 )人类行为虽然也是一种可以科学地
理解的事实(从to be 角度去理解),但它同时是一种包含着价值负荷的事实(在to be 中包含ought
to be 的负担),于是,单纯的客观理解在这里并不构成充足的人文知识,独立于价值的客观证据
并不是人文知识所需要的充分证据(并非不能给出关于人类行为的客观陈述,而是这样的客观陈述
不足以说明人文问题),就是说,假如给出一个科学的“解”,那么这个“解”反而不是人文问题
所需要的“解”,它是文不对题的。人文知识陈述的是经过价值解释、理解和选择了的事实,当然
也就不是充分客观的事实,进一步说,任何一个人文证据都不是一个独立可证明的事实,而是牵动
着整个价值计划,而价值计划却不可能证明。不难看出人文社会知识就其本身要求而言就包含着天
然的内在悖论性质,一方面,按照知识的有效性要求,人文知识也需要有客观的解释力;另一方面,
按照人文知识这种知识的要求,又不能是像科学那样的客观知识,而应该是批评、解释和理解一体
化的知识。当然,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看,科学实际上也并非那么客观,主观偏见、学术制度、权
力和利益等都会影响科学的客观性,但我们毕竟可以指望科学应该具有朴素的客观性,而对于人文
知识来说,我们无法这样指望。 科学问题是个事实问题(to be ),即试图知道事情“是这样”
或“不是这样”。人文知识所考虑的问题只是事实范围里的一半问题,即“是这样”这个范围里的
把事情“做成这样”还是“做成那样”的问题,例如“搞资本主义还是搞社会主义”,显然在操作
可能性上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都是可行的,所以不是一个to be 的问题,而是“让事实生长成什么
样”这样一个to be this or that而不是to be or not to be的问题。一些早期分析哲学家(如卡
尔纳普、艾耶尔等)曾经认为价值问题根本不是知识问题。可是人们太需要有关于“什么是更好的”
的知识了,因为人们不可能同时实施各种价值计划而必须作出选择,需要“更好的选择”就需要关
于“更好”的知识。2000多年前苏格拉底发现人们需要认识自己,同时又发现这种认识结果是知道
自己无知,这似乎预告了人类自我认识的命运,不过这个问题的深刻含义一直到现代才真正全面暴
露出来。另外,苏格拉底讨论的人类自我认识是关于德性的知识,这是关于人类自我认识的基本定
调,它意味着人类自我认识从根本上说是一个知识和道德一体化的问题,人文知识终究必须有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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