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如何可能?—— 儒家诚说的意蕴

作者:陈科华 来源:www.66wen.com 更新时间:2006年10月31日

诚信缺失是目前中国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之一。它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据统计,每年高达5855亿元,相当于年财政收入的37%。不仅如此,诚信的缺失还严重地扭曲了人类的心灵,使人类精神生活处于一种高度的相互戒备状态之中,这一点无疑大大弱化了人们生活的安全感。而没有安全感的生活也无疑是一种不幸福的生活。那么,如何才能建立诚信呢?关于这一问题,我认为,除了要加强社会信用制度的构建之外,还应该加强对人们的诚信教育。而欲使诚信教育取得较好的效果,就必须充分挖掘和吸收中外传统伦理思想史中有关诚信价值观的思想资源。在这方面,我认为,孔子、孟子及《中庸》的诚说为我们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启示。

在儒家经典文献中,诚信问题一直备受历代儒生的高度关注。孔子教育的中心主围绕“文、行、忠、信”四者而进行(述而),在《论语》中,孔子虽未明言“诚”,但他对“信”的强调实际上已将“诚”的基本涵义彰显出来。在《论语》首篇《学而》中,孔子及其弟子反复地谈到“信”,足见孔子及其儒家对于诚信问题的重视。如: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学文。”子曰:“主忠信。”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子夏曰:“与朋友交,言而有信。”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等等。从孔子关于“信”的论述来看,其诚信理论的构建主要是从如下五个方面来进行的。

第一,从“道千乘之国”的角度出发,强调要“主忠信”与“敬事而信”。换言之,在孔子看来,诚信问题首先是一个政治信用问题。如果政府讲信用,百姓就以真情相待,就不会想方设法地欺骗当权者,此所谓“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子路)、“君子信而后劳其民”(子张)、“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否则,“虽州里,行乎哉?”(卫灵公)

第二,从“与朋友交”的角度强调“言而有信”。“朋友”是传统社会关系中超出血缘家庭纽带(父子、兄弟、夫妇)与政治等级关系(君臣)之外的具有平等性社会交换的一种人类关系类型。孔子认为,处理这种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就是要“言而有信”。他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为政)如果一个人不讲信用,那是根本无法立足于社会的。相反,“信则人任焉”(阳货),讲信用就会得到他人的拥护,当然无事不成。即使是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也应该守信重诺,“久要而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宪问)

第三,从“言可复也”的角度论证了做到“信”的可能性。由于“信”在本质上是指一种承诺的兑现(“言可复”),那么,怎样才能使承诺兑现呢?孔子认为,关键在于“信近于义”,即你的承诺必须是合乎“义”的承诺。义,宜也;宜者,合乎现实的客观规律要求也,具备承诺兑现的可能性也。我们知道,主观的承诺能否兑现或在能在多大程度上兑现,就在于这种承诺本身是否符合客观的现实环境,尤其是与社会的法理是否相容。如果不相容,就是不“义”之诺。而不“义”之诺要么是无法兑现,要么只能采取非法的方式才能兑现。而后者作为一种“信”顶多只能说是一种“江湖义气”式的“信”,——孔子称其为“小人”式的“信”(子路),而这种“信”的结果只可能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正因为“信近于义”是“言可复也”的前提,所以,孔子认为,作为行为主体不要随便许诺即“轻诺”,要“慎言”,因为,“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里仁)“言”易而“行”难,这是客观事实,故“君子讷于言而敏于行”(里仁)。

第四,既然“信近于义”是承诺兑现的前提,而“义”作为事物之“宜”是一种理与情的统一,是一个普遍原则与具体实际的结合过程。这就意味着要做到“信近于信”并不一件很容易的事。譬如,孔子认为,一般情况下,士君子应该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子路),但是,如果一个人仅满足于此,那只能算“小人”境界。因为,“小人”之“信”是不问所“信”是否与“义”相符的问题。而真正的“大人”/“君子”在追求“义”的过程中有时却不必那么守信。如管仲就不守于“匹夫匹夫”之“谅”即“信”,没有为公子纠殉死,而是帮助齐桓公成就了“一匡天下”的春秋霸业(宪问)。所以,后来孟子讲:“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离娄下)但要明了“义”之所在,就必须善于“学”。孔子说:“好信而不好学,其蔽也贼”(阳货),即一个但讲信用而不好学习的人,因为不明是非或“宜”之所在,就容易为人所利用,这样反过来会害己害人。“好学”是主体做到“信近于义”的条件之一,这是孔子关于诚信之所以可能的重要理论环节之一。

第五,“好学”虽有助于“好信”,但“好学”却不能代替“好信”。因为,“好学”所成就是仅是一个道德“知”性的主体,而一个人知道“义”之所在却并不等同于他就会完全按“义”的要求去做。从“小人”不知“义”之所在而能“言必信,行必果”来看,“行之”并不等于“知之”,反之亦然——“知之”也不等同于“行之”。有鉴于此,孔子特别出“言忠信,行笃敬”的命题。“忠”与“信”虽然都是对外在于主体的“他者”的一种承诺,但实际上二者各有侧重。“信”,从人言,故其为承诺具有文本性质,是“我”与“他”之间的一种约定。至于这种承诺或约定是否出自主体内在的真心实意,则不得而知。而一个缺乏主体内在的真实的意愿支撑的承诺,其兑现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因此,孔子认为,“信”必须以“忠”为前提。《说文》:“忠,敬也,尽心曰忠。”从“尽心”出发,“信”作为一种约定或承诺不仅是主体的一种真实“想法”,而且主体有一种履行承诺的真实“意愿”。所以,“忠信”之义与“诚信”相同。不过,需要重新指出的是,只讲“忠信”而不讲“好学”也是不行的。因为,“忠”之“信”仅仅反映了主体对于承诺的真心实意,但这种承诺是否是一种积极的正确的善的承诺,是否具备兑现的外在客观环境,“忠”本身并不能说明,它必须引入“好学”方可。孔子强调君子要“笃信好学,守死善道”(泰伯),“笃信”如不“好学”,如何知“善道”之所在呢?不知“善道”之所在,“守死”的决心就会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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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孔子认为,一般情况下,士君子应该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子路),但是,如果一个人仅满足于此,那只能算“小人”境界。“好学”是主体做到“信近于义”的条件之一,这是孔子关于诚信之所以可能的重要理论环节之一。《说文》:“忠,敬也,尽心曰忠。”从“尽心”出发,“信”作为一种约定或承诺不仅是主体的一种真实“想法”,而且主体有一种履行承诺的真实“意愿”。
关键词
孔子 好学 近于 子路 言而有信 兑现 诚信 千乘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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