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

作者:66WEN收集整理 来源:www.66wen.com 更新时间:2006年11月13日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根据有关金融开放的协议,在2006年底前我国将逐步开放金融市场,完全步入市场经济国际化时代。银行面临最严峻的挑战之一就是高素质人才的竞争,这个问题关系到我国银行业的生存与发展。一个现代银行的稳健运行和发展,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是人,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高低,决定了其在领导银行发展经营的同时是否能够坚持合规经营,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而作为对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管理的人民银行,应适应银行国际化的迫切需要,严格审查,强化监管,提高监管水平,确保一方经济的良性发展与金融安全。本文就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工作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1、完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制度

为使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科学化、制度化,避免形式化,提高监管质量,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既要按照不同档次从德、能、勤、绩等方面确定定性标准,又要制定配套的量化标准,严格任职条件。为此,在任职资格审查中除了规定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硬件条件外,还必须对拟任人的基本素质进行考察,包括:一是政治素质和品德。高级管理人员必须自觉地遵守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银行、员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勇于改革创新,善于接受新事物、新环境;二是金融及相关专业技术素质。应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担任的不同层次的职务,确定相应层次所必须具备的金融专业知识、理论,及实践工作中熟悉运用其专业技术的能力;三是组织协调与驾御全局的能力。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总揽全局、驾御全局的能力,在经营管理决策上做出正确的判断;四是经济金融法律素质。高级管理人员不仅要懂得经济金融法律,还要对国内外经济合同、财政、会计、经济仲裁等相关法规都有一定了解。总之,要确保新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的运营中能够自觉遵守市场经济法则,合法经营,规范经营。

2、完善离任审计制度

对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申报单位应当在报请资格审查之前结束离任审计并上报《离任审计报告》,防止由于赶时间造成审计报告简单、粗糙。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时提交离任审计报告的,应限期补报。另外,对未从事过具体业务工作和管理的拟任人,可设置半年或一年试用期制度,先由其上级行指定为临时负责人,待试用期满,申报单位再视其工作情况向人民银行提出任职申请。

3、应客观、公正地评价离任高级管理人员

银行机构上级行对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免职、离职等人事变动应列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其任职资格审核行说明情况,在离任审计结束时将审计结论抄送人民银行。对提拔、调离的离任高管人员在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进行任职资格审查未能得到批复前,不得调任他职。人民银行应对已任职两年以上的高管人员按其经营成果等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不胜任或不符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不予确认或取消其任职资格。

4、建立规范统一的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制度

严格制定科学规范统一的考核制度,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是促进高级管理人员自我完善的有力措施。这既是对少数高级管理人员可能滥用职权、不负责任的一种制约,又是对更多高级管理人员正当行使权力的一种有力保障。要建立统一规范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和考核档案。如对新调入本地的高级管理人员,当地人民银行可以向调离地人民银行索取系统的考核档案,做到不间断的监管。应以任职期间行为考核为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被监管部门进行过处罚,不良贷款占比是否降低,不良贷款绝对数是否减少,任职期间发生的不良贷款有无责任等;以及经营期间盈亏情况及其真实性、可靠性,收息率是否上升等等。

5、要建立和完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档案,实现资源共享

为提高对高级管理人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尽快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转变,人民银行应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档案管理进行科技创新,组织开发高级管理人员档案管理的升级应用程序,配备相应的设备,实施全国人民银行系统联网,从而实现各级监管行资源共享并能迅速、全方位的掌握拟任人的任职前审查(包括个人简历资料、任职资格审批情况),任职期间考核(包括机构基本情况,经营效益、资产质量、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奖惩、违规违章记录等),以及离任审计等各种重要资料。避免出现“批而不管,管而不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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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摘要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根据有关金融开放的协议,在2006年底前我国将逐步开放金融市场,完全步入市场经济国际化时代。2、完善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申报单位应当在报请资格审查之前结束离任审计并上报《离任审计报告》,防止由于赶时间造成审计报告简单、粗糙。对提拔、调离的离任高管人员在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进行任职资格审查未能得到批复前,不得调任他职。
关键词
任职 离任 拟任 考核 绝对数 滥用职权 世界贸易 新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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