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律师制度

作者:66WEN收集整理 来源:www.66wen.com 更新时间:2006年11月19日

在法庭诉讼中,律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香港法律属普通法体系,法庭审讯采取辩论(adversary)方式,诉讼双方在很大程度上自行决定审讯的进行,因此,法庭上的表现往往能决定其能否胜诉,加之香港法律庞大而复杂,许多当事人不熟谙法律和诉讼程序,要想打赢官司,就必须聘请律师。在正式的庭审中,大律师依照惯例必须头戴假发,身穿法袍出庭,通常从大律师身上的法袍能辩认出该律师的地位,身穿丝质法袍的是御用大律师,身穿布质法袍的是普通大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控方由律政署代表政府担任,一般案件均由该署律师出庭负责检控,但凡涉及律政署官员的案件,则委托私人执业大律师作为控方律师出庭。审讯的程序是:先由法庭书记宣读被告控罪,由法官讯问被告是否认罪,如果被告认罪,则辩方律师只需力其求情,例如可向法官提出被告没有案底,引致犯罪的特殊背景令人同情,被告的家庭负担等,以求法官减轻或免除被告刑罚。如果被告否认控罪,控辩双方律师就须就被告是否有罪进行辩护。按规定,控方负有举证责任。控辩双方律师要以质询和盘问的方式讯问双方证人,在讯问中,法官主要充当公证人的角色,保证控辩双方律师遵守证据法的规则,只有在某些情节不明时才询问证人,当控方律师陈词和举证后,如果连被告可能有罪都难使人相信的话,辩方律师可以向法官提出“无案需办”(No case to answer)或提出案情有合理的疑点,使被告当庭获释,否则,继续由辩方律师陈词和举证,双方讯问证人。最后,如果案件是由陪审团参加审理的,则由陪审团根据控辩双方所提供的事实和证据来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如果案件较轻微,没有陪审团参加审理,则由法官独自判决。在民事案件中,原被告律师首先要经过提供证据程序(Discovery)和书面咨询程序。即在开庭前由原被告律师互相提供有关的审讯材料,包括起诉书、答辩书、证据等,以便双方在审讯前作好充分准备,交换文件后,双方可以书面的形式向对方提出在诉讼中所列事项的有关问题,但不得问及证人的名字和对方如何诉讼。在法庭上,如果在诉状中未列的事实,一律不得再被提出。案件的审讯主要由原被告律师就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双方都要找出过去相关的判例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官则要研究各方提出的证据,决定哪一方提出的证据的可信度较大,从而决定哪一方胜诉。一般来说,法庭的判决很少出现各打五十大板的情况,败诉的一方除了赔偿对方的损失外。还必须支付对方的律师费(Costs)。在香港,法庭的诉讼费很少,法庭仅就一些需要做技术性处理的项目收费,但律师费却非常昂贵,一些资深律师以每小时3干至4干港币的标准收费,有些官司打下来,律师费往往比索赔数额还高,一旦败诉,非但承担本方律师费,还需赔偿对方的律师费,这使得一些索赔数额不大,又没胜诉把握的案件,当事人只好望洋兴叹了。那么是否穷人就打不了官司了,也并非如此。为了使经济状况不好的市民能得到法律帮助,香港政府实施了法律援助(Legal Aid)计划,不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符合法律援助资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得到律师免费或低收费的服务,该项计划的律师费由政府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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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律师个人开业不同,事务律师(Solicitor)可以个人开业,也可以与其他律师合伙组成律师事务所,还可以受雇于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合伙组织,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在一个律师事务所里,一般可分为合伙人、助理律师和职员。合伙人是较有威望的律师,也是律师事务所的老板,他们按合伙比例分红。助理律师称为Assistant solicitor,是被律师事务所雇佣的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一般是按月支取固定报酬。另外,还有大量的行政人员和职员,负责处理律师事务所繁杂的日常事务,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里,律师、职员多达几百人。

事务律师的业务比大律师要广泛得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房地产业务。近年来随着香港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业务成为香港许多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房地产业务包括房地产的租赁、买卖和花(Project),其中以房地产买卖为主。律师在房地产买卖中起了重要作用。通常,某一房屋或物业买卖、按揭(mortgage)时,当事人都委托律师办理一切手续。以一房屋买卖流程为例,。买方选择好房屋后,可到律师楼委托律师,由律师查看田土厅记录,审查卖方草拟的买卖合约草稿;买卖合约正式签署后,由买方律师负责将合同在田土厅注册,并就地权问题向卖方提出质询;然后,买方律师草拟产权转户合同,由买卖双方签署,至买方付首期款,卖方交钥匙并楼契,楼房即成交。最后,买方签署抵押合同,由买方律师将产权转户合同和抵押合同在田土厅注册,并将注册契据交贷款银行直至买方还清贷款。第二,诉讼业务。事务律师虽然不能代表当事人在高等法院出庭辩护,但可以代表当事人在裁判司法庭和地方法院出庭辩护。因此,大量的裁判司法庭和地方法院审理的案件都是由事务律师代理。由于香港法律规定,大律师不得直接接受当事人的聘请,只能由事务律师转聘大律师,因此,凡是大律师办理的案件,都须有事务律师协助,事务律师主要负责诉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会见当事人、证人、收集证据、草拟答辩书并陪同大律师出庭。第三,商业业务。商业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公司成立,公司转让、合营,公司上市、股票交易、合伙、银行贷款、税务、信托基金;商标注册、草拟遗嘱、处理遗产托管和继承、离婚及赡养费等。第四,咨询。向当事人提供各种口头和书面的法律咨询;担任银行、公司或个人的法律顾问。第五,公证业务。公证业务只能由公证律师负责。香港没有专门的公证机关,所有公证活动均由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担任。事务律师要申请公证人资格,首先必须执业lo年以上,并获得30名社会人士的共同推荐,经港英政府审查、英皇室批准,在香港法院注册登记后,取得公证律师资格。公证律师的业务就是为当事人认证有关的法律文件,公证律师只需证明某个法律文件上的签名盖章是真实的,即该文件上的签名、盖章是在律师面前签署的,而无须证明文件的内容是否真实。因此,公证律师只须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的真实性负责,而不必对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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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如果案件是由陪审团参加审理的,则由陪审团根据控辩双方所提供的事实和证据来决定被告是否有罪。最后,买方签署抵押合同,由买方律师将产权转户合同和抵押合同在田土厅注册,并将注册契据交贷款银行直至买方还清贷款。事务律师虽然不能代表当事人在高等法院出庭辩护,但可以代表当事人在裁判司法庭和地方法院出庭辩护。公证律师只须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的真实性负责,而不必对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关键词
香港 律师费 田土 公证 买方 被告 出庭 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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