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机制

作者:66WEN收集整理 来源:www.66wen.com 更新时间:2006年11月19日

(2)在现代社会,信息在更多的情况下成为商品,对个人隐私材料的搜集也越来越变成一种有利可图的事情。这在无形中助长了对他人隐私材料的搜集和加工行为的泛滥。个人数据中的隐私材料,许多都与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它可以被当事人用作谋取一定利益的手段。但当这些数据被除自己之外的其它人或组织搜集以后,这些数据用作何处、如何使用便都成了未知数。与自己无关的人和组织不仅使用这些数据和资料,而且极有可能在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用来谋求商业上的利益,有的甚至还用作与当事人切身利益相背的方面。

(3)私人在网上的资料由于被公开而使自己处于被动和尴尬的境地。网络的最大的优势之一便是它为不同的群体、不同的人提供了一个容量可以说是无限、而且时时又在更新的交流平台。通过这一信息交流平台,用户可以在上面谈论所有在其它场合下或通过其它方式不愿意谈论的话题。想象一下无数的人在网上进行交流的情景便可以毫不夸张的说,网上的内容就象每一个的思想一样丰富多彩而又各不相同。谈论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泄露出来的个人情况一旦被他人获取并公之与众,将致交流者于非常难堪的境地。使他们遭受心灵上的不必要的巨大的痛苦。对于用户来讲,不喜欢别人知道自己在网上和行为,不论是政府还是其它的人,最好离他们越远越好。

论文刍议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机制来自WWW.66WEN.COM免费论文网]P3@QUZq. wW +v{Ml*`6Aa&vW,CHQ小学教育论文 ;y?5Vb h(IW~NR&dtw I?I

(4)通过网络,人们还可以谈论各种各样敏感的政治话题,但这样做通常承受着巨大的危险,如果在谈论和与他人交流的过程中有关个人身份方面的信息很容易被法律执行机关或其它别有用心的人窃取的话。目前,虽然许多国家的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通过各种方式,特别是在互联网上批评政府仍然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特别是与专制政府所持意见相差很大的反对派成员。对于这些人来讲,如果不能用一种有效的方法来保证他们以匿名的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或者政府的网络警察不费吹灰之力就可能掌握和控制此类人的有关信息,这将极大地影响他们在网上的行为,挫伤他们批评政府的积极性,从而对民主政治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5)目前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互联网进行商业和个人消费行为。现在,有许多的公司,其中也包括许多电子商店,通过网络销售各种各样的商品。其品种几乎涉及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这些交易多通过信用卡进行支付。在这种情况下,用户要想获得交易的快捷,必须将自己的有关信息通过互联网告知商家,如信用卡号、身份证号等。而用户在一般情况下,都希望信用卡号不至于被别人盗用,自己其它经济方面的信息不至于被不怀好意的人用作有损他本人的用途,特别是当这种交易是在一种跨越国界的情况下进行的时候。而事实上的情况是,有许多犯罪分子已经将自己的目光盯上了别人在网上的财务信息,一些电脑黑客还利用自己高超的技术和自己从网上获取的信息,非法侵入银行或他人的帐户,盗取他人钱财。

(6)存储在计算机中的个人资料或通过网上行为(如聊天,发送电子邮件、 BBS留言)而无意间泄露出来的个人情况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有可能处于一种相对静止的状态,也就是说,这些资料不可能随着当事人自身情况的改变而相应地作出修改,在这种情况下,他人对这些个人材料的搜集乃至利用完全有可能导致对当事人不利的后果。

(7)存储在计算机中的资料或通过网上行为泄露出来的个人信息在许多情况下都是片面而不是系统或完整的,他人对之进行的搜集与加工整理,多数时候都要利用计算机软件对这些资料进行重新组合,而重新组合出来的结果可能与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情况相差很远甚至与当事人的真实情况大相径庭。对这些资料的运用往往容易对当事人造成伤害。

三、对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

在信息时代随着计算机的广泛使用和普及,通过互联网对个人数据的搜集也由此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它所带来的直接的后果之一便是个人隐私权保护变得更加困难。鉴于此,人们越来越强烈地呼吁政府通过立法或其它有效的方式来保护人们的隐私权。但是,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各种各样的商业组织,当然也包括个人,对数据的搜集和利用在信息社会里是一个司空见惯的事情。不可能因为存在非法搜集和非法使用个人隐私材料的现象就因此而因噎废食。更何况政府或其它商业组织对网上个人数据的搜集和使用在大多数的场合下都是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或者完全是在经过合法授权的情况下进行搜集和使用。因此,无论是从个人的角度,还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讲,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在两种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通过法律及法律的实施来保持二者之间的平衡,既不能因过分考虑社会利益而忽视个人利益,更不能仅仅从维护个人隐私权的角度出发,盲目限制政府或其它商业组织对网上数据的搜集和利用。对于网络个人隐私保护大体上分为三种模式:

(一)立法模式。

这是由国家和政府主导的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作法是由国家通过立法的方法,从法律上确立网络隐私保护的各项基本原则与各项具体的法律规定、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司法或者行政救济措施。在这种模式之下,通常是通过法律的具体规定对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网上的各种各样的搜集用户数据和隐私的行为提出一定的限制,使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网上搜集用户隐私材料的行为更规范,相对于用户来讲更透明,使网上用户的个人隐私更容易得到保护。从法律上来讲,这样做的最直接的后果是增加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定义务。从经济上或从网络产业本身来讲,这样做无疑增加了以网络服务提供商为代表的整个信息产业的成本,甚至会损害信息产业的利益并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从实践上来讲,这种政府主导下的立法模式的可操作性也令人不能寄予厚望,这是因为各种不同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网上搜集隐私材料所使用的方法、搜集隐私材料的用途、已经或可能给用户造成的影响都不可能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这就意味着政府主导型立法模式从总体上来讲还不具备统一的立法基础。

本篇文章共4页,此页为第二页  上一页  后页

自动摘要
(2)在现代社会,信息在更多的情况下成为商品,对个人隐私材料的搜集也越来越变成一种有利可图的事情。但当这些数据被除自己之外的其它人或组织搜集以后,这些数据用作何处、如何使用便都成了未知数。对于用户来讲,不喜欢别人知道自己在网上和行为,不论是政府还是其它的人,最好离他们越远越好。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各种各样的商业组织,当然也包括个人,对数据的搜集和利用在信息社会里是一个司空见惯的事情。
关键词
切身利益 搜集 信息产业 隐私 无论是 不必要 来讲 当事人
版权申明: 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注明的,版权一律属于免费论文网(66wen.com)制作署所有。转载引用本网站的原创文章,请务必注明信息来源,标明“免费论文网(66wen.com)”字样。
免费论文网(66WEN.com)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如果我们的文章有涉及或侵犯您的有关权益,请即时与我们联系, 注明网址及文章,我们会即时处理或删除, 感谢您的合作!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广告联系 | 帮助设置 | 网站导航 | 发表服务 | 共同合作
皖ICP备案许可06002111
免费论文网(www.66wen.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