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新经济下的法律革命

作者:66WEN收集整理 来源:www.66wen.com 更新时间:2006年11月20日

当新经济的热潮,似乎随着那斯塔克股市一抉不振而逐渐冷却时,七月底的台北,却出现了一股讨论网路法律问题的热潮。起因是曾推动网路分级制度、素富公益形象并标榜纯净内容的蕃薯藤网站,因所提供的搜寻引擎能搜寻到茫茫网海中的盗版写真集网站,而遭一家写真集出版公司控告侵害著作权。消息传出,各大媒体均以大篇幅报导这个台湾首桩对大型网路公司的诉讼案,配上近日美国NAPSTER网站与唱片业者间的攻防战,一时之间,网路在法律面引起的冲击与争议,轻易地取代了它在经济面的疲软表现,成为众人目光的焦点。

什么是搜寻引擎?

搜寻引擎这个名词,即便对非网路使用者而言,也早已耳熟能详。英语世界的雅虎与第一个华文搜寻引擎蕃薯藤,均以提供此机制而在网路世界占有一席之地。然而,就算对长期使用网路的人而言,恐怕也不易说清楚搜寻引擎究竟是什么?其实,搜寻引擎就像一本电话簿,它告诉你网路世界中家家户户的地址,让人有效率地在网路里寻找自己的要去的方向。但比传统电话簿更方便的是,当找到电话号码后,您不需抱着厚重的电话簿去拨电话﹔透过搜寻引擎所提供的连结机制,只须轻松的用滑鼠一点,就能到达您所要去的网站。

搜寻引擎可能涉及帮助犯罪?

由于搜寻引擎可连结至各式各样的网站,因此若某个网站从事违法行为,一般人的观念中便会以「帮助犯」这个概念,将搜寻引擎扣上所有可能的帮助犯罪形态,好比毁谤罪的帮助犯、妨害风化的帮助犯、诈欺的帮助犯,尤其又以侵害智慧财产权的帮助犯可能最多。

不过,极端点说,人的行为都可解释成有帮助犯罪之嫌,因此法律上所谓的「帮助」,标准便严格了许多;否则卖电脑的人、铺线路的技工又何尝不是「帮助」侵害著作权?简单说,法律认定帮助犯时,除了要有「帮助行为」,还要有「帮助故意」。除非搜寻引擎业者明确知道某些网路资讯系为犯罪行为而存在并希望该犯罪完成,否则便应无「帮助故意」;反之,如某一网站在卖毒品,搜寻引擎明知却还予以登录并分类,便有帮助之嫌了。

然而,搜寻引擎业者适合担任筛选网路上资料的角色吗?

对搜寻引擎的管理者而言,搜寻引擎只是透过一套精良的自动化软体系统,根据使用者输入的资料,在数以万计的网站中找到条件相符者输出回应。因此,若要求管理者必须负起过滤网路上资讯的责任,无疑是要求它必须事前对所有网路上的资料一一加以审核,其荒谬之程度,与要求中华电信逐一审核电话簿里每个公司行号的营运状况,恐怕有过之而无不及。

事实上,尽管搜寻引擎提供了方便的途径与机制,然而,是否按下启动连结功能的滑鼠键,终究取决于使用者个人意志的决定。搜寻引擎所提供的只是使用者决策所需的资讯,因此,要说搜寻引擎业者有帮助犯罪时的「帮助故意」,恐怕是很难成立的。

网路空间无疑是一种社会公器,是人民表达言论自由的场域,除非有明确规范依据,一个民营的网路公司并不适宜如同公权力机关一样,对网路上的行为或言论径行加以规范。事实上,在美国与德国都已有明确的法院判决,认为ISP业者或入口网站若就登录网站一一筛选,不仅课予了不公平的负担,更是严重干涉他人言论自由的行为。

如果搜寻引擎与电话簿没什么差别,为什么民众似乎对搜寻引擎业者课与较高的社会责任?

网路带动的世界变化,绝对不亚于工业革命。一窝蜂的网路热,跟廿世纪初席卷世界的铁路热、运河热没什不同:带来无穷的可能性,却也瓦解了既有的权力结构;某程度的社会失序,让人们期待新规范的出现。其实深入了解网路的特性,可发现网路更根本地冲击了许多社会制度的价值源头。

网路的特性,是传输的范围大,突破传统的国界与地域;资料的复制免费简单又容易,每个网路使用者都参与其中。有学者直接指出,网路的最终目的就是让资料的拷贝更有效率!想当然尔,这对智慧财产权绝对保护论的信徒,是多大的冲击!这还只是就网路本身的沟通形式而言,更不要说网路的内容所涉及的色情、暴力、犯罪等问题了;在政府部门被技术击倒之际,民众很自然地产生了规范饥渴的现象。

网路时代对法律体系带来了哪些革命性冲击?

我们从网路的特性一一来检视,便可发现法律体系为何穷于应付这波网路热潮。先是「网际空间无国界」这一点,就让传统上智慧财产权只具地域性保护的前提遭到根本突破!以前你在美国所拥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就可在美国领域内受到绝对保护;如今,无疆界的网路让世界上每个人都可能侵犯你的权利而你无从救济,同样你也可能侵犯世界各地与你有相同内容权利的人,因为地域性的划分权利已不可能。

同样的特性也让传统以国界为标准的司法管辖权概念受到突破,所以就曾出现美国检察官去起诉西太平洋小岛国上一个赌博网站经营者的怪现象。

更根本的,如果网路的最终目的真的是让资料的「拷贝」更有效率,那么目前这种会让资料拷贝没效率的智慧财产权观念,不正好是反其道而行吗?如何创造出一种全新的智慧财产权概念,同时能保障创作者的知识结晶又能促进资讯分享与传递,将是未来极重要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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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摘要
当新经济的热潮,似乎随着那斯塔克股市一抉不振而逐渐冷却时,七月底的台北,却出现了一股讨论网路法律问题的热潮。搜寻引擎所提供的只是使用者决策所需的资讯,因此,要说搜寻引擎业者有帮助犯罪时的「帮助故意」,恐怕是很难成立的。网路的特性,是传输的范围大,突破传统的国界与地域;资料的复制免费简单又容易,每个网路使用者都参与其中。
关键词
引擎 搜寻 电话簿 财产权 美国 网路 使用者 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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