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预防和控制职务犯罪之宏观战略对策

作者:66WEN收集整理 来源:www.66wen.com 更新时间:2006年06月22日

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最为严重的腐败形式。预防职务犯罪是治理职务犯罪、促进廉政的根本措施,可以防患于未然,将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制定完善的、科学的宏观战略决策。笔者认为,今后我国预防和控制职务犯罪工作的战略方针和工作目标应是:由分散状态到集中管理、初级形式的预防到系统全面预防、检察机关的部门预防向社会预防相结合的转变。下面,笔者拟就此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现阶段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力,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针对性不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必要性理解不够。

在改革开放、发展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包括领导与干部,没有正确看待经济建设、稳定局势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重经济建设,忽视思想建设,使一些党员和干部放松了对资产阶级思想的警惕和对自己的严格管理,思想上蜕化变质。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没有充分的认识,认为预防犯罪工作量大,而且不能面面俱到,预防职务犯罪没有可能也不可能起到怎么样的作用,所以没有必要搞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这些错误认识与做法,造成了职务犯罪得以滋生的环境与条件。

2、立法和实际脱节,造成职务犯罪呈现扩大和蔓延的趋势。

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我国历来都十分重视对各种犯罪包括职务犯罪的惩处和打击。然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却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表现在我国至今没有一部《监督法》,一直也没有形成一个全社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格局。建国至今,部门和行业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主要是由各部门、行业的纪检监察部门来进行。由于种种原因,部门和行业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受各种因素的制约,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也没能够起到预期的作用,尤其是涉及到部门、行业内领导的职务犯罪时。上梁不正下梁歪,领导干部的缺乏监督和制约,加上干部人事制度中的体制缺陷,客观上就形成了职务犯罪扩大和蔓延的趋势。

3、体制、机制、制度不完善,存在各种漏洞。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建立社会主义国家的时间很短,如何进行改革开放、如何进行经济建设都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搬过来。因而,我们在体制上、机制上、制度上的不完备都还要逐步完善,还要在经济建设和改革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不断堵塞各种漏洞,使之合符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现在的问题是由于体制、机制、制度的不完备,造成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或者有法不依、人治大于法治,缺乏监督和制约的现象。正是各种漏洞的存在,形成了职务犯罪的条件。

4、权力的配置不合理,不科学,造成监督不力或者无法监督。

在我国,权力的配置不合理、不科学的情况由来以久,固然同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分不开,每个部门、行业都有与之相应的权力但又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典型遗留物。市场经济建设与改革开放过程中,这些东西无法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也是必然的。问题是如何转变政府的职能,解决决策中领导与班子的关系、监督问题,同时解决决策的科学性、透明度、规范性等等,这是防止权力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关键。泰安的胡建学不是就说过:官当到我们这一级,就没有人管了吗?

5、对预防职务犯罪重视与惩治的力度不够大。

我们的党和政府,历来都十分重视对腐败的惩处。在解放北京时,毛泽东同志就把它提出来,要求共产党人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不做李自成。建国后除了领导同志身体力行廉洁奉公以外,对刘青山、张子善这类高级干部进行了惩处,维护了党的纪律,同时也维护了群众的利益。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才能够避免了苏联解体、匈牙利等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更迭的后果。但是在改革开放、进行经济建设的过程中,现在职务犯罪所涉及的官员一个比一个资格老、官职高、级别高;涉案的金额越来越大,情节也越来越严重,往往在职务犯罪的同时,还涉及到金钱、美女等等。这些都表明对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还不够大,犯罪所付出的代价又太小,不能震慑职务犯罪分子,法律的预防作用没有得到体现。

6、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缺少相关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对重点行业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没有落到实处,没有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没有充分依靠群众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也就没有形成全社会预防职务犯罪的格局。

7、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理论研究不够,造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缺少指导性。

长期以来,在谈到对犯罪尤其是职务犯罪的理论研究时,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更多的是研究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的根源以及对策,没有把怎么样预防职务犯罪摆在其应有的地位上来加以考虑。导致法律的学术界对预防犯罪工作形成了盲区,对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研究不够,造成在实际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中,缺少理论依据和相关法律、法规来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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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摘要
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最为严重的腐败形式。上梁不正下梁歪,领导干部的缺乏监督和制约,加上干部人事制度中的体制缺陷,客观上就形成了职务犯罪扩大和蔓延的趋势。导致法律的学术界对预防犯罪工作形成了盲区,对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研究不够,造成在实际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中,缺少理论依据和相关法律、法规来指导工作。
关键词
预防 职务 犯罪 惩处 领导干部 相结合 权力 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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