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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治市侩主义与政治不成熟'P>
韦伯由此强调,发达民族与落后民族的根本差异并不仅仅在于“外在强盛”即经济、军事的发达,而且更在于“内在强盛” 即国民通过政治参与而对本民族整体长期利益具有高度的政治认同感所形成的政治向心力。韦伯对德国的忧虑就在于,他认为德国尽管能在较短时间内经济崛起甚至给人以“外在强盛”的表象,但与此同时却是“一个全然缺乏任何政治教育的民族”(A NATION ENTIRELY LACKING IN ANY KIND OF POLITICAL EDUCATION)。尤其是,一个落后民族走向“外在强盛”即经济崛起的过程,在韦伯看来决不意味着这个民族必然就在走向“内在强盛”, 因为一国“内在强盛”的不发达并不是经济不发达的结果,而是政治不发达的结果;同理,一国内在强盛发达也并非经济发达就能自然形成,而是国民们只有在充分的政治参与中不断经受政治教育才能培养出来的一种基本政治素质。但落后民族的“政治不成熟”恰恰就在于它往往为追求“外在强盛”而压抑民族“内在强盛”的生长,亦即在经济崛起时社会的主导政治力量和新兴经济阶级往往都抱定韦伯所谓“鼠目寸光的法律与秩序市侩 主义”(SHORT-SIGHTED LAW AND ORDER PHILISTINISM),即片面强调秩序和稳定而一再延误政治改革的时机。韦伯认为这种“政治市侩主义”乃是“政治不成熟”的典型表现,他尤其强烈抨击 当时德国资产阶级力图排斥德国工人阶级和德国社会民主党进入政治舞台是十足的“民主恐惧症”,认为这种“民主恐惧症” 恰表明德国资产阶级的“政治不成熟”从而无法成为德国 的“政治领导阶级”(事实上德国资产阶级对社会民主党的长期排斥成为日后希特勒上台的重要原因)。这种“政治市侩主义”在韦伯看来是纯粹自欺欺人的慢性政治自杀主义,因为它导致的实际结果只能是,旧的政治机制每天都在加速衰败和死亡,新的政治机制却无从生长。长此以往,只能造成整个民族的政治机制日益萎缩,到最后恰恰只能导致法律与秩序的 崩溃。
4、中国政治改革的中心问题
中国在经过十余年的改革开放后,社会分殊化的程度已相当之高而使中国在社会层面已具有了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目前不同社会阶层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以致同一地区的不同“单位”之间的利益都已有极大的差异、矛盾和冲突。所有这些不断增生中的新的社会差 异、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事实上都突出了一个基本问题:在社会高度分殊化发展后,中国将以什么样的政治机制和政治过程来达成社会整合?
从本文的角度看,中国现代经济和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已经历史性地提出了中国如何走向“政治民族”的问题。 这一问题不解决,中国必将呈现只有日益多分散的社会离心力,却无法通过一种制度化的全国性政治过程来整合多元分散的社会利益的状况。目前中国从官 方到民间都十分盛行的各种“政治市侩主义”(POLITICAL PHILISTINISM), 适足延误中国走向政治成熟,从而已成为中华民族崛起为一个伟大政治民族的致命障碍。事实上,由于政治改革 的一再延误,中国今日社会整合的机制和能力已相当脆弱,其集中表现就是日益突出的所谓“中央与地方”这一基本张力。这一张力的实质无非是,由于中国社会分殊化的高度发展,已使“中央”日感缺乏足够的权力基础来整合不同社会利益的矛盾和冲突。但是,从更深一层的角度看,中央权力基础不足的根本原因恰恰在于中国目前仍是一个“非政治民族” ,亦即由于缺乏一套能使社会大众都参与其中的全国性政治过程和政治机制,中国的中央政治权力事实上并无自己独立的权力基础,亦即它无法象发达经济民族的中央权力那样可以诉 诸全国性大选来直接取得社会大众的民意支持,从而以制度化的方式确立自身权力不容挑战的正当性基础(LEGITIMACY)。
中国政治改革的中心问题在我看来由此也就是:如何使中国从目前的“非政治民族” 状态走向一个成熟的“政治民族”。这实际上也就是说,中国政治改革的中心问题事实上是要解决重新奠定中央政治权力的正当性基础问题,亦即使之能直接立足于以全国性大选为杠杆的大众民主基础之上。诚如韦伯早就深刻见出,社会经济发展越是多元分殊,中央权力就越有必要立足于全民直选,否则必处处受制于各种地方或集团利益。从这种意义上讲,在社会高度分殊化条件下,加强中央权力的最有效手段恰恰就是扩大大众民主。不妨说,无名无姓的社会大众乃是现代政治体制的“天子”,而扩大大众民主实无异于“挟天子以令诸侯”的现代式!
事实上,发达经济民族加强中央权力的最主要制度化安排就是尽可能减少间接选举的层次而扩大直接选举,以确保最上层的中央权力具有比任何地方或集团势力更大的社会民 众基础。例如美国宪法规定,联邦众议员不得由各州议会间接选举产生,而必须由各州人民直接选出;第十七条宪法修正案进一步规定,联邦参议员同样必须由各州人民直选产生,不能由各州议会间接选出;更重要的是,联邦党人在费城制宪会议经过长期讨论,最后决定美国总统不由众议院间接选出,而由全美人民另派代表直接选举产生,其中心考虑就是要使美国总统的权力基础直接来源于美国人民,并向全体美国人民直接负责。所有这些宪政安排都旨在使美国的联邦政府能将其权力正当性直接立足于最广大的民众基础之上,以确保联邦政府的权力基础绝对不受各州政治权力的挑战,从而有力地促进了美国从一个松散的各州邦联最终成熟为一个统一的“政治民族”。顺便应当指出,议会制与总统制尽管不同,但在诉诸全民直选以奠定中央权力正当性基础上则并无二致,事实上议会制国家在中央权力不足时 最常采用的做法就是提前举行全国大选,以从社会大众的直接支持中获取新的权力正当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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