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壁画应有的法律地位

作者:66WEN收集整理 来源:www.66wen.com 更新时间:2006年08月25日

一、问题的缘起

壁画是利用建筑空间及其内外环境,在室内墙壁、承重柱、天花板和地面上以及室外 墙壁上进行绘画,或者通过工艺手段及其他技术制作完成的画,作为艺术品装置于人类 生存的环境之中(注:唐鸣岳,《壁画设计》,山东美术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 .显然,壁画是依托于建筑的,同时壁画是受制于环境的。作为绘画的一种形式,壁画 源远流长,如我国敦煌的壁画、印度阿旃陀的壁画、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壁画、前苏 联十月革命的壁画、墨西哥的壁画运动、美国的街道壁画等。一直以来,壁画以其宏大 的幅面、强烈的视觉效果亲和着民众,渗透着社会生活的精神层面。

我国现代新兴壁画运动始于1979年北京国际机场航站楼壁画群的落成,迄今,壁画在 中国已完成了从衰落走向复兴的演变进程。与此同时,壁画的大规模毁损却将壁画艺术 陷入令人忧心的境地。2001年10月,就参加中国美协第二界壁画艺委会成立大会的30余 位壁画家所作的简单调查即令人震惊地发现已有25幅知名壁画被毁(注:晴舟,《一幅 画不如一棵树?》,载《美术博览 第2辑》,中国文联出版社,2002年版。)。面对优 秀壁画被毁者十之八、九的局面,我们必须审视壁画应有的法律地位。

二、壁画的法律特征

概括而言,但凡美术作品,其创作皆具有一次性、不可回复性。作者的灵感、作者的 个性于彼时彼地通过作者的笔触一次性地凝结于其画稿之上,由此完成美术作品的创作 并形成美术作品的原始载体——美术作品原件。因此,美术作品与美术作品原件是不可 分离的。同时,美术作品与美术作品原件属性有别,前者为无形的智力成果(线条、色 彩、结构等表达方式),后者为有形的物,在前者之上的权利为美术作品著作权,在后 者之上的权利为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且两者具有完全不同的权利内容。美术作品著作 权主要包括以下精神权利及财产权利:(1)署名权;(2)保护作品完整权;(3)复制权;( 4)播放权;(5)电影摄制权等。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则表现为所有权人于法令限制之范 围内全面支配美术作品原件的权利,即在法律限度内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美术作品 原件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显然,美术作品著作权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是可以并存 的,也是可以分属于不同的主体的。

除上述一般美术作品的法律特征之外,壁画还拥有自身独有的法律特征。

首先,壁画依托于建筑,其特殊的载体决定了壁画是接受委托创作与制作的。就接受 委托创作作品而言,依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壁画著作权的归属遵从委托方与作者间的约 定,在约定著作权属作者或无约定的情形下,作者皆享有壁画作品的著作权。另就接受 委托制作壁画作品原件而言,委托方(定作人)与作者(承揽人)之间发生承揽合同关系, 依承揽合同的属性,该合同的标的即壁画作品原件的所有权归定作人,即是说,壁画作 品原件自始便是委托方的。众所周知,壁画作者在完成壁画作品创作的同时即完成了壁 画作品原件的制作,因此,壁画作品著作权与壁画作品原件所有权在多数情形下是处于 原始分离状态的,这便形成了两者间不可回避的冲突——两项权利客体重叠而又主体分 离,这种冲突意味着所有人故意或过失毁损壁画作品原件必然殃及著作权人的利益。

其次,壁画是环境艺术,它受制于建筑环境(建筑类型、建筑结构以及建筑空间)。一 方面,建筑师在设计建筑作品时即规划了壁画的空间位置,另一方面,壁画作者在创作 壁画时,即接受了建筑环境的限制。在壁画创作中,为了与建筑类型相适应,壁画作者 限定了壁画的题材、内容和表达方式,努力配合建筑的使用功能、风格和格调;为了与 建筑结构相吻合,壁画作者制约了壁画的画面结构,主动寻求与建筑相一致的逻辑理念 ;为了与建筑空间相衔接,壁画作者克制了壁画的尺度,自觉弥补建筑空间的视觉感受 (注:唐鸣岳,《壁画设计》,山东美术出版社,1999年版,第11~14页。)。因此,壁 画创作应是建筑设计的继续,它所追求的是与建筑融为一体,即与建筑作品形成你中有 我、我中有你的关系。事实上,与建筑环境充分融合的壁画只有在特定的建筑环境中才 是作者思想与情感的表现,一旦剥离出此特定建筑环境,则既是对建筑作品的修改,也 是对壁画作品的修改。

最后,壁画艺术是公共艺术,它置身公共场所,面向大众开放,塑造并培育着民众的 人文情操。诚如何塞(克莱门特(奥罗兹哥所言:“绘画的最高级、最理性、最纯粹和最 有力的形式,就是壁画。它也是最公正无私的,因为它不可能成为个人谋私利的工具, 不能为少数特权者服务,它是为人民的,是为所有人的艺术。”(注:转引自唐鸣岳, 《壁画设计》,山东美术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壁画艺术的公共属性一方面表明 了壁画作品原件的公共利益内涵,另一方面预示了不能为个人私藏的壁画原件必然要承 受着来自各方的随时的伤害。这些特点决定了壁画必须享有国家公权力的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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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摘要
壁画的法律特征概括而言,但凡美术作品,其创作皆具有一次性、不可回复性。作者的灵感、作者的个性于彼时彼地通过作者的笔触一次性地凝结于其画稿之上,由此完成美术作品的创作并形成美术作品的原始载体――美术作品原件。一方面,建筑师在设计建筑作品时即规划了壁画的空间位置,另一方面,壁画作者在创作壁画时,即接受了建筑环境的限制。
关键词
壁画 原件 美术 唐鸣岳 委托方 所有权 作品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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