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的研究

作者:66WEN收集整理 来源:www.66wen.com 更新时间:2006年08月30日

随着社会的文明与进步,过错责任逐渐发展成为现代侵权法的主要归责原则,同时也面临巨大的挑战 .与之相适应,过错也成为侵权法领域的中心概念,引起学术界的关注与争鸣。有关过错的理论不胜枚举,其中也不乏真知灼见,但事实上,对于很多法律研习者以及我这样法学领域的初涉者而言,过错究竟是什么,侵权法中的过错究竟是一个什么层面上的概念仍然是一个问题。下文仅就个人的思考谈一点看法。

现在关于过错的通说大体有三种:主观过错说、客观过错说、主客观混合过错说。

其一、主观过错说,此学说建立在个人意志自由的基础上,认为过错就是行为人在心理上本应注意而不注意,以致于应受非难的一种心理状态。其二、客观过错说,是以某种行为标准来判定行为人有无过错。该学说的主张者认为,过错并非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是否具备应受非难性,而在于其行为具有应受非难性。行为人的行为若不符合某种行为标准即为过错,从而得出“过错是一个社会的概念 ”。[1]其三、主客观混合说,这种学说认为,“过错是一个主观和客观要素相结合的概念,它是支配行为人从事在法律和道德上应受非难的行为的故意或过失的状态,换言之,是指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的、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2]

综观上述三种学说,主客观混合说的最终的落脚点是一种心理状态,显然在本质上是认同过错的主观性的。那么关于过错认识上的争论主要存在于主观过错说与客观过错说之间。我认为这两种学说根本不在一个层面上,一个是形而上的,一个形而下的,本无争论之必要。主观过错说接示了过错的本质,是在法律精神、法律原则层面上的讨论,不具有实务中的操作性。客观过错说是在这种精神这种原则外化为法律的具体制度时,为判断何为过错提供了一种标准,具有实务中的可操作性。所以说客观过错这种提法,我认为是值得商榷的,所谓的客观过错事实上只是将判断过错的标准客观化。

我认为过错在本质上是一种心理状态,是主观的。有学者试图以过错的主要形式-过失的非心理性来否认过错的心理性。客观过错的主张者认为,那种称为过错的心理状态不能被他人所察觉,亦不能为自身所感受,特别是在过失的情形下,行为人的内心其实一片空白,所以得出结论,过失基本上是一种法律的评价,即对主体是否遵守与其行为相关的注意义务的判断。事实上过失具有心理性,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应了解一下奥地利著名精神分析学者弗洛依德在精神分析的基础上创立的“过失心理学理论”。弗氏过失心理学的一个核心概念是“潜意识”。潜意识指被压抑的本能冲动以及替代物。潜意识是主体对客体一种不知不觉的认识功能。弗洛依德认为,潜意识的主要特点是非理性、冲动性、无道德性、反社会性、非逻辑性、非时间性、不可知性、非语言性。潜意识并不是人们对客观对象根本没有一点认识的反映,而是对某种对象不自觉地,未加注意地,不由自主地,模糊不清的反映认识。一句话,潜意识是未被意识到的认识,或意识阈限下的认识。在这个意义上说,潜意识本身不等于无认识,而是认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潜意识不仅具有不知不觉地认识功能,而且还是主体对客体一种不知不觉地内心体验的功能。潜意识是心理深层的基础和人类活动的内驱力,它决定着人的全部有意识的生活,甚至包括个人和整个民族的命运。这是精神分析的心理基石。[3]从潜意识的角度出发,弗氏提出“过失是有意义的”这一命题,这里所谓的意义是指心理内容,包括重要性、意向、倾向以及一系列心理过程。弗洛依德揭示了过失的心理机制,他认为,我们不但知道过失是有意义和有目的的心理现象,不但知道它是两种不同意向相互牵制的结果,而且知道这些意向中若有一个想牵制另一个的到发展,其本身便不得不先受一些阻力禁止它的活动。简单地说,一个倾向必须先受牵制,然后才能牵制其他倾向。由此弗氏认为过失的心理机制由两个因素构成:(1)倾向和倾向的冲突;(2)有一过失被逐而产生过失以求补偿 .[4]弗氏的观点为我们理解过失心理提供了理论依据。潜意识论说明在过失的情况下,并不意味着心理真空,仍然存在着复杂的深层的心理活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精神分析学被认为是一种深度心理学。)更为重要的是,在人们的心理中意识和潜意识是并存的,潜意识涵括前意识进入意识。弗洛依德认为,前意识是指意识中可以召会回的部分,人们能够回忆起来的经过。意识则是心理的表面部分,是同外界接触直接感知到的一纵即逝的心理现象。前意识是潜意识与意识之间的中介环节,潜意识很难或根本不能进入,前意识则可能进入意识,所以从潜意识到意识尽管有界限,但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5]在过失的心理中,人的行为是受意识与意志支配的,例如司机驾车,这是一种目的行为,但对于交通肇事来说,并非司机所欲,而是过失所致。在分析这种过失心理的时候,不能局限在意识这一心理表层,而应当追溯到潜意识,由此说明过失心理的存在。以上就是弗洛依德过失心理学的全部论点。这些论点是在弗氏分析舌误、手误、笔误等日常过失现象中得出的,尽管有其局限性,但无疑是对传统心理学理论的重大突破,对于我们揭示一般的过失心理具有极大的意义。所以说过失心理是不受意志和意识控制的冲动定势,而非有些人认为的心理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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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摘要
该学说的主张者认为,过错并非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是否具备应受非难性,而在于其行为具有应受非难性。弗洛依德认为,潜意识的主要特点是非理性、冲动性、无道德性、反社会性、非逻辑性、非时间性、不可知性、非语言性。[3]从潜意识的角度出发,弗氏提出“过失是有意义的”这一命题,这里所谓的意义是指心理内容,包括重要性、意向、倾向以及一系列心理过程。说过失心理是不受意志和意识控制的冲动定势,而非有些人认为的心理真空。
关键词
过错 过失 潜意识 弗洛 弗氏 行为人 非难 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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