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艺术

作者:熊小林 来源:www.66wen.com 更新时间:2006年09月12日

摘要:刑罚是国家权力与个人自由的对抗和较量。犯罪是个人自由无限度地发展,而侵犯人类最基本的道德情感的行为。个人自由冲破规则的束缚进入国家权力禁止的空间,权力必然会向个人自由施压。刑罚是对否定的否定,是对强制的强制。因犯罪是对自由和法律的否定和强制,而刑罚则是对法律否定的否定,是对暴力强制的强制。然则法律是一门艺术,动辄会涉及生命、自由、财产等等,需要有自然理性更需要有人工理性(价值中立),才能处理好刑罚的艺术。

关键词:刑罚 犯罪 人工理性 价值中立

初识犯罪

人与生俱来的具有自然人性和理智人性。自然人性在于追求感性欲望满足,追求快乐、逃避痛苦。然则人类作为一个社会群体,为了适应自然法则,必然有一个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自然人性的自私的发展必然受到法律、道德的束缚,一部分人为了追求感性欲望的满足,不惜向法律对抗,而产生了犯罪。而大部分人受理智人性的良知的影响选择了控制自然人性的欲望。人一生都是在自然人性与理智人性的对抗中的,所有的人都是有可能实施犯罪的,谁也不例外。然则,历史上人们在看待犯罪的问题上一向最容易带有偏见的。人们总是把犯罪的解释与正常行为分割开来,以为犯罪人是与正常人过着截然不同的生活。其实不然,我们习惯地不喜欢别人对自己施加暴力,然而一旦别人激发了我们的情绪,很可能我们会采取暴力来解决问题。人们常常在看待问题时会不由自主地带有主观意愿,不能客观的看待问题。他们以为犯罪人是十恶不赦的,是魔鬼的化身,或者有严重的心理疾病,或缺乏人性。(实际上,他们也会常常"正义"地犯罪)

在马家爵事件后,媒体大肆宣扬,把马家爵夸大成为一个魔鬼、杀人狂,是很不理智的行为,也是很不负责的行为。事后专家调查分析、马家爵事件的发生是一点一滴的心理压抑的积累的最终爆发,他实施行为时,绝对不是杀人取乐、报复社会等等。他一定为自己的行为找到了合理的解释,至少实施行为时他认为是合理的,是能够解决心理困境的;合理化的推断使他实施犯罪行为,并使他实施行为时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感觉自己是无罪的。马家爵并不是与我们生活在不同的世界,他的犯罪是由诸多因素影响的,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化都可能改变一切。

犯罪是一种恶的行为,几乎是自古以来人类的共识。德国犯罪学家施奈德在其《犯罪学》的导论中谈社会对于犯罪学的成见,第一条就是:"他们把犯罪分子和社会越轨行为者视为异己的社会以外的群体。……"如果犯罪学试图把犯罪与越轨行为的模式、表现形式、发展和原因作出可以理解的解释,并建议对犯罪和越轨行为作出理智的反应,就被贬成为坏人开脱的科学并被搞得声名狼藉。他们把犯罪人视为魔鬼,认为社会对他们只需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不仅是社会的成见,而且也是犯罪学历来的基本倾向。历史上,犯罪人得不到公正的对待,人们认为只有严刑峻法,才能防止犯罪。而实际上只是将社会变成一个野蛮暴力的社会。

在古代社会,随着财产制度的出现和公共权威的形成,小偷的法律地位恶化。"杀死夜间盗贼"是一种正当的行为,这一点在古巴比伦法、古代希伯莱法、古罗马法,以及古代中国法中都有着类似的规定。墨子所谓"杀盗人非杀人",简要地道出其中的道理。以英国法为例,在早期的普通法中,"小偷"是一种不法行为人,他的生命和安全并不得到法律的保护。

尽管犯罪学和刑法学的研究尽力避免道德情感的渗入,但犯罪的恶性问题一直没有被犯罪学和刑法学的研究者们舍弃。我认为,对犯罪作道德的评价分析是必不可少的,问题是我们不能仅仅作道德评判,而应做到"价值中立",应对犯罪的恶性作深入剖析,并从中寻求出有利于我们防止控制犯罪的东西来。

刑罚机制的发展

犯罪是有意违背主权者的意愿的行为。而主权者则有意使违背它的意愿的人受到伤害和痛苦。刑罚是主权者向犯罪人实施的惩罚,刑罚的机制受主权者的性质决定的。根据刑法进化的观念,刑罚经历了三个时期:伦理刑罚时期→政治刑罚时期→市民刑罚时期。伦理刑罚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人们对自然的认知能力有限,他们通常会把不可捉摸的事物都归为神鬼一类。主权者利用神学统治人们,他们认为神授予主权者以无限的权力。初民法律中,这种权源不可靠、富有浓厚伦理色彩的刑法(刑罚)观念占统治地位。例如禁止堕胎、惩罚通奸,天纲、父纲、夫纲不可违等等。一定程度上,主权者故意把权源神秘化,强化"神授"的权力的无限性、无上性。人们对主权者权力的服从,在于他们长期习惯于对神秘权源的恐惧和对图腾盲目的膜拜。由于权源的不稳定性,主权者常常会利用残酷的刑罚来维护其统治。那个时期产生了:剥皮、车裂(五马分尸)、宫刑、绞首、烹煮(即请君入瓮)、凌迟、梳洗(用铁刷刷光人的皮肉致死)……酷刑,而且实施刑罚一般采用公开的形式以威慑被统治阶级。政治刑罚时期:科技革命,商业文明的发展,价值成为人类行为的基本归依。人们对科学的不断认知,自然的神秘渐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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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则法律是一门艺术,动辄会涉及生命、自由、财产等等,需要有自然理性更需要有人工理性(价值中立),才能处理好刑罚的艺术。关键词:刑罚犯罪人工理性价值中立初识犯罪人与生俱来的具有自然人性和理智人性。自然人性的自私的发展必然受到法律、道德的束缚,一部分人为了追求感性欲望的满足,不惜向法律对抗,而产生了犯罪。人们对主权者权力的服从,在于他们长期习惯于对神秘权源的恐惧和对图腾盲目的膜拜。
关键词
主权者 刑罚 犯罪人 权源 人性 越轨 然则 自然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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