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利润造假行为的治理对策

作者:66WEN收集整理 来源:www.66wen.com 更新时间:2007年10月12日

(三) 新规则与公司治理理论BLUE RIBBON委员会、SEC和SROS制定的规则,实质上是试图通过改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公司的治理结构来解决利润造假问题。通过这些规则,它们企图通过使公司董事会成为对管理层的内部监视者与规制者(AN INTERNAL MONITOR AND REGULATOR OF MANAGEMENT)来改善公司在财务以及其他方面的表现。这一举措与公司治理方面的理论趋向一致。1.公司治理结构的演变。在20世纪里,随着经济以及公司规模的快速发展,董事会的职能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公司形式发展之初,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管理工作。但是,由于公司规模的扩大以及公司制度设计上的固有缺陷,董事会后来实际上很少能积极地管理一个大型的公众公司,而必须将其管理责任委托给职业经理人-公司的行政执行官,因为后者有充分的时间和能力来关注公司的日常运营。近50年来,董事会扮演的“委托人”角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一个由管理层控制的机构变成能够对公司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监察和控制的机关。在上世纪相对较晚的时候,董事会作为一个机构并没有处于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管的位置。事实上,上世纪中期,公司管理层、尤其是首席执行官支配后来对他们进行监管的那些人。董事会只是徒有虚名,被称为“管理者的橡皮图章”(A“MANAGERIAL RUBBERˉSTAMP”)、一个“作摆设……的法律拟制体”(A“CEREMONIAL……LEGAL FICTION”),并没有成为公司治理结构这一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董事会遭受支配程度如此之深,以至于经常出现这种情况:董事会不能为即将退休的CEO选任继任者;相反,CEO可以指定自己的继位者。但是,董事会被视为摆设的这一现象没有持续很长时间。董事会被普遍接受的形象-消极被动的老男孩俱乐部(A PASSIVE,OLDBOYS CLUB)。在过去的30年里,某些因素和事情交织在一起,为董事会角色的转变创造了一个有利的环境。由于20世纪70年代许多公司爆出丑闻,并且七八十年代中许多公司业绩可怜、表现很差,人们开始对一个公司的管理层在没有受到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时该公司是否会进行正常、有效的运营产生了怀疑。此外,机构投资者日益增多,这些机构投资者为提高他们手中的投资组合中的股票所在公司的股票回报率,进而改善他们自己的形象,同时增加收购兼并的机会,寄希望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故加大了对公司治理结构现状进行改革的压力。面对公司出现的危机,股东日增的不满情绪,以及变化着的周围的商业环境,此时理论界有人提出主张,认为应将董事会作为公司管理层的强有力的、独立的监管者。这些因素聚集在一起,形成新的动力。随着实践的发展,前述要求创设一个能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管的董事会的主张越来越得到大家的认同。依照该监管范式,董事会在批准管理层的决议以外,还积极承担对公司的主要高级行政人员进行选任、评价、监督等的工作;并且为了确保董事会能够对管理层进行有效和客观的监督,该范式要求公司董事会主要由独立外部董事组成。在学术界并没有完全接受该要求设立积极董事会(AN ACTIVE BOARD OF DIRECTORS)的监管模式的时候,实践先行了。评论者们指出:该理论已开始在实践中扎根,并且“董事会已经完成从管理者的橡皮图章到为积极、独立的监管者的进化”(AN“EVOLUTION OF BOARDS FROM MANAGERIAL RUBBER STAMP TO ACTIVE AND INDEPENDENT MONITORS”)。尽管学术界仍持有怀疑态度,该监管模式已经明显地出现在公司实践实务(ACTUAL CORPORATE PRACTICE)、最佳实践指南(BESTˉPRACTICE GUIDELINES)、制定法和司法判决中。并且,30年来该模式的某些做法就已经得到SEC的支持和提倡。2.SEC据此制定的新规则。如果考虑到监管型董事会(MONITORING BOARD)在实践中的表现和在立法中的运用,以及法庭和SEC对该观点的日益关注和重视,那么看到SEC和SROS颁布的新规则对公司治理的监管概念及其必然结论-积极的、起关键作用的董事会-广为发扬这一现象就一点也不觉得奇怪了。就像当初改革者就公司丑闻和恶劣表现问题的解决求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尤其是建立积极的监管型董事会,SEC和SROS现在也希望能通过建立监管型的董事会来解决利润造假问题。实质上,这些新规则通过创立一个独立的、能干的并且愿意对管理层的财务报告的制作进行监管的审计委员会来尽力推行该监管范式,并调动董事会参与管理层的财务报告过程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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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对审计委员会报告的责任 z:@X(,Er?3: ?u&~,=qL (8}b 'HYF1科学社会主义论文\&v:,K#U*M'FyiR`w$$GK\~1

SEC力图通过使董事会涉入到公司财务报告过程来遏制利润造假现象的蔓延。对于SEC的这种努力,公众的回应总体上是积极的,但也不乏反对、忧虑的声音。许多人在对SEC的最初建议进行评论时,就担心该建议中作出的披露要求会让审计委员会的董事承担更多的责任。SEC在注意到这种担心并且认识到自己的意图不是要扩大董事的责任风险后,就又颁布了新的规则,列举了比以前范围更窄的披露要求。即使这样,责任风险增大问题依然存在。尽管SEC最初的目的不是要使董事承担更多的责任,但是在《〈审计委员会报告〉要求》(THE AUDIT COMMITTEE REPORT REQUIREMENT)中,仍有几方面很可能使审计委员会成员根据联邦证券法律和州公司法承担更多的责任。不过,该种责任的增加只是理论上的。在实践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不会有承担任何额外的实质责任的风险。此外,《审计委员会报告》(THE AUDIT COMMITTEE REPORT)中所推荐的程序实际上将限制董事在其他方面可能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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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规则与公司治理理论BlueRibbon委员会、SEC和SROs制定的规则,实质上是试图通过改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公司的治理结构来解决利润造假问题。随着实践的发展,前述要求创设一个能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管的董事会的主张越来越得到大家的认同。董事对审计委员会报告的责任SEC力图通过使董事会涉入到公司财务报告过程来遏制利润造假现象的蔓延。
关键词
董事会 范式 管理层 橡皮图章 治理 审计 监管者 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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