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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领袖行政范式:1887年,美国学者德罗威尔逊发表著名论文《行政研究》,提出政治与行政分立的思想,这成为美国早期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先后被古德诺和魏劳毕所详细讨论。1900年,古德诺出版了专著《政治与行政》,倡导严格的政治行政两分法,认为政治即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即国家意志的执行。对政治与行政严格区分受到了古利克的质疑,他在《政治、行政与新政》一文中指出要区分政治与行政是十分困难的。虽然行政机关中每个人的地位不同,但从高层到基层,都有一定的裁量权。正因为行政裁量权的扩大,行政具有很大的弹性,它会在某些方面进入政治的领域。然而我要接着说的是,政治与行政从来就未分离过,相反是高度统一的,当代西方政府公共管理虽然强调政府部门再造、转换政府管理模式和树立新的管理理念,强调顾客至上和市场化取向,强调管理的方法与技能,体现了表面的超政治性。但这种表面的超政治性体现了只是当代西方政府公共管理的艺术性,使政治统治以服务于公众的巧妙方式进入了公众的普通生活,从而改善了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提高了政府对社会的动员能力。实现了政府公共管理间接维护资本主义统治的基本功能。'P>
当代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党的地位,领导着政府,这成为政治化行政的重要体现,而且由于党执政地位的不断巩固和发展,这种党领袖行政的状况将在我国相当长时期内持续下去。在这种状况下,政治角色和行政角色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行政官员实际上被政党控制,完全是政治性官员。行政完全是政治化的行政,因为它完全受到政治的影响和控制。这种情形下,政治与行政的关系和封建专制时代政治与行政的关系并无实质差异,如果有区别的话就在于封建专制时代行政统一于君主的意思,而我们的行政则是在民选项原则和政党政治的控制和操纵下,即统一于“人民主权”的原则之下。政治化行政范式可以解释中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的行政状况。然而这并不能解释全部行政现象,有相当局限性。
(二)官僚制行政范式: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确立了一套既适用于私营部门,又适用于公共部门的组织模式,称之为 “官僚制”,在20世纪,官僚制以其形式的合理性和技术化的设计在西方社会取得了极大的成功,成为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一种组织体系和管理方式。官僚制又称科层制,是指一种以分部——分层、集权——统一、指挥——服从等为特征的组织形态和管理方式。以韦伯的概括,它有这样一些特点:1、合理地分工。2、层级节制的权力体系。3、依照规程办事的动作机制。4、形式正规的决策文书。5、组织管理的非人格化。6、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培训机制。7、合理合法的人事行政制度。根据这些原则,官僚制能够成为层次结构分明、规章制度严格、职权职责明确、各级官员称职的行政管理体系。
官僚制在中国古已有之,适应于传统社会的官僚制最大的特征是全社会成员锁定在专制主义的严密等级之中。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官僚制惯性作用,当今中国官僚制范式呈现现代意义上的官僚制精神,仍有差距:1、人格化倾向明显表现有二,家长制余风就尤存,权力过分集中。2、组织活动缺乏理性精神,效率低下。3、公务员制度不完善。4、依法行政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
近20年来在西方社会,随着官僚制建构中系统环境的剧变,西方改革家仍在不断深入的理论探讨和现实检验中逐渐发现了官僚制并不是最优或惟一的选择,针对官僚制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改革运动。然而在官僚制行政范式广乏抨击的年代,这种模式在中国仍然有存在的土壤:1、商品经济的发展直接要求规范,以明确的规则而非以个人好恶和主观意愿为依据的行政管理;2、行政管理任务在数量上和质量上的扩张,我国处在转型期,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需要政府更高的行政管理能力;3、官僚制具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无可比拟的效率优势,它倡导的法制化、程序化、效果的可预见性、把职务工作和私人生活明确分别开来的非人格化管理是现代民主法治对行政管理的必然要求,适应了现代民主政治对依法行政的追求,因此,官僚制行政范式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仍会继续下去,是解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行政状况的一种范式。
(三)企业型政府范式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新公共管理思潮的影响下,世界各国陆续开始了以治道变革的改革浪潮。美国的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勅二位学者在他们合著的《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中,借助许多行政与公共部门的成功经验,建构了“具企业家精神的政府”改革模式。在此模式中,政府是常舵而不是划桨;重完善授权而非事必躬亲。用企业精神重塑政府的理论得到了西方国家的一致认同,尤其是所谓的私有化、公共服务社会化、公共部门市场机制的引入等,都体现着改革者对市场机制的极度推崇。
企业型政府首先强调行政权力的社会化和放松管制,重视市场机制的作用,把不应当属于政府的职能放到社会中去,或按企业的方式进行运营等。这种范式较好地将国家机制、市场机制、社会机制三者有机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克服传统官僚制下组织僵化、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等弊端。然而风靡于世界的“企业家政府”范式在中国并不能取代官僚制政府范式。首先,这是因为在美国等国家市场经济发育成熟,有一批成熟的现代企业,一套先进的管理理论、管理方法、管理技术,政府在行政改革中可大量移植私营部门的经验技术,且这些国家非政府组织非常发达,可以较好地实现社会政治。而在中国,企业没有成熟到向政府部输送先进的管理技术、先进运作方式的地步,非政府组织发育也严重不足,很多事务只能政府来完成。其次,企业化政府很可能将市场本身所具有的矛盾和紧张关系带到政府中来,在政府中产生新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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