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人物、公共利益及其认定方法

作者:窦丰昌 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08年04月08日

关键词:公共人物,公共利益,认定方法

2001年6月26日,轰动一时的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主教练李章洙诉《南方体育》一案在重庆公开开庭审理。案件起源于《南方体育》2月12日发表的《知情人惊爆旧闻:力帆为何放弃截杀曲圣卿》、《收了申花20万放弃曲圣卿?》以及《企业家的本性》等三篇文章,李章洙认为这些文章暗示他在今年的球员转会摘牌会上因为收取了申花的20万买路钱而放弃了截杀曲圣卿的行动,对他的身心和形象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严重侵害了他的名誉权。《南方体育》认为自己的报道没有任何的侵权,它的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反复强调的一个论点是,“李章洙作为公共人物必须接受公众的评论、监督”。

在此之前,曾经出现过一个情节差不多完全一样的案子,就是陆俊诉《羊城体育》案,在那个案子中,《羊城体育》的一篇报道说主裁判陆俊在一场比赛中收了大连实德队的20万元贿赂。在该案中,被告同样为自己辩护说原告是一名“公共人物”,应当比一般老百姓接受更严格的舆论监督,但是法院并没有接受这样的辩护,最终的结果是《羊城体育》败诉。

这只不过是近年来频频出现的涉及“公共人物”的诸多案件中的两个代表而已。在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媒体被告一般都会拿“公共人物”作为自己的辩护理由,而法官有的是默默地接受了这个辩护,更多的是不予理会。

面对这样的司法状况和司法实践,不得不让我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公共人物”的含义是什么?哪些人属于“公共人物”?它应不应该成为一个法定的抗辩理由?这些都是我们在新闻官司中正在面临的至关重要的问题。

一、“公共人物”的历史渊源

为了让读者对“公共人物”理论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在这里有必要先把它的历史渊源交代一下。这个概念源自1962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一个著名案例———纽约时报诉沙利文上诉案。一个民权组织在纽约时报上刊登了一则整版广告,该广告谴责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的警察不妥当地“包围”了一所黑人学院,旨在镇压要求民权的和平示威,并未提及名字地指责某些“南方的违法者”曾用炸弹袭击了马钉路德·金的家,殴打了金本人;七次因“超速”、“闲逛”和类似的“罪行”逮捕金;最后又指控金“作伪证”。在这些陈述中,有一些是完全错误的,有一些是部分错误的。该广告刊登后,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的公共事务专员沙利文提起诽谤诉讼。沙利文令陪审团相信,该广告指的是他本人,使他的名誉受到了严重损害。沙利文的请求赢得了陪审团对纽约时报的50万美元的赔偿裁定额。

官司后来打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推翻了原来的判决,认为纽约时报虽然刊登了内容不实的广告,并且也的确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由于原告是一名“政府官员”,除非他能够“明白无误地和令人信服地”证明有关陈述带有恶意,否则不得获得与其官方行为有关的诽谤性谎言的补偿。

纽约时报案是一个划时代的案例,它推翻了普通法以往认定诽谤行为是否成立的“严格责任”,在“严格责任”之下,被告要想赢得官司必须证明自己毫无故意或过失,这个难度相当大;在纽约时报案所确立的原则下,最高法院把“实际恶意”定义为明知争论中的陈述为谬误或“毫不顾及”陈述是否为谬误而公布于众,依此标准,原告要想打赢一场诽谤官司变得异常困难。

二、“公共人物”案件的特殊之处

很明显,在纽约时报案确立的原则之下,新闻侵权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具体的表现就是在认定媒体侵权的要件上严格了很多。

第一,在这个原则之下,在涉及“公共人物”的报道中,只要媒体在报道的时候不是有意地制造虚假的新闻,法律允许报道出现失误甚至是重大的失误,而在此之前,此类案件实行的是“严格责任”,也就是说,不管媒体有什么样的理由,只要是报道错了,就要负侵权责任。

第二,证明被告有“实际恶意”的举证责任在原告即“公共人物”一方,这就意味着原告一方负有证明媒体被告报道的情况失实的责任,如果他不能证明被告的报道是失实的,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相反,被告没有义务证明自己的报道是属实的。上过法庭的人很清楚,这是一个多么巨大的变化,因为诉讼的实质就是举证,如果法律规定自己一方不需要举证,胜利的天平实际上已经向自己倾斜了。拿李章洙诉《南方体育》一案来说,如果李章洙被认定是一个“公共人物”的话,他就负有证明报道不属实的义务。

第三,“实际恶意”不是一般的过错,它几乎接近于“故意”和“明知故犯”,是一种“重大的过错”,在证明被告存在这样的一种过错状态的时候,原告的举证必须明白无误和令人信服,而在一般的新闻和民事侵权案件中,证明是否侵权的标准只是“占有优势的证据”,意思是看原被告双方哪一方所提供的证据更加有力。这一条的深层意义实际上是假定作为媒体的被告在报道的时候是“无罪”的,假定它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报道是属实的,这就要求作为“公共人物”的原告必须在法庭上证明自己是无辜的,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本篇文章共3页,此页为首页 下一页

自动摘要
关键词:公共人物,公共利益,认定方法2001年6月26日,轰动一时的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主教练李章洙诉《南方体育》一案在重庆公开开庭审理。这个概念源自1962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一个著名案例―――纽约时报诉沙利文上诉案。该广告刊登后,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的公共事务专员沙利文提起诽谤诉讼。拿李章洙诉《南方体育》一案来说,如果李章洙被认定是一个“公共人物”的话,他就负有证明报道不属实的义务。
关键词
最高法院 李章洙 纽约 曲圣卿 原告 沙利文 公共 诽谤
版权申明: 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注明的,版权一律属于免费论文网(66wen.com)制作署所有。转载引用本网站的原创文章,请务必注明信息来源,标明“免费论文网(66wen.com)”字样。
免费论文网(66WEN.com)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如果我们的文章有涉及或侵犯您的有关权益,请即时与我们联系, 注明网址及文章,我们会即时处理或删除, 感谢您的合作!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广告联系 | 帮助设置 | 网站导航 | 发表服务 | 共同合作
皖ICP备案许可06002111
免费论文网(www.66wen.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