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威海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意见,由市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中小企业局组成联合调查组,于10月9日开始,对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威海市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总体情况及其特点
2002年底,全市总人口247.62万人,农业人口144.3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8.3%。其中,农村劳动力有91.52万人,占农村人口的63.4%。在目前的农村劳动力中,从事第一产业的有50.09万人、从事第二产业的有21.44万人,第三产业的有19.99万人,分别占农村劳动力的54.7%、23.4%和21.9%。可见,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仍占主体。而威海市耕地面积约为284.7万亩,从事种植业的农村劳动力为39.86万人,按复种指数163%计算,有耕地405.4万亩。在现有的生产技术条件下,按每个劳动力可耕种15亩计算,威海市约有12.8万人处于“隐性失业”状态,这部分劳动力是今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体。
从市区分布情况来看,非农劳动力比重高的主要集中在市辖区。环翠区占52.8%,高区占68.8%,经区占57.8%,文登占40.6%,荣成占45.5%,乳山占45.1%。
从文化程度上看,文盲或半文盲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1.0%,小学文化程度占18.8%,初中文化程度占57.6%,高中文化程度占18.2%,中专文化程度占3.9%,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0.4%。
从农业劳动力转移行业结构上看,工业作为主导行业,比重为36.5%,其他依次为建筑业,批、零贸易餐业,运输邮电业,分别占15.2%、12.4%和6.2%
从调查情况上看,威海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转移的态度较坚决。转出去的农村劳动力基本上没有重新返回农业的,形成了彻底转移。主要是因为通过外出打工找到了比较适合自己的职业或行业,经济收入比从事农业的收入高,经济基础较稳定。有的通过转移户口真正离开了农村,有的虽然户口还在原籍,但人却早已从事非农业。2002年威海市共有91.52万农村劳动力,比2001年减少2.01万人,减少2.1%,非农劳动力41.43万人,比2001年减少了0.92万人,减少2.2%。
(二)青壮年劳动力是转移的主体。通过招工渠道转移的劳动力,年龄均在18--35岁之间;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均是一些接受新事物快、商品意识强、有一定特长、年轻有文化的人,他们或有组织,或自发的从一产业转向二、三产业,有的搞农产品加工运销,有的搞餐饮商贸服务,有的搞建筑装璜,有的甚至跨出国门,从事国际商贸业务。
(三)农业产业化带动了农村劳动力的大转移。全市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达到780家,其中500万元以上的达到119家,过亿元的达到33家。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好当家集团、寻山水产集团、大鱼岛水产集团、鹏程食品公司等龙头企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达26万多人。
(四)转移趋向多集中在当地的二、三产业。从劳动力从事的行业上看,工业、建筑业、商业、餐饮业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行业。在这些转移中,以就地转移为主,外出转移为辅。2002年农村劳动力在乡内转移的人数占转移总量的75%,向县内乡外转移的占转移总量的12.7%,向省内县外转移的占转移总量的11.8%,向国内省外转移的占转移总量的0.1%,向国外转移的占转移总量的0.4%。这种向市外、省外转移较少的成因,一方面是因威海市较其它周边城市经济发达;另一方面,也说明威海市农民思想比较保守,“安土重迁”、“守业又守家”的陈旧观念较重。当然,在这些转移的劳动力中,还出现一些季节性转移的农民工。有些农民在农忙时回家种地,农闲时外出打工,土地转包转租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本做法和经验
近年来,威海市在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先后被确定为全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城市和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实施的小城镇就业促进项目实施城市。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级有关部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步伐,大力发展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深化制度改革,促进了转移步伐的加快
2002年以来,市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威海市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农村二、三产业向中心镇集中,促进中心镇发展的意见》,与总体方案相配套,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鼓励转移的政策规定和改革措施。一是深化户籍制度的改革,打破地域壁垒。制定下发了《关于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通知》,建立了全市以居住地划分城镇和农村户口的户籍登记制度,鼓励有一定技能和投资能力的农村劳动力向中心城市转移,在乡镇从事非农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行户籍自由迁移。二是深化用工制度改革,打破身份壁垒。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钟点工形式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了城镇企业使用农村劳动力分区域、分行业、分工种的就业限制,建立了统一的就业准入制度;打破了“临时工”、“农民工”、“外来劳务工”,“正式工”、“固定工”之间的界限壁垒,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对城镇用人单位使用农村劳动力由过去的计划审批,改为实行备案制度。目前,单位招工和农村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得到较好落实,鼓励农村劳动力通过钟点工、季节工等形式实现灵活转移就业。据不完全统计,威海市有近万名农村劳动力在城镇从事季节性打工或“钟点工”。三是深化社保制度改革,打破单一保障壁垒。积极推进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已将1万多名转移到城镇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目前正在酝酿《威海市农民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拟将出台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的过渡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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