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罂粟基地案”遭遇不测

作者:任卫全 来源:www.66wen.com 更新时间:2006年11月01日

2001年元月份,本刊驻浙江工作站站长蔡金海因报道浙江省瑞安市部分地区种植罂粟情况,被瑞安市个别领导打击报复:2001年10月1日蔡金海以“涉嫌诈骗罪”被瑞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至今已一年有余。有此期间,虽经办案机关两次补充侦察和三次开庭审判,但至今没有得出任何结论,现在蔡金海仍被羁押在温州市看守所。

报道涉毒案遭遇不测

2001年1月8日,浙江省瑞安市部分山区发现大量种植罂粟事件,毒品种植面积达500多亩。

本刊驻浙江工作站站长蔡金海得知这一消息后,与《文汇报》记者万润龙、《南方周末》记者伍小峰一同深入瑞安山区进行采访报道。

因害怕阴暗面被曝光,瑞安市个别领导为整个采访活动设置了重重障碍,下令“禁止对‘1·8’毒品案进行新闻报道”。

蔡金海一行克服重重困难,深入山区,走访农户,终于采访到了瑞安市种植罂粟事件的全部真相。人民日报内参登载了《浙江瑞安农民种植罂粟屡禁不止》一文、文汇报内参2001年1月22日刊发《浙江瑞安山区发现罂粟种植区》、《南方周末》以《瑞安毒品案背后的罂栗苗》为标题进行了详细报道。

以上几篇文章均有蔡金海的署名。

蔡金海等正当的宣传报道行为,惹恼了当地主要领导,他们开始酝酿对蔡金海打击报复,对蔡金海的正常履行职务行为进行诋毁。

2001年1月16日,瑞安市委办公室以瑞委办[2001]7号文《关于要求核实蔡金海人民日报记者身份的请示》,向本社有关部门发文,要求核实蔡金海的身份。本刊复函瑞安市委,对蔡金海的身份给予确认。

因为蔡金海是瑞安本地人,媒体对“种植罂粟事件”报道以后,瑞安市主要领导开始授意当地公安机关收集所谓蔡金海“诈骗”的证据。 2001年10月,瑞安市公安局致函人民日报社、《大地》月刊社:“我局根据群众举报,经侦查发现蔡金海……自称人民日报《大地》月刊社记者,从99年以来,……骗取多名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巨额钱财。现蔡金海已于2001年10月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瑞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假记者诈骗”一说难以立足

瑞安市检察院在2002年7月22日瑞检诉字(2002)第57号起诉书中认定:“1999年7月至2001年2月期间,被告人蔡金海多次在瑞安市不同的场合,宣称自己是人民日报《大地》月刊社浙江工作站站长、记者……采用虚构、隐瞒或夸大事实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钱财……”。

蔡金海是不是“人民日报《大地》月刊社浙江工作站站长、记者”,有没有人民日报《大地》月刊社浙江工作站这个机构呢?蔡金海在该机构中担任什么角色呢?

事实上,早在1998年10月10日,人民日报社办公厅即致函浙江省委宣传部和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在浙江省建立“人民日报《大地》月刊社浙江通联站”。从通联站设立之日,蔡金海就被任命为站长,2001年2月10日,本刊致函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将“浙江通联站”正式更名为“人民日报《大地》月刊社浙江工作站”、“由蔡金海担任站长”。

2001年6月14日,杭州市技术监督信息所为“人民日报《大地》月刊社浙江工作站”办理了全国统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001年6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向“人民日报《大地》月刊社浙江工作站”发放了编号为“浙地税字330165729112584号”的注册税务登记证,明确记载法定代表人是蔡金海。

可见,蔡金海并没有“虚构、隐瞒或夸大事实真相”,而是在合法履行自己的职务。浙江瑞安市个别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力,罗织蔡金海利用假机构、假记者行骗的“事实”,其根本目的是对蔡金海报道“罂粟事件”的打击报复。

承办案件机关难以自圆其说

蔡金海涉嫌“诈骗案”在历经10个月的侦察和起诉阶段以后,案件终于在2002年8月14日在瑞安市法院开庭审理。

这一普通的刑事案件在炎炎夏日里,竟从下午2:00点钟一直审到晚上11:00点钟,在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蔡金海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经合议庭决定,最终瑞安市法院将案件退回瑞安市检察院“补充侦察”,宣布案件延期审理。而瑞安市检察院在此后的3个多月里,竟未能“补充侦察”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7条第二款规定:“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察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为此,蔡金海的辩护律师于2002年10月15日以律师事务所公函的形式,向瑞安市法院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要求瑞安市法院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提出“为被告蔡金海申请取保候审”,并于当日将《取保候审申请书》交于瑞安市法院立案庭。之后蔡金海的辩护律师和其母亲数次找到主审法官本人或电话督促,要求为蔡金海申请取保候审,法院以“自己作不了主,要上边说了算”给予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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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摘要
2001年元月份,本刊驻浙江工作站站长蔡金海因报道浙江省瑞安市部分地区种植罂粟情况,被瑞安市个别领导打击报复:2001年10月1日蔡金海以“涉嫌诈骗罪”被瑞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至今已一年有余。本刊驻浙江工作站站长蔡金海得知这一消息后,与《文汇报》记者万润龙、《南方周末》记者伍小峰一同深入瑞安山区进行采访报道。因为蔡金海是瑞安本地人,媒体对“种植罂粟事件”报道以后,瑞安市主要领导开始授意当地公安机关收集所谓蔡金海“诈骗”的证据。
关键词
蔡金海 人民检察院 瑞安市 浙江 刑事拘留 罂粟 工作站 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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