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国改革》杂志报道了广东一家国有企业改制中的问题,成为被告,收到广州市某区法院的传票,总编辑温铁军将与4月19日前往广州应诉。在此之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在4月5日,召开了“落实三个代表,加强舆论监督”研讨会,在这个研讨会上,大致是围绕着舆论监督与监督舆论的话题展开的。这里,笔者对研讨会上的某些话语做一点议论。 首先,新华社当过20年记者、15年编辑的杨继绳说:“中国改革进行了25年,改革最慢的就是新闻界。”“我们的舆论监督还是借官方的权力来监督的。写内参让中央知道,来批示,这不叫新闻监督,是权力的附庸,给权力提供信息,让权力进行监督。” 我不知道新闻界是否承认自身是改革最慢的,但在人民群众来看,中国的舆论监督工作虽有不足,但至少是做得比较好,因为现在是建国以来舆论监督得最好的时期。诸如媒体对收容、拆迁、反腐败等等重大事件的报道和揭露,人民群众在各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上发表的意见,大大地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改革的深化。这样的说法,也许和杨继绳的观点不太一致,但作为新闻工作者来说,虽然不能妄自尊大,但也不必妄自菲薄。 现在有一种说法,叫做政治改革滞后,新闻是属于政治范畴,改革当然也是落后的。其实这个说法并不科学。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就是举世瞩目和认可的,那么,没有政治思想改革的前提能行吗?当然,这不否认政治改革还要加速,以保证各行各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至于说写内参是借官方的权力来监督,这有什么不好呢?当有一些事件还不宜在媒体公开的时候,或者记者自己还拿不准的时候,有权利和机会写内参通天,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和支持,不是可以让舆论监督的工作做得更周全吗? 不过,权力的“附庸”,这个贬义词至少用得不太入耳。如果说新闻工作者写内参都成为了附庸的话,那么,作为桥梁和纽带的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其它许多部门的工作者,不是都成为了附庸吗? 其次,《炎黄春秋》的主编吴思说:“在三个代表、四项基本原则不能侵犯的前提下,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某些错误或者是有问题的政策,或者是在执行过程中不当的行政行为,应该允许媒体去碰,否则政府会得不偿失。这就好比是,当狗咬贼的时候,别不让它叫唤,这个时候对主子是有利的。” 吴思先生的话稍为让人有点费解。“三个代表”已经“入宪”,这当然是不能“侵犯”的了。至于官员的腐败及执行政策中的不当行为,近些年来,媒体还是敢于去碰的,而且碰了不少,碰的效果还不错,人大、政府及时调整和修订了政策和法规,实际上失大于得,不存在“得不偿失”的问题,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吴思先生的话,也许其本意是勉励媒体继续去“碰”,做出更大的贡献。不过,实在让人丧气的是,为什么要把自己比喻成狗呢?又为什么要把中国共产党比喻成“主子”呢?我们无须去分析吴思先生的心理状态,至少,作为一个有声誉的大杂志的主编来说这些话,实在有点不雅。 第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说:“媒体在名誉侵权诉讼中败诉率,美国大概是8%,中国大约是80%。”“媒体可能受到中央的某些授意,或者是它代表了中央的一些正确路线,但由于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比较容易在本地起诉你,而且可以把官司打赢。”中国体改研究会的石小敏说:“媒体官司的背后,在一定程度上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博弈。” 李曙光和石小敏的话,基本是一个意思。实质是舆论监督和监督舆论存在的矛盾,是地方对中央正确路线在认识上的不足,是保护主义作祟而已。如果承认中国的改革才进行了二十多年,如果承认中国新闻界自身也还有某些缺点的话,那么,相信到改革进行到五十年的时候,中国媒体的败诉率也会从80%降低到8%的。另外,即使存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博弈”的话,这种“博弈”也只是发展过程中的表现,会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在前进中逐步消失的。 纵观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舆论监督虽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但监督舆论却是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这既是执政党行为的必然,也是人民群众监督行使的权利之一。从中国的政体和国体而言,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形成的社会主义国家。尽管社会主义制度的方方面面需要改革和完善,但这也仍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进行的。 监督与被监督,是一种普遍存在,新闻舆论也不例外。我们现在需要做的工作,是努力使舆论监督和监督舆论的完美统一。 据此,我们相信,温铁军先生到广州应诉的官司必胜,因为只要是正义的舆论监督,是必胜无疑的。 2004年4月15日(完,免费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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