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农民工的阶级属性与权益保障

作者:张谋贵 来源:www.66wen.com 更新时间:2006年08月16日

【摘 要】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规模的转移,城市农民工逐年增加。城市农民工是处于边缘状态的边缘人,由于国家政策的原因,城市农民工受到各种歧视,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但实质上城市农民工又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城市的发展又离不开他们,对他们多种歧视实在不应该。要彻底消除这些歧视,首先是国家要进行户籍、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使城市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社会生活;其次,全社会都要关注他们,尊重他们,消除各种不合理的歧视。

【关键词】城市农民工 阶级属性 歧视 权益保障

一、城市农民工的阶级属性

1、城市农民工是处于边缘状态的“边缘人”。城市农民工是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打工的人,由于受现行政策制度的阻碍,这些人不能成为城市一员,所以称之为城市农民工。这个称谓,形象地刻划出进城打工者无奈而尴尬的社会地位。城市农民工长期受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就业制度等一系列限制,虽离开了土地,但又不能进入城市。他们已成为一个与农民和市民均不同质的群体,构成我国目前社会结构的第三元,他们既非传统意义上的城镇居民,亦非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居民。目前,许多城市的人事管理体制仍然沿用以往的做法:城里人有单位的,以其人事档案关系的归属决定其管理上的归属,于是人们成为“单位人”,由单位管理;农民没有“单位”,也没有人事档案关系,因此,他们的管理归属就取决于其户口所在地,其户口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就成为他们的管理者。现在的问题是,农民工进城以后,人与户口发生了分离,其户口所在地虽然管其户口,却管不到人了。因为天高地远,鞭长莫及,而农民工虽然身居城市,但因其不具有城市户口,因此也难以真正进入城市管理体系中来,于是农民工实际上是处于城乡两种管理体系的夹缝边缘,成为处于边缘状态的“边缘人”。

2、城市农民工的阶级属性。虽然城市农民工是属边缘状态的“边缘人”,但就其阶级属性,实际上他们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属于工人阶级了,只不过是现行的城市政策把他们排除工人阶级之外,不承认吧了,成为“边缘人”。说他们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因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与城市工人有许多相似性:一是他们摆脱了依赖土地生存。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长年生活在城市,脱离了土地,有的只是在农忙季节短暂回去帮忙;有的宁可让土地抛荒,全家进城打工,维持生计。他们之所以要保留土地,是因为城市不接纳他们,城市社会保障把他们排除在外,土地是将来生活保障的象征。二是在城市的务工收入已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近年农产品价格下降,农业收入下降,农业比较效益低,部分剩余劳动力进城打工的收入甚至比家庭农业收入多得多,很多农民工外出务工收入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三是他们充当了城市工人的角色。城市农民工在有些方面起着城市劳动力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如基建工程、合资、独资企业中的重体力或手工劳动的从业人员大都是农民工,大量的农民工在城市设摊开店,从事修旧服务业、加工业、商业、饮食业等,为城市居民提供特色服务,填补城市需要而又空缺的行业,而且,城市中一些重要的脏、累、苦和危险的工作,多由农民工承担,他们起了产业工人的作用。四是和城市工人一样,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城市的发展也经离不开他们,他们推动了城市劳动制度的改善,打破了部分城镇待业人员“皇帝女儿不愁嫁”的观念,一改某些行业因劳动力不足而出现工资水平畸高的现象,从而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成本,提高了产品竞争力,促进了企业的效益的提高,同时也加快了城市的第三产业的发展。他们从社会分工的最底层支持着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保证了城市生活的正常运转。

因此,城市农民工变成真正的工人阶级只是社会承认问题。假如国家政策不存在歧视,社会都来存认城市农民工是属于工人阶层的一部分,那么,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前景是一片光明。

二、城市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城市农民工群体虽然庞大,但缺乏组织,是一个弱势群体。由于不能融入城市生活,他们在生活上和工作上受到多种歧视,应有权益得不到保障。

1、户籍制度的歧视。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是城市农民工所面临的劳动就业、技能培训、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差别与歧视的制度基础,也是改革过程中迄今为止变化最小和最为缓慢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千年历史产物。但是,它更多的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为了控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1958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措施,对农村人口流入城市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从80年代起,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户籍在限制城乡人口迁徙方面的功能日益削弱。它不仅放松了农民从事非农活动的控制,为农民跨地区转移创造了条件。虽然目前仍保持着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但城市内部副食品供给制度、住房制度、教育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等方面改革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农业劳动力区域转移的障碍已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显著的弱化。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农民纷纷离开乡村到城市打工,形成声势浩荡的“民工潮”。然而,这些流徙入城的民工到城市后却由于受到“名亡实存”的户籍制度等一系列行政壁垒的阻碍无法融入就业城市原有的社会经济组织内,不得不在体制外生存而形成一种漂泊不定的流动人口。这些流动人口一方面进城后没有正式身份,在婚嫁、幼托、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面临一系列困难;另处在生存过程中还要交名目繁多的暂住费、暂住人口管理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外地建筑企业管理费等不合理收费,增加了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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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规模的转移,城市农民工逐年增加。【关键词】城市农民工阶级属性歧视权益保障一、城市农民工的阶级属性1、城市农民工是处于边缘状态的“边缘人”。城市农民工是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打工的人,由于受现行政策制度的阻碍,这些人不能成为城市一员,所以称之为城市农民工。城市农民工长期受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就业制度等一系列限制,虽离开了土地,但又不能进入城市。
关键词
农民工 得不到 一系列 工人阶级 歧视 离不开 进城 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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