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对社会的污染是很严重的,具有明显外部不经济性。对某些行贿者和受贿者而言,腐败可能具有润滑剂的作用;对某些垄断行业生产者而言,高度保护、排斥竞争可能具有增加利润额或者“扭亏为盈”的作用;但对全社会而言,腐败却不会创造新的社会财富,而只是将大量的社会财富从广大消费者转移到少数垄断生产者,将大量的国家财政收入和支出、国有资产、公共资源转移给少数腐败分子、特殊利益集团及其利益相关者,也对中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及人民生活福利产生了巨大危害,同时也对中国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构成巨大隐患。如果说发展是硬道理,那么反腐败也是硬道理。国内外经验表明,反腐败有助于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和私人投资,提高投资率,进而促进经济增长 ;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税收体系,防止大量税收流失,进而增加政府对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支出,例如,对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机构等方面的“软件投资”;通过公开招标竞标,提高政府财政支出效率,大幅度减少政府公共工程支出。
除了继续严厉打击官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腐败行为之外,反腐败的重点应当集中在主要经济系统。这需要我们对社会各种腐败作出较为全面的诊断,以便确定改革优先领域:
(1)税收系统,实行公平、公正、统一的税制税率,大幅度减少各类寻租性质的减免税,改革海关体制,强化内外部监管,大幅度降低名义关税税率,第一步在3年左右降到10%,第二步,在5至7年降到5%至7%,利用计算机及其网络建立现代化税收征管系统;
(2)财政系统,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清理各种税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并纳入同级人大监管范围之内,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竞投标范围,实行国有单位和企业会计委派制,个人违纪建立追究制;
(3)国有经济企业、单位和公共投资系统,提高投资透明度,防止个人决策,重大工程、采购设备实行招投标制,对行贿受贿等腐败活动予以撤销采购合同、投资合同,建立重大工程项目信息库和举报网站,重大工程决策失误实行个人责任追究制;
(4)垄断行业,加快对内对外开放市场步伐,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制定《反垄断法》,限期政企分开,取消政府给予各类行业国有企业垄断权,限制或分解垄断性国有公司,在自然垄断领域(如供电、供水、供气、航空、铁路等)和公共服务领域(如医疗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电讯服务费等)实行价格听证制度,成本公开审计和信息公开披露制。由国家综合部门(如国家计委、经贸委、体改办)组成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吸收专家及用户或消费者意见,制订改革实施方案及时间表,并向全国公布。
作者:清华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 胡鞍钢教授(完,免费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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