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注——本文是应邀参加2003年12月8日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商务部联合举办的“第五届中国经济学家论坛暨2004年中国社会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国际研讨会”而提交的论文。
内容提要:《决定》把混合所有制经济确立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将极大地改变中国现有经济成分的结构和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使“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得以落实,突破了传统理论筑起的瓶颈,开辟出国企改革发展的新天地。因此,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对改革发展既重要又紧迫。但是,在还存在缺陷的市场经济里匆匆推进产权改革,难免出现一个受法律保护的“权贵资产阶级”。这个难以逆转的事实一旦出现,容易引发政治风险。回避政治风险,需要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筑起一道屏障,阻止大量存在的不明收入、灰色收入、腐败收入利用产权制度建设初期尚不完备混入法律保护范围,确保产权改革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国企改革;产权制度;机遇与风险
作者简介:陈伯君,成都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特聘研究员。
中国选择了市场经济以来,国民经济发展迅猛,特别是民营经济有了长足发展。相比之下,国有经济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增长率越来越小。再加上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由此置疑改革的声音越来越大,甚至认为“我们十分惊讶地看到一个新的现实中国走向市场资本主义道路的全面转变”。①这些如此尖锐的责难,事实上已经对改革的认识造成严重混乱,干扰了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改革部署,挫伤了民营经济的投资热情。改革进入新的历史关头。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已经离传统公有制理论渐行渐远,到了必须做出选择的时候:要么回到传统理论框架里发展,要么突破传统理论的桎梏,“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不然,认识和实践上的混合还将继续干扰改革。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选择了突破传统公有制理论,把混合所有制经济确立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为建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奠定了新的理论支点。把混合所有制经济确立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能够在保持现有经济总量不变、改革方向不变的前提下极大地提高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从而使责难改革方向的言行失去了理论根基,为加快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破除了传统理论设置的体制性障碍。由此可以预见,经济体制改革在理论建设和思想认识方面最难的一关已经闯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将有更大的发展。
一、确立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破解了建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难题
建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无论是选择计划经济,还是选择市场经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底线。我们选择了市场经济,确立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市场体系。实践证明,这一选择适合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这一实践留下的运行轨迹是:国有企业的数量和效益增长率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非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国有企业从1989年的10.23万户到2001年下降为4.68万户左右,经济效益从当时的743亿元增长到2388.56亿元。而民营企业发展更快,私营企业在改革之初几乎从零起步,到2001年底突破200万户,共创产值12316.99亿元,实现销售总额11484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6245亿元。经济学家把这一运行轨迹总结为中国市场经济结构性发展的最佳均衡值②,即设国有企业的数量与效益增长率为分母,非国有企业为分子,比值趋小的动态经济“体制性结构”将是中国经济增长的最佳均衡值。这个理论被如下的事实所证明,凡是比值大的地方,经济增长困难;凡是经济增长迅猛的地方,比值都小。这个理论还被另一现象所证明,即在那些比值小的地方,政府几乎不去考虑如何进一步触及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难题,对国企效益(无论盈亏)忽略不计,着力发展非国有经济,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补贴效益差的国有企业。
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遵循“最佳均衡值”理论,绕不开这么一个严峻问题:谁来承担扶持国有企业的责任?作为地方政府,往往把国有企业当作“包袱”来消化,不愿意再为扶持国有企业耗费太多的精力和财力,他们看到了“最佳均衡值”理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着力于发展民营经济。如果各地政府都这样去想、去做,(事实上大多数地方政府是这样的。比如,在那些民营经济发达的省市,民营经济的比重已经超过70%,局部地区达到90%以上。)那么,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任务主要落在中央政府肩上。而中央政府难免鞭长莫及:第一,“效益优先”是资金投入的基本准则。背离这个基本准则将会造成恶性循环;第二,中央政府也没有足够的财力继续扶持在市场博弈中亏损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这必然要求地方政府来共同承担。事实正是比如,一些中央级国有企业下放到地方,省级下放到市级,市级下放到县级。逐级下放的结果,加速了一些国有企业的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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