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工潮”的一项政治分析
摘 要:政治文化是一定时期社会生产生活的观念形态的产物。因此,当社会生产生活发生变化,政治文化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农民的政治文化就是农民在历史和现实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是历史传承和现实生活在农民精神世界里的反映。当数以亿万计的农民挣脱土地的束缚,进城务工经商,使生产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相应的,其流动前建立在乡土基础上的传统政治文化也会发生变化。不过,这种变化并非延着传统——现代的一维线路演进。由于流动农民自身初始条件的不同和进入城市后从事职业及社会生活经历的不同,这种变化大致延着三种不同的道路演进,表现为公民文化的生长、臣民文化的复制和暴民文化的赘生,从而形成三种截然不同的农民政治亚文化。
关键词:流动;农民工;政治文化;政治社会化;公民;臣民;暴民
1980年代末以来,农民以“离土又离乡”的形式回应了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乡村社会控制的松动,形成了蔚为壮观的“民工潮”。作为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结果,“民工潮”也反作用于工业化和城市化本身,对此已有的研究给予过较多关注。但是,“民工潮”的作用远不仅如此,更为重要的是农民自身在“逐浪淘金”中改变了自身,这种变化不仅体现在物质层面,也体现在精神层面。有学者在考察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时,曾经对流动之于农民现代性的影响有过精辟的论述。[1]本文对“民工潮”的考察也是注重其在改变农民精神世界中的作用,但是由于学科的关系,本文考察的不是社会心理,而是政治文化。
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2]政治文化是观念形态的东西,但决不是凭空产生的,马克思曾经说过,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全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因此,当着农民的历史记忆的疏远和现实生活发生某种变动,尤其是剧烈的变动,其政治文化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并通过农民的行为表现出来。显然,农民流动会引起农民历史记忆和现实生活的变化,进而使其政治文化表现出与建立在乡土基础上的传统政治文化有所不同。
一、农民传统政治文化的乡土基础
关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学界多有论述。[3]但是对中国农民传统政治文化的研究却不多见。已有的研究主要有:徐勇先生认为农民传统政治文化存在着二重性,即对皇权崇拜和疏远的二元情感;逆来顺受与官逼民反的矛盾心态;均平与特权观念共存一体的双重人格。[4]冯崇义先生认为“拜权主义”是农民政治意识的核心。[5]尽管人们对农民传统政治文化的内容和特征各有理解,但是总体来看,农民传统政治文化是一种地域性的臣民文化,并且这种文化有着共同的深厚的乡土基础。
一是,小农经济是农民传统政治文化的经济基础。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构成了农民传统政治文化生成的经济土壤。在生产力水平较低和地主经济剥削制度下,分散的个体农民经济很难抵御自然和社会环境的侵害,生活缺泛保障,自身处于软弱无力的境地,因此,希望有一种强大的外在于乡村社会的力量,来帮助自己克服自然的风险和社会环境的侵害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从这个意义上讲,分散的小农对皇权有着现实的需要,并基于此而形成对皇权的崇拜心理。马克思对此曾有过十分精辟的阐述,“由于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有地域的联系,由于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任何的共同关系,形成任何的全国性的联系,形成任何一种政治组织,所以他们就没有形成一个阶级。因此,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无论是通过议会或通过国民公会。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入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6]但是,皇权对小农的保护并不是无需付费的,为了维持皇权在乡村社会的治理,农民需要向其提供赋税和劳役。然而,分散的小农经济剩余很少,农民的支付能力不足,因此小农对皇权的介入存在既爱又怕的双重心理。不仅如此,由于皇权是超脱于乡村社会之上而又不受制约的权力,历时的看,专制皇权对乡村社会的介入常常由保护者异化为侵害者。因此,皇权与小农利益的根本对立使小农对皇权怀有一种天然的疏离感。
二是,农民传统政治文化的政治社会化是在村落共同体中完成的。政治社会化一般是指一个社会内政治取向和社会模式的学习、融合、传播、继承的过程。[7]人们的政治文化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政治社会化形铸而成的。农民传统政治文化就是在血缘和地缘合一的村落共同体中习得的。
传统社会是一个“不流动的社会”,村落共同体构成了农民几乎全部的生存空间。这是因为农业具有天生的稳定性,农业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是固定不动的,因此,“农业在事实上就是一种流浪生活的终止”。[8]这种定居型农业使农民世代聚居在村落共同体中。村落是血缘和地缘的结合。“血缘性表明其生物学的特征,聚居性表明其地理学的特征。”[9]用费孝通先生的话来说,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不分离的,“生于斯,死于斯”把人和地的因缘固定了。血缘和地缘的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10]在这里,个人在社会中的位置往往是由其在家庭中等级分明的亲属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决定的。“在大家庭里,每个孩子一生下来,就陷在一个等级森严的亲属关系之中,他有哥哥、姐姐、舅母以及姑母、姨母、婶母、叔、伯、舅、姨夫,各种姑、表、堂兄弟和姐妹,各种公公、婆婆、爷爷、奶奶,乃至各种姨亲堂亲,名目之多,非西方人所能确记。这些关系不仅比西方的关系名义明确,区分精细,而且还附有按其他(”他“似为多余,引者注)地位而定的不容争辩的权利和义务。[11]并且其行为方式也是由源自血缘的”礼俗“来规范的。”礼俗实际上外化了家族共同体的秩序,调节着共同体中各个成员的关系,族员也根据礼俗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正如法制外化了现代社会的主导价值一样。“[12]在村落共同体中,农民自小就接受并学习这些礼俗,随着这些风俗习惯从他律向自律的转变,随着外在的约束逐渐变为内在的心理积淀和行为模式,礼俗也就在血缘或地缘群体的世代继替中成为一种代代相袭的传统。[13]而且,由于乡土社会变化极其缓慢,老人的过去就是年青人的将来,因此这些传统足以使农民能够从容应付各种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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