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学家的终极关怀与社会责任
摘 要:自由意志与客观规律是人的自我存在境遇的两极,其间并不存在哲学家所说的矛盾;终极关怀是对人的自我现实生存状况的超越,它必须返回自由意志与客观规律之间,以人的自我的独立、自由和解放作为目标与尺度;科学家首先是一个和谐的人,其次才是一个专家;他不仅要健全自己的理性,而且要积极致力于人类社会的理性化发展;科学家不仅应当关心科学与技术,而且应当关心社会的人文状况;科学家比其他人肩负更为重要的社会职责。
关键词:科学家、自由意志、客观规律、终极关怀、社会责任
科学理性发展到康德以后陷入了空前尴尬的境地。从表面上看来,仿佛科学理性在科学主义的旗帜下轰轰烈烈地驱逐形而上学。逻辑实证主义为捍卫科学知识的纯洁性甚至不惜放弃科学的价值评判,使科学理性被完全禁锢在现象世界中彻底退化成为一种价值中立的工具理性。然而事实上,在实证主义作茧自缚的同时,非理性在人本主义和反科学主义的旗帜下悄悄围剿科学和理性。而当科学理性意识到形而上学不可拒斥与科学并非价值中立时,它已经丧失了几乎所有重要的地盘。反科学主义没有费吹灰之力便把科学理性从形而上的和价值的领域中清理得干干净净。不过这里或许更值得注意的是,在科学主义同人本主义的矛盾冲突中,有一种东西在坐收渔利,它就是宗教神学。可怜我们的科学家始终没有自己的文化意识,他们长期被囚禁在象牙之塔中为所谓科学而科学,这就不能不使作为一种新文化的科学在各种文明的冲突中始终处于缺席状态。
1 自由意志与客观规律
自由意志与客观规律首先是一对同伦理学息息相关的哲学范畴。据伦理学家的说法,自由意志范畴可以为伦理学的存在提供合法性根据。只有首先假定人有自由意志,才能进而要求人们为自己的决策、选择和行为承担责任;倘若人不具有自由意志,人的行为是由客观规律预先已经决定好了的,人自然无需为这种被决定了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的。这种说法把自由意志与客观规律置于不可调和的矛盾两极,造成了现代哲学的严重分裂。人们不是以人的名义疯狂张扬自由意志、肆意践踏人类文明、并最终亵渎伦理学自身,就是借口尊重客观规律而冷落自由意志。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自由意志与客观规律是两个未经分析的模糊概念,其中充满了歧义与矛盾;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现代哲学仍然为一种简陋的思维方式所统治,它不能从现代科学的思想方法中汲取营养、及时更新和完善自己的思维方式,从而没有能力正确地解决这样的问题。
首先,自由意志是一个语义尚未确定的范畴,它也不可能真正代表人。如果将自由意志理解为“意志的本质是自由”,正如意志主义创始人叔本华所理解的那种本体化了的盲目冲动的生存意志,具有绝对的自由,那么人也相应退化为一个生物的人,这样的人反而会由于同时受制于内在的生存意志与外在的自然规律而失去人的自由;如果将自由意志理解为“意志的本质是追求自由”,如存在主义集大成者萨特所理解的那种主观的人,仅仅满足于自我选择,而不考虑其行为的后果是否能真正实现自己的意志,那么这样的意志就未必真是自由的。可见,人和意志并不是完全统一的。人是自我意识觉醒的产物,它仅仅同一于自我。没有自我意识的生存意志只代表物而不代表人;而没有客观意识的主观的人也不可能真正具有自我意识,因为自我意识是从非我意识中分离出来的。
其次,客观规律也不是一个显而易见的范畴,它也未必真正独立于人。如果将客观规律理解为“规律的本性不依赖于人”,正如传统理性主义所理解的那种神目观的非人的先验和永恒的规律,那么这样的规律显然不是人所能够认识的,人所能认识的只能是由人的感觉器官所决定的那个现象世界中的重复性和稳定性,不依赖于人的世界对人来说就是无,在那里谈论客观规律没有任何意义;然而如果将客观规律理解为“规律的本性不依赖于人的意志”,如现代经验主义所理解的那种人目观的后验的和实证的规律,那么所谓客观性就只能是主体间性。同时不依赖于人的意志也包含两种情况:自然规律是在人的意志之外的自在的规律,不依赖于所有人的意志;社会规律则是在人的意志之中的自为的规律,结果只是不依赖于某些人的意志。可见客观规律并不是与人无关的。
再次,无论是自由意志还是客观规律,作为哲学范畴都是理性描述人的存在境遇的工具,它们构成人的“自我”活动的两极,给出了“自我”存在的所有可能空间。人的自我意识是在自由意志与客观规律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逐渐觉醒的。自我意识从其觉醒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意识到自由意志与客观规律的矛盾,因为正是这种矛盾构成了自我意识发生和发展的契机与动力,正是这种矛盾把盲目的自由意志改造成为实践和认识的主体。人的“自我”要协助其意志获得真正的自由,必须开启自己的理性,加强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所以马克思曾断言:“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1]可见,自由意志与客观规律都不能单方面地决定人的“自我”,而只能共同构成人的“自我”生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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