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钱交易。(1)在体制转轨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公权力过大,一些原本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源配置,仍被政府公权力所掌握,企业要想获得这些资源,必须得到政府的审批,在此情况下,掌握审批权力的官员倚权要钱,需要这些市场资源的企业倚钱要权,形成了混帐的权钱经济,严重阻碍了市场的公平性和资源配置按照价值规律流动。(2)一些和企业在市场活动无直接关系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发展的政府公权力的运用,也产生了权钱交易的问题。(3)一些地方或单位利用手中掌握的权钱,贪污横行、贿赂成风。
二,越权渎职。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杜钢建曾举过例子:"四川有个市,卫生系统为了加强自己的权力,居然出台一个《群宴申报登记制度》条例,条例规定五十人以上赴案叫\"群宴\",要打报告,由卫生部门检查。当地村民请客往往一摆好几桌,它就要来检查,厨师是不是有厨师证、合格证、是本地的外地的,有没有带病菌,理由是防止霍乱。""山东济南、菏泽,全省70多个建筑工地待工状,因为工地上的塔机由谁管说不清?建设部门要管,计委也要管。两个职能部门打架打上了法庭,结果是\"神仙打架,企业遭殃\"。"(《"用生命捍卫共和国"研讨纪要》)该管的事情敷衍塞责,不该管的事情却去伸手,政府公权力行使的混乱,很大程度上消弱了政府和执政党的先进性与战斗力,结果是问题一大堆,政府忙不停。更有甚者,为了追求政绩,大搞面子工程、献礼工程,大把花掉纳税人的钱,却对国计民生于事无补,可谓国之蠹虫!
三,政令不通。(1)一道很好的政策,到了地方就"歪嘴和尚故意念错经",政策不能贯彻。(2)群众意见一大堆,却无处申诉,甚至诸如信访之类的部门,也形如虚设,上下不通,这些执掌地方政府权力的官员既不能维护中央政府的权威,也不能代表民众的利益,除了私利以外,别无他利。
四,党同伐异。一些地方的党政组织出现了很多背离执政党的宗旨、违背组织原则、违反政策、违法违纪的行为和事,而且不少时候是公开的,甚至是某级组织认可或者所为的。党政组织背叛职守的现象频频发生。他们编制一张看不见的网,这张网是以同学老乡关系为纽带建立的。已经成了非正式组织。这种非正式组织凌驾于正式组织之上,架空了正常的党政组织以及组织原则和政策,为了自己群体同上同下的利益,不惜一切手段排斥异己。整日不干正事,一心紧密编制这张网,并自诩为升官发财的"不二法门"。
以上四点,已经粗略的勾勒出腐败问题的表现,在我克制的文字下,仍然显得触目惊心,一言以蔽之,公权力成为一己之私,是这些现象共有的特点。
解决腐败问题的对策
正如我们对腐败的定义那样,如果仅从腐败现象着手,就事论事,则无异于扬汤止沸。比如针对政府官员越权渎职的现象以及侵犯民众利益的行为,现在设有举报、信访制度,结果却是不起作用。《北京青年报》说,山西运城有一农家告状无门,两具尸体停放了13年。一位少妇为了一块宅基地打了32年官司,中央省市领导的批示可以打成捆,问题就是解决不了。有意架床垒屋,增加机构的措施,不仅不能有效解决问题,还平添了许多财政的支出,养更多的蠹虫!
古人云:扬沸止汤,不如去薪,溃痈虽痛,甚于养毒。必须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将腐败现象的解决看作是整体组织上的问题,才是根本解决之道。当然,正如寻民利所指出的那样:"我们说要从组织意义上认识腐败,决不是说整个党组织都已腐败,而是说腐败包括组织意义上的腐败,而只有从组织意义上认识腐败,才能抓住关键。腐败是一种组织结构和运行中的功能性病变,一种组织机制病,我们不能把对个体行为的孤立分析代替对组织的整体分析,组织内任何成员的所作所为都不应脱离组织环境去认识。"
上述的腐败问题,实际是我们的权力纠错、制衡、监督环节出了问题。怎么解决?我的看法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体制!
宪政的本质在于用宪法和法律规定并保障人民的自由与权利,划定并限制政府权力和行动的范围,并提供相关的制度设施。根据这一准绳,凡是宪法不保障民权与自由的政府不是宪政;凡是宪法无法对政府越权进行有效限制的政府,也不是宪政。中国有宪法,但无宪政,这正是腐败问题无法根除的原因。社会主义本应是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因此理应有社会主义的宪政。
笔者曾在2002年09月25日发表的《论自由主义在中国的命运》一文中,指出自由主义者的政治主张由于脱离中国实际,所以不可能成功,并强调:"虽然现行宪法在内容上的确有许多不如人意的地方,但毕竟在政治现实中绝大部分弊端都是以违反宪法的形式存在的,因而在中国自由主义者推行宪政的第一步应该是护宪运动。\"在法治上了轨道的国家,他们不只是重视人民权利上那些原则,他们在保障人民权利上有周详审慎的细则。\"(罗隆基《什么是法治》)这就意味着,没有具体的正当的法律程序条文,仅仅宪法文字不过是纸面上的虚设,不断的落实宪法文字,才是不断的推行宪政。"所以建立社会主义宪政的第一步,即是护宪,落实宪法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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