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新闻、舆论、出版、报道等方面的改革问题,党中央早就有明确的方针政策,如,要求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党的十六大以后,胡锦涛总书记又指示新闻工作者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来做好自己的工作,特别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这就是说,我国新闻工作的改革方向已经非常明确,新闻工作的行为和指向也已经非常具体,对此,新闻理论工作者也有许多文章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但遗憾的是,在实践中,我们总会遇到种种不尽如人意的事情,这里顺手举几个小例子。
郭振亚,他写了一篇“当地人不知当地事”的文章说,外地媒体报道了发生在我们当地的大事,一件是一个董事长,非法集资2.3亿元,被关押后,他在看守所用20万、150万,买通民警,让这个罪犯从看守所逃跑了。另一件事是官员包二奶的大丑闻,震惊河南上下,百姓激愤异常……
郭振亚本身就是这个省城的新闻从业人员,竟然连发生在身边的大丑闻都不知道,而由外地的新闻人占了先。(见2003/10/17《法律服务时报》A3版)为什么会发生这等情况呢?郭振亚说,本来,编辑部是接到信息的,但按照惯例“要请示上级领导部门”,一位领导不假思索地说:“坚决不能发。”理由是“会影响我市的投资环境”。其实,上述这个例子很有代表性,也有普遍性,因为不仅郭振亚所在的省城有,在全国许多地方都有。这就告许我们,中国的新闻没有自主权,要请示上级领导。而地方的上级领导为了保护自身利益,是绝不愿意披露本地阴暗面的消息的。然而,在当今的信息时代,你自己不披露,自有外地的报刊记者会披露。报刊不披露,网上的消息灵通人士会披露。笔者曾经在网上见到一条比文字新闻更快的消息说,杭州市的作协某领导人挥拳打人。为了证实这个消息,我立即发了个电子邮件给杭州的朋友询问,朋友回答说:“没有听说。”但过了几天,朋友又来函告知:“确有此事。该领导已被处理。”另外,像某地矿井爆炸,死了许多人,但领导人却用金元宝送新华社记者,试图扣押应报的信息,这已经是违反职业道德,甚至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了。从以上例子说明,某些地区的领导,为了从工作出发,或者是从全局考虑,“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扣押一些负面消息,似乎有道理,但却违背了“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是不可取的。中国新闻改革的出路何在?看来这个老问题并未解决。窃以为,对于新闻的必要管制,是毫无疑义的,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号称民主自由的美国,其新闻的主导方面,也必须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由此来看,中国的新闻,也应该有国家安全部门和党的宣传部门负责管制和监控。怎么管制监控呢?对于国家安全和公安部门,他们应该对新闻中,特别是网络中分裂祖国、阴谋破坏、间谍活动的犯罪行为进行监管。这是相当专业化的工作。例如,间谍活动使用的联络暗号:brb(be right back)马上回来,nrn(no reply necessary)不必回答,f2f(face to face)面对面,等等。这是新闻媒体自身无法识别的,必须由国安、公安部门来监控。另外,如惯用的寻人启示的联系地址等等。至于在学术探讨、理论研究方面的不同观点,安全部门就不必干预。对于党的宣传部门,其基本职责是维护党的统一领导,进行宏观监控。首先,应该保证党中央的声音畅通无阻地到达基层。其次应该去除地方保护主义,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允许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第三,应该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于充斥于报刊杂志的黄色、下流、暴力、奸淫等等文字描述,必须予以取缔。至于在学术探讨、理论研究方面的争论,党的宣传工作者,可以正面参与论述,但不必压制。除此以外,中国新闻的改革的出路,就在于新闻工作者自身的创造了。新闻工作应该有自主权。作为一个党的新闻工作者,特别是总编辑和部门主编,应该按照党性原则,以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针,具有主动负责、开拓创新、鉴别是非、决定取舍的能力。只有具备这样的基本素质,你才可以公正无私地运用你的自主权。总之,党和政府对新闻工作的管制监控是必要的,但新闻工作者的自主权也同样是重要的,因为它符合宪法规定的“自由”的概念。 2003年10月23日(完,免费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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