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民校接连倒闭
从2000年12月到2001年2月短短3个月,武汉3所“著名”民校倒下了。
创办于1995年的新世纪外国语学校是武汉最早的一家股份制民办学校。其招生简章中写到:本校是经武汉市教委批准建立的民办收费寄宿制优化型学校,由著名教育家×××创办并亲任校长。学生高中毕业后大部分能考入国内大学本、专科继续学习,成绩优秀的可推荐到国外大学自费留学深造,学校可帮助学生办理出国留学手续,签证成功率为85%—90%。
私立华奥学校在1997年印发的招生简章中,称该校实施幼儿、小学、中学一条龙办学,培养政治素质高、文化素质高、特长素质高的融知识型、开拓型、国际型为一体的人才。然而,华奥前后只生存了3年半时间。
“香梅高中”宣称,该校由美籍华人陈香梅女士倡议成立(后经查实无此事),以培养既懂中国又懂世界的新一代人才为宗旨,充分发挥与国内外名校及美国著名大学稳定合作的优势,为学生提供升高校和出国留学的良好渠道。然而,仅办学一年,“香梅”就出现危机,勉强又维持2年后,终于关门歇业。
民办学校问题丛生
当初,这些学校的发展轨迹几乎都一样,首先采取各种手段给学校罩上层层光环,吸引大批不明真相的家长交纳巨额款项。随后一些掌握了学校财权的人任意开销资财,或挥霍,或挪作他用。
到头来学校正常运转的经费难以为继,于是学校被迫关门。
新世纪外校1995年6月6日正式招生,前后招过2000人次学生,教育储备金加建校费,新世纪外校5年中所收取的费用超过5000万元。按说,这么多的钱维持新世纪外校的正常运转是没有问题的。然而学校在关门时,学生家长们听到的惊人消息是,新世纪外校居然负债高达4000万元!
用新世纪外校自己反映给江岸区教委的情况说明中的话来讲:学校管理存在较大漏洞。到学校倒闭时为止,该校平均2.8名学生一个教师,还不算后勤人员,而且员工工资奇高,一个保安一个月下来,包吃包住还可以拿到2000元的工资。但这决非是新世纪外校缺钱花的全部原因。据了解,新世纪外校的董事长田汉乔生活极为奢华。他开的是奔驰600,戴的是白金手表,经常出入娱乐场所且出手十分阔绰。
自1995年开办之初起,数年间,新世纪外校收取了大量的教育储备金。而早在1994年,国务院就下发通知,明确指出收教育储备金的做法属于非法集资,明令禁止。然而新世纪外校照收不误,甚至还办理了公证。
在财务管理和核算上,《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明文规定:教育机构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财产管理制度,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然而,新世纪外校却按照企业方法进行核算,并且使用违规收据和自制收据,完全不能真实地反映学校收支实际债权债务情况。
对于新世纪外校严重的资金违规行为,市、区两级教委仅仅是在口头上对其提过醒。新世纪外校年年年检合格,还连年获得教委授予的各种荣誉。
1997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同年10月14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力量逐校进行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学校财务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全面审查。检查合格者,方可发给办学许可证。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存在虚假出资、非法集资、挥霍学校资产、挪用资金等行为的新世纪外校却于1998年6月6日得到了两级教委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新世纪外校停课后,家长们多次上访要求市区两级教委依法对学校进行清产核资,并对法人代表进行监控,但没有动静。直到2001年1月16日,教委才委托利生审计事务所对学校进行审计。当审计工作进行到调查取证阶段要田汉乔配合时,他却失踪了。审计事务所要求复印有关原始凭单时,学校的财会人员却不上班了,致使审计工作无法进行。
教育产业官司难打
新世纪外校,香梅高中关门至今已快两年了,学生家长的钱还分文没有讨回,他们多次找政府和教育部门,却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无奈之下,家长们将武汉市教委、区教委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批准设立学校、同意学校招生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然而在看不见的黑手的操纵下,诉讼过程艰难异常。
2001年3月22日,110名香梅高中的学生依法向湖北省高院递交行政诉状,状告武汉市教委等单位。2001年4月10日,湖北省高院将此案转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中院在收取了诉讼费后办了立案手续,却一直未将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之后,武汉市中院又一纸裁定将其移交江岸区法院审理。长达1年后的2002年4月24日,法院终于开庭审理此案,可直至今日尚没有做出判决。
2000年12月25日,新世纪外校学生的家长们来到江岸区法院立案庭。一看到状告的是“新世纪外校”,法院马上告知此案不能受理。家长们不甘心,又来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样遭到了拒绝。无助的家长们想寻求新闻媒体帮助,然而连续几个月,湖北的电视、报纸、广播一律不报,这与当年对新世纪大肆进行宣传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001年4月,“新世纪”案总算进入了法律程序,然而直至今日也无下文。(完,免费论文网)



- ·文史哲


- ·理工医


- ·经济管理


- ·政治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