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团队精神”

作者:施卫江 来源:www.66wen.com 更新时间:2006年11月02日

时下有众多外资和内资企业都在倡导“团队精神”(Team spirit),人际合作上要讲究“沟通技巧”(Interpersonal skill)。然而在理解和操作上,中西方人员的差别甚大。这正如同样打着“平等”旗号,中西价值观和实际运作却绝然不同,故极易误解乃至歪曲,这是不同背景文化碰撞交汇的缘故。故在此有必要探讨一下各自的底蕴。

首先综观一下西方伦理价值观,它的核心观念就是“个人主义”,其他的伦理观念原理的阐发都环绕此而展开,企业只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伦理也是处于这种情景之下。在现代西方,人们坚信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原子式的个人,因此个人的自由与否绝不是只关乎个己之小事,而是关乎整个社会兴旺安危的头等大事。譬如,肇兴于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其主要课题是解决个人与整个社会之间愈演愈烈的冲突,把无希望的、甚至是失去了反抗意识的个人重新唤起,使之以生命的活力与僵化的社会结构相对抗,让个人重新以创造者的姿态进入社会整体,让社会整体成为保障和发展个人的自由与创造性的人的社会。这种“批判理论”产生于垄断资本主义和高度的技术一体化的时期,它将自己放在整个现存制度之上,从批判的立场出发对现存的一切持否定态度。批判理论的认识论基础是一种人道主义的有机整体观,用人来解释“物”,用活的历史现实解释一切。它要打碎一体化的理性、科学、技术的专制,解放作为感性的、情欲的个人,用每个人的全面个体化自由来代替一切权威。另一方面,美国学者罗尔斯在《正义论》里详细论证道:一个良序社会或说“公正的社会”必然是一个以“自由的优先性”为第一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所谓“自由的优先性”的原则就是强调,不能以任何名义(不管这名义多么崇高、多么美好、多么实际)而稍稍削减每个个人的自由,尤其“决不能以增进人们的经济福祉为由而减少自由”。在罗尔斯看来,尽管“坚持自由的优先性并不能使所有物质需要得到满足”,但是,一旦破坏了这一优先原则,改以其他东西为第一原则,则这个社会必然为非“良序社会”而是“恶序社会”,亦即预示着一个混乱和灾难的社会。假如靠绝对权力的催化致使社会优先发展,或单方面地经济增长,个人自由得不到保证,它必须为这种单方面的成功作出巨大的牺牲。那么一个被催生的社会成就必定会带来许多病态的现象,如社会公正的破坏,反过来会瓦解所谓的已获成就。

正是基于这种个人主义的认识,西方人士才讲“团队精神”,这种精神其实是非血缘非熟人关系的横向平等的集体合作,以实现共同的商业利益,在个人本位意义上谈合作倒是意味着:可持续发展,而国人焉知乎?

名称上似乎与“团队”有些类似,在传统中国,儒家倡导的是“宗族本位主义”,亦即宗法族团至上主义:群体为本,个人为末。在传统社会,其结构的宗法制形式决定了人们只能处于一个个同性宗族的“族团”之中,讲究“族团精神”:个人束缚于“亲亲”、“尊尊”宗法关系,使服从于以宗主、族长为人格代表的宗族群体利益的控制。在社会生活中,处处表现为下者、卑者、贱者对上者、尊者、贵者的依附关系,而宗族成员对族团群体存在着依附关系,绝无个性自由和人格独立,当然也无创造性劳作可言。如此运作果可繁衍宗族,长治久安,甚而或可增值产量,但问题要害在于难获持久的族团业绩乃至社会的全面进步!

根据系统自组织理论,整体未必大于部分之总和,集体也并未显示什么神性力量。“一个人是条龙,三个人是条虫”,倒是对我们国企“团队”最生动、最真实的写照。梁启超早就指出:我国民最缺者,公德一端也。而我以为,缺公德即缺真正意义的团队精神。扼杀个性自由、人格尊严和人道主义来嗜谈“团队精神”是短见且危险的。况且,群体比个人更以自我为中心,并将政治团体成员的私欲加以扩张。按神学家尼布尔的说法,群体总比个人更不道德。因为,道德与理性对个人规约力强,对群体则很弱,地球另一边曾经发生过的以团体名义行之弥撒亚政治的苏维埃恐怖和法西斯暴行即为例证。 就以笔者所见的本土企业言之, “团队”常是以家长式管理的纵向棣属形式运作,“团队”之中还得分清“圈子里”的人和“圈外”人,所谓“内外有别”,对内少讲功利,对外少讲公德;少了个人自由,“团队”便成了逃避个人责任的护身符,凡是过错辄往集体身上推卸;在毫无个人尊严的本土企业氛围中,打工者常处的卑贱无援地位;吮痈舐痔之术居然认可为人际“沟通技巧”;向大众献媚则是增进“团队精神”的“润滑剂”等等。因而否定掉个性、蔑视人性虽然会形成均一化的社会或企业秩序,但却使每个个人都发生严重的性格(人格)扭曲(活动变形人——王蒙)。封闭性的有序则危害成社会性的无序——一盘散沙。在当今,被扭曲的性格和古老的文化秩序业已成了国内企业发展和进步的严重障碍。

伦理规范大都有提升人的道德境界之作用,如“团队精神”亦是,但是高标的道德修养和无视现实可行性反而起到了负性作用,儒家亚圣孟子早就提到在培养理想人格上须注重方法:“勿助长”,但他何曾注意到也不愿看到儒家理性主义伦理观本身就是个揠苗助长的规范体系。长期以来,“群体/集体/团体主义”所高杨的理性自觉更多的不是助人克己奉公,而更多是在启人为私作恶。

本土的泛道德主义的理想具有强烈的空想性,它把改造社会、增进人生的期望完全寄托在“道德重整”之上。团体越是涣散,就让人觉得是道德堕落,就越激起道德重整的狂热;越是道德重整,团体就越涣散。如今可怕的倒是,中国文化极强的同化溶合力又难免曲解起泊来的“团队精神”。要解开这个恶性循环的死结,唯有建立起以个人为本位的法治秩序,落实于企业管理上,就得推行制度化,而非人治的宗法等级“团队”,在这方面西方人已经获得了大成功。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载负着宗法人伦基因和群体下意识的国人或华裔,在西方从事技术等非与人交往的工种职位的很多很多,但却很少有担任CEO或人事经理一职的。

诚然,企业的规模生产和经营必然需要寻求集体(团队)协作,人际关系融洽,但在现实点上,个人自由与“团队”之间始终存在着某种张力,向来难以真正调和、兼容。企业经济的发展须在个人与集体(团队)之间达成一种契合,因而经济的成功最终表现为一种文化的成功。这也是西方社会学家M·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所要解决的问题,只是这一问题的解决绝非一劳永逸,它会伴随着人类的终生,因为这本身就是人自身的存在与超越的两重性悖论。

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个人的独特性和创造力日益被强调而赋予了寄托,所以我以为,在本土这样的宗法人伦浓郁的企业环境里,理应特别呼吁,优先关注起个人自由、平等和尊严,而远非是“团队精神”!

施卫江写于上海(2003/9/21)(完,免费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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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有众多外资和内资企业都在倡导“团队精神”(Teamspirit),人际合作上要讲究“沟通技巧”(Interpersonalskill)。名称上似乎与“团队”有些类似,在传统中国,儒家倡导的是“宗族本位主义”,亦即宗法族团至上主义:群体为本,个人为末。扼杀个性自由、人格尊严和人道主义来嗜谈“团队精神”是短见且危险的。团体越是涣散,就让人觉得是道德堕落,就越激起道德重整的狂热;越是道德重整,团体就越涣散。
关键词
团队精神 宗法 宗族 西方 伦理 罗尔斯 伴随着 基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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