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的概念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已经存在,我们的历史教科书或相关著作中就是这样称支援革命战争的农民们。一般来说,这个概念是正确的。新中国成立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农民已经是新型农民了。改革开放前,农民就是农民。改革开放后,部分农民开始外出到城市打工,被报刊称为“盲流”。随着改革的步伐,“盲流”已经被“农民工”取代了。现在报刊上对到城市务工的农业工人称为“农民工”,而且关于“农民工”的专著也出版多部了。但是,“农民工”的提法是错误的。
我在拙著《社会主义新论》中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占主体,公有制又分为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与之相联系的阶级是工人阶级,工人阶级包括从事工商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工人阶层和从事农业产业的农民阶层,大多数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农民阶层成为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依据: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在我国农村,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等归集体所有,农民除了共同劳动或者自己承包土地经营取得生活资料外,自己就无法获得生活资料,至于到非农产业打工,则是另外的问题,是产业转换问题,因此,农民在本质上与工商企业的工人一样,是‘一无所有’。这是我国农民成为工人阶级重要组成部分的基本依据。现在报刊上对农业工人转业到城镇打工者,称为“农民工”,这是不科学的。”农民虽然有一些私人的生产资料,但是并不在整个生产中起决定性作用,决定其性质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取得支配地位起决定性作用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因此,“农民”已经是农业工人,到城市打工的农业工人是“产业转换问题”,是从农业转到非农业,而不是身份转变问题,本来就是工人,不是什么“农民工”。民是和官对称的。凡是“工”,都是民,非农工人也是“民工”,农业工人也是“民工”。所有非政府官员都是民,城市工人和农业工人不是官,所以,都是民工。而到城市打工的原农业工人,准确地认识是什么呢?他们作为“工人”区别于城市工人的地方在那里呢?仅仅在于他们没有得到应该得到的待遇,即和城市工人一样的待遇。他们没有固定的住所,没有固定的单位,因此,称他们是“流动工人”吧。为此,我建议,不要再用“农民工”的提法了。
只有这样认识,才能揭示问题的本质,才能转变对他们的认识,由此改革中国不适应现代化的体制,维护人权,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共同振兴中华!
曾昭禹,学者。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3楼,100872。(完,免费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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