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平等与社会公正,是评判改革成功与否的阿基米德支点,也是评价我国现代化成就的出发点。本文对国内有关平等与社会公正问题的讨论作了一定的评判,提出了寻求经济发展、平等与社会公正之间的一致性和动态平衡关系的核心观点。作者认为,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公正经济,一个政府如果不能为自己的公民寻求平等与社会公正,将永远无法使自己的国家获得真正的繁荣,也不可能获得长治久安。我国应尽快把平等与社会公正问题纳入高层决策议题。
关键词:平等;社会公正;资源配置结构
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非主流经济学派”与“主流经济学派”学者关于中国平等与社会公正问题的争执焦点,表面上看,是应不应该主张社会公正、怎样对待贫富差距的问题,实质上,双方并不在这个问题上存在根本性争议,而是在如何看待中国当前的市场化改革及如何正确理解平等与社会公正等一些根本性的问题上存在着分歧。笔者作为一名普通学者,从平等与社会公正的一些基本原理谈起,对这个当前中国经济生活中最热点和最敏感的问题发表一点个人见解。
如何理解平等与社会公正
自古以来,追求平等在中国民间有着广泛的基础,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体现着一定的社会正义。但是由于缺乏普遍的权利意识,中国社会政治关系中的平等观念一直没有上升到法权上的权利平等上,因此存在重大的缺陷,并隐藏着某种危机。平等如果只是量上的平等要求,就易于导致平均主义,也无法真正克服它所反对的不平等,或者说,其实质上也是在认同着一种价值观上的不平等,它所反对的只是自己成为不平等关系中的被动一方,而希望变为不平等关系中的主动一方而已。无原则的等同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只会以一种新的不平等取代过去的不平等,带给人类的与其说是宝贵的公正,不如说是可怕的灾难。人们在平等问题上应当建立深层次的价值理念。
在现代社会,平等(equality)的基本含义是指所有社会成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人人平等的目的是为了让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享有最大限度的选择自由,以充分实现人的潜能。具体到经济方面,平等指的是机会的平等,即国家向每一位社会成员提供这样一种经济制度(公共产品):它确保个人通过自身的努力追求物质财富利益的权利与机会,并且这种权利与机会免受其他任何社会团体和机构(包括政府)的干预和限制。在人类社会中,财富和社会地位的差异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一个良性社会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人既然在天赋和能力上是不平等的,在社会中就会表现为个体之间的差异,这种多样性与复杂性正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不同的工作需要有不同的人来做,不同的贡献得到不同的报酬。如果人类社会中缺少这样的差异,人们将失去工作的动力。在“差别论”基础上形成的现代平等观认为,人的欲望是无限的,而满足人们欲望的资源是稀缺的和有限的,人要获得归属于自己消费的那部分物质产品(或精神产品)就必须经历一个努力奋斗的过程,只有在与他人的公平竞争中取胜的人才有权利得到这些产品。因此,市场经济制度下的财富分配方式并不保障人人占有均等的份额,它只是为人们创造财富尽可能地提供充分的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现代平等观视财产权的平等是人类所追求的最重要的平等之一,视市场经济制度为实现社会平等与社会公正的惟一正确途径。因为在人类历史上,还没有发现别的什么手段能够比市场机制更有效地改善资源配置和更有效地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也没有别的什么手段像市场经济那样能有效地调整贫富差距,改善穷人的境遇。
公正(justice)作为一个规范性范畴,是人类给自己提出的一个历史性的难题。与对平等的正确理解一样,公正也不等于结果平等。公平竞争本身包含有程序平等的意义,即起点平等与规则平等。公平竞争的结果有输有赢,无论输赢,结果都不会是完全相等的,这是正常的事情,不能以此证明竞争过程不公正。社会公正所要规范的,不是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是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如果把义务理解为一种必须让渡的权利,则社会公正所共同蕴涵的,就是权利的平等交换。
公正深深地植根于人性之中。考察人类社会历史可以发现,无论任何时代、任何民族、任何国家、任何政党或社会团体,无论这些政党或社会团体是激进的还是保守的,无论他们抱有什么样的政治社会动机及目的,无不以社会公正作为政治变革的旗帜。公正的理念既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发明,也不是左派社会主义的专利,而是植根于文明社会、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的普遍理念。实际上,自19世纪蓬勃开展的共产主义运动就是人类寻求社会公正的大规模实践活动。我们从巴贝夫的《平等共和国》、圣西门的《实业制度》、傅立叶的《和谐制度》这些19世纪杰出思想家的著作中,以及20世纪一些杰出学者的著作,如哈耶克的《通向奴役的道路》、冈纳·缪达尔的《世界贫困的挑战》、《亚洲的戏剧》等,都能清晰地看到他们对社会公正这一人类理想的张扬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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