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领域和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新问题、新矛盾,如果处理不当,这些问题和矛盾就有可能演变为群体事件。当前,群体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因素。必须正确认识群体事件的本质特征,剖析其繁衍的背景,探索正确化解群体事件的策略和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群体事件的诱因及特点
(一) “三农”问题繁衍出的众多纠纷。一是农业生产经营性纠纷。具体表现为土地、山林、水面权属纠纷。二是乡镇村办企业经济纠纷。表现为集体林场、屋场及资产的归属纠纷。三是农民自身的日常生活纠纷。如婚丧喜庆、赡养抚育、分家继承、债权债务、房屋宅基地、邻里关系、边界坟山等纠纷。四是弱势群体的生活问题。如残疾、特困户的生活、生产、子女上学等问题。五是政府及部门引发的农民负担不公,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如“三收”、计划生育、国土执法、教育收费出现的问题等。六是村级财务混乱、不公开,村级班子选举不民主等问题。
(二)亏损企业、特困企业、破产企业存在的诸多矛盾。一是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新旧矛盾交织。如集资、下岗失业、工资待遇等问题,导致职工与经营承包商矛盾加剧,发生事端。二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如亏、特、破产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经济补偿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各种政策性补贴不能落实到位。
(三)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中的不少问题。一是地方政府决策错误或重大失误,造成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不满意。如撤区并乡选址,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豆腐渣工程,有别于国家的大政策,地方制定的小政策或机构改革派生出的系列问题等。二是职能部门重收费、轻服务,重执罚、轻管理。如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交通矿山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三是司法腐败,执法不当而酿成的事态。
从上述诱因而引发出的群体事件多表现出以下特点:参与的对象混杂。参与的数量较多。造势凶猛,矛盾冲突升级较快。诸多矛盾交织,处理难度较大。
对群体事件的剖析
正确认识和把握群体事件产生的原因,并从深层次进行透彻分析,对于防范和化解群体事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乡镇管理体制不顺。在条块分割的行政体制下,名义上“七站八所”由乡镇统管,事实上“有权、有钱”的站所实行的是垂直管理,“责、权、利”三者脱节,导致乡镇政府行政功能不全,统筹指挥和协调管理难以步调一致。同时,由于乡镇财政状况不佳,村级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无力下手,使群众失去了对乡镇政府的信任和理解。从某种意义上讲,行政职能弱化,乡镇财政紧张是当前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许多问题产生和蔓延的重要原因。但从深层次分析,群众相对于政府是被服务的对象,部分群众还是弱势群体,因而,群众有困难找政府是可以理解的。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公务员,应该主动作为,提供服务。但往往由于工作责任不落实,有的干部群众意识淡薄,对群众的冷暖疾苦漠不关心,甚至颠倒主仆关系,居高临下,盛气凌人,使群众感到难以接近。当群众遇到一些恼火问题时,往往把小事酿成大事,以求产生影响,引起重视。
(二)部分干部作风不实。部分基层干部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不到位,依法行政水平不高,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损害了群众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其次,基层干部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能力不强,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不力,致使经济发展滞后,农民增收困难。第三,一些党员干部放松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贪污腐化。少数基层干部价值观念错位,与民争利,以权谋私,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干部队伍形象。第四,涉农服务型部门工作缺位。群众缺少的是涉农部门的排忧解难、技术帮助和资金扶持,而接受的却是管理部门的批评教育、罚款处理以及强制执行,使群众萌发对抗心理,发泄情绪。从深层次看,是部分干部对待群众态度冷漠,作风不实,遇到群众要求解决的矛盾纠纷,采取一躲、二推、三拖、四哄的态度,或者干脆不理不睬,引起群众积怨不满,认为只有造势,小题大作,才会解决问题。
(三)参与群众心态失衡。在农村,部分村、支两委班子,选举不民主,群众不服,抵触情绪大,其号召力、战斗力不强,致使宗派、家族势力滋长。群众权益得不到保障,无所适从。在城镇,企业改制后交接管理出现“空档”。对不断增多的下岗待业人员,缺乏有效管理与教育。同时,不同地域、行业、单位干职工收入上的较大反差,也造成了群众的心理失衡。当部分群众生产、生活、人身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正义得不到伸张,在对基层干部失去信任的情况下,萌发出“小干部”不见要见“大干部”的心理,主张把事情闹大。
群体事件的化解
化解群体事件,要按照“区分性质、讲究策略、冷静稳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的基本方法,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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