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政治中的普遍主义和意识形态批判

作者:66WEN收集整理 来源:www.66wen.com 更新时间:2006年10月16日

4-12-19 提要:尤根·哈贝马斯近来对美国全球战略背后的所谓“自由民族主义”观念的批评,与他对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的基本理论设计的批评,有相似之处。本文论证其原因在于,罗尔斯的政治理论作为一种“虚拟对话的普遍主义”,介于自由民族主义的“独白的普遍主义”和哈贝马斯的“对话的普遍主义”之间。哈贝马斯对于独白的普遍主义的批判,表现出他的批判理论不再在古典的批判理论的意义上从事意识形态批判,即对隐藏着特殊团体利益的“虚假意识”或“颠倒意识”的批判,而是对其影响所及超越特定团体界限的“片面意识”或“分裂意识”的批判。正因为如此,哈贝马斯对1999年的科索沃战争和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的态度看上去截然相反,但其实,正像他对前者的辩护包含着不少批评一样,他对后者的批评也包含着一些辩护:哈贝马斯对美英决策者的主要批评,既不是说他们的动机不良,也不是说他们的策略不明智,而是说他们的思路自相矛盾,说他们误解了他们自以为坚持的那个普遍主义原则的真实含义。

关键词:普遍主义、单边主义、自由主义、商谈理论、罗尔斯、哈贝马斯、意识形态批判

作者:童世骏,1958年出生,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研究员。1984年在华东师范大学获硕士学位,1994年在挪威卑尔根大学获博士学位,2000-2001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富布赖特高级访问学者。

主导当代美国政治的新保守主义理论,与主导当代美国政治学界的以罗尔斯(John Rawls)为主要代表的自由主义理论,两者之间存在着重要分歧。但是,在德国哲学家尤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对前者的批评和对后者的批评中,却存在着重要的相似之处。另一方面,1999年北约的科索沃战争和2003年美英的伊拉克战争,虽然都是以美国为首发动的,都是在没有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针对一个主权国家发动的,但哈贝马斯对前者作了辩护,对后者做出了批评。本文设法对上述现象进行分析,从中揭示出当代国际政治中的三种普遍主义和意识形态批判。

与萨缪尔·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在1996年的一篇题为“西方:独特的而非普遍的”一文中所提出的“大西洋主义”相反,2001年上台的布什政府目前执行的恰恰是亨廷顿明确反对的“全球主义”加“单边主义”的外交政策。其“全球主义”的核心,是要在全球推行被认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美国价值”;而其“单边主义”的理由,则是—在主导这种外交政策的美国新保守主义者看来—既然在全球推行这些价值得不到其它国家—包括其主要的北大西洋盟国—的支持,那就只能由美国单方面来进行。亨廷顿指望的“大西洋主义”,在布什政府的国家安全战略中被一种特别类型的“美国主义”所代替。这种美国主义的特点在于,它的要害并不在于要在全世界扩张和维护美国的民族利益(这一点确实也是当今美国外交政策的组成部分),而是要在全世界扩张和维护美国的民族价值—在美国外交政策的制定者们看来,像自由、民主、法治这样的美国价值,是具有全球范围的普遍效力的。

在新近发表的一些文章和访谈中,哈贝马斯对这种类型的普遍主义进行了尖锐批评,指出它的根源是一种将“自身和周围世界都客观化、以便将一切都置于控制之下的主体”的视角。[1]从这种单个主体的视角出发,价值—哪怕是确实有可能赢得全球范围普遍承认的价值—被当作可以由私人来拥有、并在全世界分配和出口的物品;这种观点没有看到,这些价值在全球范围内的意义和有效性,是取决于所有人从自己的视角出发所进行的理解和同意的。在一篇题为“塑像倒塌意味着什么?”的文章中,哈贝马斯写道:

“恰恰是民主和人权的那个普遍主义核心,不允许它们借助于火和剑单边地实现。使西方受到其‘基本政治价值’约束—也就是受到民主自决的程序和人权的词汇的约束—的那个普遍的有效性主张,切不可混同于这样一种帝国主义的主张,它把一个特定民主国家—哪怕是历史最久的民主国家—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当作所有社会的典范。这种普遍主义是一种老牌帝国的‘普遍主义’,它仅仅从它自己的世界观的中心化的视角出发来感受超越其边界的遥远视域的世界。相反,现代的自我理解,则是由一种平等主义的普遍主义所塑造而成的,这种普遍主义要求的是对每个人各自的视角的非中心化。它要求我们将自己的观点根据享有平等地位和权利的他者们的意义视角而加以相对化。”[2]

哈贝马斯这里所主张的普遍主义,与美国新保守主义的普遍主义的区别,首先可以概括为世界主义的普遍主义与民族主义的普遍主义的对立,因为它所追求的目标是康德式的世界范围的“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3],而不是由一个霸权将自己的法律强加在全世界之上。这种社会预设了有关各方之间的平等的关系,因此,哈贝马斯的世界主义的普遍主义同时也是一种“平等主义的普遍主义”,而区别于美国新保守主义所主张的那种等级主义的普遍主义—以为少数人和国家有权高高在上地向别人和别国施派像民主、自由这样的普遍主义价值。[4]但这里所说的平等,并不是文化相对主义所说的那种对当下任何文化的实质性内容的有效性或正当性做不加区别的承认,而是指行动者—包括超越民族国家边界的行动者—就涉及他们的规范和价值的意义和有效性进行讨论、对话或商谈时的地位平等。这样,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所主张的普遍主义也可以称作是“对话的普遍主义”,而与美国新保守主义所主张的“独白的普遍主义”相对立。这种对话既包括每个行动者在选择涉及他人的行动方案的时候对他人的角色和视角的虚拟的采纳,也包括各方及其代表之间进行的实际的讨论和磋商。针对美国新保守主义的那种普遍主义,哈贝马斯写道:“…非西方文化必须从他们自己的资源出发、根据他们自己的诠释,才能袭取人权的普遍主义内容,这种内容将与当地经验和利益建立起一种令人心悦诚服的联系。因此,国际关系中以多边的方式形成集体意志,这不仅仅是诸多选择中的一个选择。一个霸主,哪怕是自命为普遍利益之托管者的善良霸主,从它自我选择的孤立地位出发,也无法知道它认为是为了他人的利益去做的事情,事实上是否平等地对所有人都有利。为所有有关各方的声音提供平等的、相互的倾听的,是世界主义的秩序;正在进行中的从国际法发展为世界主义秩序的过程,是没有任何合理的替代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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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摘要
本文论证其原因在于,罗尔斯的政治理论作为一种“虚拟对话的普遍主义”,介于自由民族主义的“独白的普遍主义”和哈贝马斯的“对话的普遍主义”之间。关键词:普遍主义、单边主义、自由主义、商谈理论、罗尔斯、哈贝马斯、意识形态批判作者:童世骏,1958年出生,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研究员。这样,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所主张的普遍主义也可以称作是“对话的普遍主义”,而与美国新保守主义所主张的“独白的普遍主义”相对立。
关键词
哈贝马斯 美国 保守主义 罗尔斯 批判 普遍 布什 亨廷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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