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主义与旧制度主义——国际政治生活中的制度因素

作者:66WEN收集整理 来源:www.66wen.com 更新时间:2006年10月17日

4-12-19 内容提要:国际制度理论是八十年代以来国际政治研究中公认的最具影响、最富生机也是最有增殖能力的理论。本文首先从国际思想史意义上追溯国际制度研究的思想渊源,认为当今的制度研究与早期的格劳秀斯思想和"有组织的和平主义"理念是分不开的;文章第二部分将既有的制度研究分为新制度主义和旧制度主义,并就两者的主要区别做一剖析;文章第三部分简单地概括了国际制度在当代国际关系中的作用。文章最后一个部分对既有国际制度研究的薄弱环节及其未来的研究趋向作了展望,认为国际制度的绩效问题,国际制度与发展中国家,以及国际制度与国内政治经济变迁问题,是未来国际制度研究最有价值的几个领域。

关键词:新制度主义 旧制度主义 国际治理国内政治

战后国际政治实践中出现的最为引人注目的现象之一,是国际制度(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作用的加强。各种各样的国际制度,也即在许多国际议题领域所形成的一系列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或许象许多学者所认为的,还有国际组织,[1]对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行动责任和权利,其利益的维护和扩展,对国际社会诸多问题的管理和治理,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而在理论上与其相对应的是,国际制度研究成为当今国际关系分析中最为时髦的领域。在近二十年来的国际政治学界,如果说有什么理论流派能和摩根索(Hans J. Morgenthau)的经典现实主义和华尔兹(Kenneth N. Waltz)的新(结构)现实主义理论(neo-realism)相对话和抗衡的话,那么这一流派非国际制度理论莫属。正如温特(Alexander Wendt)和杜瓦尔(Raymond Duvall)所说的,“国际制度”这个词,已经成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关系话语系统中最关键的一个词。[2]

本文试图在有限的篇幅中,对国际制度理论做一简单的回顾和总结,并对国际制度理论的未来研究趋势,作一展望。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各个部分在逻辑上并不强求连贯和一致。第一部分追溯国际制度理论的思想渊源;第二部分将既有的国际制度研究分为新制度主义和旧制度主义两部分,并揭示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所在;第三部分论述国际制度对国家行动的作用,以及它们在国际社会问题治理中的意义,说明国际制度的存在对国际秩序的维持为什么是有意义的;第四部分通过对既有国际制度研究的几个薄弱环节的阐述,展望未来国际制度研究的方向。

一、国际制度理论的兴起及其思想渊源

早期的国际政治学者,主要致力于研究国际法、国家间的协约和协定、外交协调体制以及国际组织等因素,也即我们现在所说的国际制度,在维护国际社会秩序中的意义。最早的理想主义以及后来的功能主义都强调,通过国际法以及国际组织的作用,国际合作和世界和平是可以得到逐步保障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一段时间,强调权力或强权的政治现实主义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在国际政治世界中占据绝对统治的地位,大部分学者和政治家们,对通过国际制度维持国际秩序与和平,抱着深深的怀疑态度,认为在一个无政府的自然状态的国际政治现实中,诸如规则、规范、国际法乃至国际组织之类的国际制度,是不具有足够的权威去保证国际政治生活中的秩序的。

但是不管怎样,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自威斯特伐利亚和会以来的三个半世纪,国际政治实践中的一个经久不变的趋势,是国际制度作用的持续加强。特别是战后以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相互依赖的深入,国家间交往密度的增加,以及全球公共问题(诸如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生产和扩散、生态问题和环境保护、国际经济体系的稳定等)的兴起,迫使人们开始重新审视规范、规则、国际法、国际组织等国际制度力量,在管理国际相互依赖和治理全球公共问题中的意义。在冷战结束后的今天,国际制度无论在诸如军备控制和国际安全的高政治领域,还是在经济交往和民间跨国交流的低政治领域,都发挥着日趋显目不可替代的作用;理论上,今天已经很少有人再会去争论国际制度究竟对国家外交行为和全球公共问题的治理起不起作用这样的问题,相反,人们关注的是,国际制度在多大程度上,以及到底是怎样对国家的外交行为和全球公共问题的治理产生作用的。人们在理论研究兴趣上的这种转向,反映了当前国际政治研究在经历了现实主义近半个世纪的一统天下之后,出现对传统研究主题回归的趋势。[3]

尽管国际制度在国际政治生活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较为系统地从学理上对国际制度进行研究,主要还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事情。

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人们一般将“国际制度”等同于国际组织,[4]部分因为这个词在英文中本身就具有“机构”、“组织”的含义,所以那时候的国际制度研究,是从属于国际法和功能主义理论的,所谓的“国际制度法”,实际上就是“国际组织法”,而对国际组织的研究,则是早期以米特兰尼(David Mitrany)为代表的功能主义理论的主要研究兴趣所在。所以,在思想史意义上,今天的国际制度理论的思想传统可以追溯到格劳秀斯的国际思想,以及自十七世纪以来影响至今的“有组织和平主义”(an organized peace)的理念中。格劳秀斯的国际思想格外重视国际关系的社会背景,认为在国际关系的实践中,行为主体(国家)必然受制于特定的社会规范和社会规则,没有这些社会规范和规则的约束,或者没有对这些社会规范和规则的尊重,国际社会就会处于持久的混乱和失序状态中。各种各样的制度因素,象规则、规范、国际法和行动原则,对国家之间的共存和合作,对主权的维护,以及对由国家构成的国际社会体系的存续,都是必要的。[5]可以说,当今强调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准则、规范甚至组织的制度研究,与早期格劳秀斯这种国际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另外,自17世纪以来影响至今的“有组织和平主义”思潮,也可以看作是今天国际制度理论的重要思想源泉。这股思潮表现在威廉·佩恩(William Penn)、圣皮尔、边沁和康德等人的著作中,反映了那个时代的人们希望通过组建超国家的组织以结束欧洲连绵不断的王朝战争的和平主义理念。[6]尽管“有组织和平主义”的理念在国际关系实践中屡遭挫折,但是它的精神魅力仍然不减,它的思想,通过我们今天最为熟悉的功能主义和新功能主义理论得到了伸张和延续。而国际制度理论之所以能在20世纪70年代日益兴起,很大程度上是与功能主义在早期所做出的开拓性研究密不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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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19内容提要:国际制度理论是八十年代以来国际政治研究中公认的最具影响、最富生机也是最有增殖能力的理论。[5]可以说,当今强调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准则、规范甚至组织的制度研究,与早期格劳秀斯这种国际思想是一脉相承的。而国际制度理论之所以能在20世纪70年代日益兴起,很大程度上是与功能主义在早期所做出的开拓性研究密不可分的。
关键词
格劳秀斯 国际法 现实主义 理论 制度 伴随着 起作用 深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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