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义的概念分析

作者:66WEN收集整理 来源:www.66wen.com 更新时间:2006年10月21日

4-12-19 【内容提要】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认为,国际社会体系的结构决定于各行为体对自身及相互关系的认识。将这一假设用于恐怖主义问题上,我们可以看出,恐怖实际上也是人类历史上一种被普遍使用并且适用的政治手段。广义的恐怖主义应该包括所有具有政治目的的暴力行为,其中应该有国家暴力行为、团体暴力行为和个人暴力行为。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国家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关于恐怖主义的定义权逐渐被国家这一国际关系行为体垄断,一般定义为团体或个人的反政府、反社会的暴力行为。在目前的国际社会中,随着国际公共权力进一步向美国集中,美国基本掌握了恐怖主义的定义权,并借此领导国际反恐运动,进一步巩固其霸权地位。所以,认识恐怖主义、特别是国际恐怖主义定义的本质就显得尤其重要。

【关键词】 建构主义;认知;恐怖主义;国家

【作者简介】 张家栋,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研究生。(上海邮编:200433)

【中图分类号】 D81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9550(2003)03-0037-06

恐怖作为一种实现某种政治目的的手段,并不是近现代的专利,古已有之。在古代,实施恐怖暴力的权力不仅仅是在国家、政府,一些宗教、家族团体也可以“合法或合理”地拥有。近现代历史的一个特点就是:实施恐怖暴力的权力逐渐被国家所垄断,暴力活动的合法性与否也由国家或国家体系决定。在此基础上,国家这个国际社会的“主流行为体”把一切由非国家行为体实施的带有政治目的的暴力活动定义为恐怖主义,而自己从事的很多血腥行为都是合法的、符合规范的。何谓恐怖主义,其实反映了一些人或者是一些国家的认知,甚至可以认为是国家主体与其他非国家主体认识相互影响的结果。

由于恐怖主义问题与国家行为体有着密切的关系,要了解恐怖主义,首先要分析国家的概念。

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认为,国家概念有一个本质的内核,存在着超历史、跨文化的共同本质。“韦伯国家观和马克思主义都认为,政治权威结构把国家建构为独立于社会而存在的组织,具有使用暴力维护这些结构的权利和义务”。[1]这一义务可以被具体地解释为国家的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为了行使这些职能,国家就需要具有合法的暴力使用垄断权和主权。据美国国务院统计,在1975至1985年间发生的大约5000起恐怖事件中,只有不到5000人失去生命,而同期死于政府和死亡小组(death squads)之手的却高达数万人之多。[2]至少在这十年里,国家并没有比非国家行为体表现出更多的仁慈和理性。所以,就像“战争是由使国家使用暴力合法化的话语建构的,(而同样)‘恐怖主义’是由使非国家行为体使用暴力非法化的话语建构的。” [3]

只有国家才有使用暴力的合法权利,这一概念被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形象地表达为国家是专门的、惟一合法的保护费勒索者,因为国家控制着毁灭手段这种最极端的力量,这种力量的获取是国家权力最终的、也是最独特的基础。按照建构主义的看法,控制这种毁灭性手段才是国家的本质特征。[4]但是,这种垄断权不是天生的,国家在具有这种权力的情况下,要想持续不断地保持这种权力,就要在必要时使用暴力维护其合法地位。罗伯斯庇尔曾经坦率地说过:“如果说在和平时期政府的贡献是道德,那么在革命时期则是道德和恐怖的共同体。没有恐怖的美德必将毁灭,而失去美德的恐怖则一定苍白无力。恐怖不是别的,而是合法性、及时性、激烈和灵活性的化身,是道德的起源。”[5]为达到此目的,首先要做的就是将其他一切组织、团体和个人的暴力使用权全部视为非法。2001年4月,美国国务院在一份报告中就指出:“恐怖主义一词指的是由次国家组织或隐蔽人员对非战斗性目标所实施的、有预谋的、带有政治动机的、通常旨在影响受众的暴力活动。”[6]恐怖主义的定义就是这样产生的。

在巴以冲突中,这种现象最为典型。在1947年以色列建国以前,犹太人曾经从事过大量的恐怖活动,其目标主要是巴勒斯坦人,有时也针对当时英国驻巴勒斯坦的政权机构,与当时的巴勒斯坦人的行动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但是当以色列建立起国家以后,就把后来巴勒斯坦人的类似活动称为恐怖主义,而将自己的暴力活动合法化了。所以,恐怖主义究其概念来说是认识建构的结果,是世界上的一部分势力对另一部分势力排斥性认识的结果。

当然,国家可以将各种暴力活动概念化为恐怖主义活动,但是仅仅有一个或几个国家的认识并不能使自己的定义产生合乎国际法规范的效力。这种效力只能来源于国际主流社会的所谓“共同”认识和认可。目前,国际社会普遍将恐怖活动与反恐运动视为战争,这就给予恐怖组织以国际关系行为体的法律身份,本文也就努力从这一事实出发分析恐怖主义的概念。

一 、恐怖产生于人类政治社会生活的实践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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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摘要
4-12-19【内容提要】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认为,国际社会体系的结构决定于各行为体对自身及相互关系的认识。在古代,实施恐怖暴力的权力不仅仅是在国家、政府,一些宗教、家族团体也可以“合法或合理”地拥有。近现代历史的一个特点就是:实施恐怖暴力的权力逐渐被国家所垄断,暴力活动的合法性与否也由国家或国家体系决定。何谓恐怖主义,其实反映了一些人或者是一些国家的认知,甚至可以认为是国家主体与其他非国家主体认识相互影响的结果。
关键词
恐怖主义 非国家 暴力 美国 建构 不仅仅 定义 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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