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19 学术界关于区域(Region)的概念与定义,根据小约瑟夫·S. 奈(Joseph S. Nye)的定义,国际关系中的区域概念系指:"由于地理因素关系,使地区部分如邦或州等得以相互结合,并同时具备相当程度的相互依赖关系。"⑴而区域主义(Regionalism)则可定义为:"在区域的基础上,邦与邦之间的团体或组织结构化。"区域主义通常被用来分析社会内聚力结合(social cohesiveness)、经济内聚力结合(economic cohesiveness)以及组织内聚力结合(organizational cohesiveness)的程度。⑵而区域主义的概念可将之区分为五种类畴:
1、区域化:主要系指区域内社会性整合之成长与社会经济间互动作用的过程。区域化为非正式的整合,着重于经济发展与相互依赖过程之国家自主性,区域化并非建立在国家之间的政治共识,亦非以冲击区域间之国家利益为前提,学者称为"软性的区域主义(soft regionanlism),此为亚太区域主义发展的一项重要的特征。而区域化的互动发展藉由日益频繁的市场与社会网路交通以及人员的流动,使国家间相互关系逐步形成跨区域的连结,进而形成"跨国区域主义"(transnational regionalism)。⑶
2、区域意识与认同(regional awareness and identify):基本上区域意识有其内外在因素之共同性质,就内在而言,它被定义为一般文化、历史或传统之信仰的联系因素;就一般文化而言,主要系以遭受外在强权威胁其内在安全的观点,这包括武力的威胁与文化上的影响。⑷
3、区域内国家合作:此系基于功能性之区域合作架构为主体,藉以保护国家的角色。早期学术界中的功能主义(functionalism)、新功能主义(neo-functionalism)为区域内功能性合作提供理论基础,米特朗尼(David Mitrany)的分枝(ramification)概念以及哈斯(Hass)的"外溢"(spill-over)概念,主张专业领域的合作会促成其他领域的合作,最后会渗入政治事务范围,经济整合将会建立政治协商的基础。⑸换言之,就是先把注意力的焦点从分裂性的政治问题转移到较少争议性的技术性问题,藉由高层次的磋商促进共同价值的实现或解决彼此间的共同问题。然而此种松散的合作架构常会因各国自身的利益而无法在区域面临外来整体威胁时发挥重大的效用。⑹
4、促进以国家为主体的区域整合:主要以国家为对象,由各国协商出一套政策以逐步撤除人员、货物、劳务、资金等四大流通障碍。其型态可透过整合范围的扩大、整合政策的深化、整合工具的机构化,以及超国家机构的职权中央化等。欧盟发展的历程即为最佳的典范。⑺
5、区域内聚力:此类畴被界定为区域内之国家与区域外国际社会间扮演协调者的角色,区域间互动关系有组织化的基础,以处理跨区域政策事务。区域内聚力的发展主要包括区域内成员在加深经济整合架构下逐步建立超国家区域组织,并形成国家间具强制力的组织安排,同时亦需兼具传统的政府间主义(intergovernmentalism)与超国家主义(supranationalism)的特质。⑻
二、区域主义、系统理论、结构相互依赖与国际分工
根据前述的说明,显然区域主义研究者的关切焦点,一为区域内部关系的调整与阻碍因素;另一方面则藉由经济整合加深建构政治整合的条件与实体。本文则以系统化理论(systemic theory)与结构化理论(structural theory)为讨论分析的重点。其中有两个面向颇值得讨论,首先是新现实主义(neo-realism)强调无政府状态下国际体系之压力与强权政治竞争下所凸显的意义;其次为区域间结构相互依赖(interdependence)渐趋形成全球化的特征,此种转变对国际体系中经济与科技的层面影响较为显著。相对于古典现实主义,新现实主义在区域主义的实践、强权与重商主义等方面,较强调外在的力量的重要性、强权政治竞争的动机以及其在国际体系的角色,亦强调地缘政治结构的重要性。
政治学者奥兰·扬(Oran Young)将相互依赖定义为⑼:发生在一个世界体系内任何特定部分或特定单元,在物质或精神方面影响发生于该体系内各个体或组成单元的事件之程度。而"相互依赖"常被视为具有"相互有利关系"的特性。但此种"相互有利"不见得会带来地位上的对待;体系内依赖性较低的政治体,会形成权力(power)的来源。此外特别强调位居"核心"的已开发国家与地处"边陲"的低度开发国家间之不均匀的现象。⑽
相互依赖在国际社会中主要表现在经济层面,经济整合主要条件就是各国间生产要素需有相当程度的互补性,藉由经济合作方式以截长补短,并希望将区域内资源做最有效的利用,因此区域经济整合与相互依赖的分配效果因涉及到价值多元化,故体系可能有以下情形发生:一是整合与相互依赖可某些方面提升其价值,但同时亦可能在其他方面须作出牺牲(例如国家自主性降低):其次,整合体系的共同或许对全体有益,却未必对个体有益。基于此点,欧共体在签定马斯特里条约时,各国都面临国内的压力,易增加体系的不稳定性,在推动整合时须予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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