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积极筹备使用武力把萨达姆赶下台之时,消除美国的盟国、尤其是欧洲盟国对美国这样做的合法性的怀疑态度,是非常必要的。
使用武力只能作为一项万不得已的选择手段,而且必须得到联合国的授权,这是欧洲国家的坚定信仰。相对于使用武力而言,外交和经济制裁通常是更应该选择的手段,这种观点很容易导致人们相信使用武力必须一直被作为一项万不得已的选择手段的陈词滥调。欧洲把使用武力作为万不得已的手段是因为欧洲人的军事力量过于孱弱,以至于他们把使用武力排除在影响事态变化的一种选择手段之外。由于欧洲人军事能力严重不足,无力使用武力很容易地演变为对使用武力的憎恶。
但是,我们美国人却拥有独步天下的军事能力,因此,在我们的安全受到威胁时,我们更倾向于使用武力。 使用武力是万不得已的手段的观点值得商榷。"万不得已的手段"的确切含义是什么?它是否意味着武力只有在我们实施了政治和经济制裁手段却未能奏效之后,如同我们对前南斯拉夫交战各方实施的制裁那样,才最终被使用? 显而易见,对使用武力的犹豫不决是与减少伤亡相联系的。在波斯尼亚,我们借助政治和经济制裁达到了减少伤亡(或者使那些生命受到威胁的人的安全状况得到改善)的目的吗?那些制裁反而阻止了穆斯林受害者保护自己;那些制裁导致穆斯林受害者的敌人对致命武器的独占,其结果是,数以万计的穆斯林死于非命。
我们对伊拉克实施的制裁,改善了世界的安全或者对萨达姆发挥了效力吗?实际上,它们从许多方面强化了萨达姆对伊拉克的独裁统治。我们必须精心计划,在适宜的时间和条件下使用武力。对使用武力的过分蔑视的态度,应该在我们生活的现实世界上有所收敛。一些形势和事件有时只能依靠武力手段来加以有效解决。而且,如果从一开始就有使用武力的充分理由,我们却沉湎于长期而无效的政治和经济制裁,只有在形势趋于恶化、可能付出的代价更大时才诉诸军事力量,这是愚蠢而危险的。
目前,我们常常听到"我们必须经由联合国来推行外交政策"的训诫。但是,联合国是能够使动用武力合法化的唯一机构吗?为何是联合国?联合国比一批自由民主国家组成的联盟更能够判断某一问题是否具有合法性吗?联合国的一些成员――如中国、叙利亚―― 增加了其合法性,或是由与我们具有共同的价值观的国家所达成的集体政策更具有合法性?毕竟,在联合国除了民主国家之外,剩下的都是独裁或专制国家――它们并非少数。
把联合国这个虚弱无力、包括一大批令人讨厌的政权的机构,视为比欧洲联盟或北约更能够确定某一问题是否具有合法性的机构,是一个危险的趋势。美国的盟国和以往的美国政府一直把遏制和威慑作为明智的安全政策的核心。在一些情况下,遏制确实是一项完全适宜的政策。我们希望能够有一本使所有的人遵照遏制的原则的手册,但是,那些违反常规原则的人是存在的,遏制并非总是有效的。
如果我们对付苏联的政策仅仅局限于遏制政策,苏联目前可能依然存在并继续威胁美国。我们和数千万的前苏联公民现在生活于富足之中,是因为美国超越了遏制政策,进而挑战了专制主义苏联的合法性。里根政府超越了遏制政策的局限性,带领美国人民对苏联发起了意识形态和道义上的强势挑战,并且使这一挑战达到了最高潮。其结果是苏联的土崩瓦解,美国领导下的西方世界的大获全胜。如果遏制意味着对类似伊拉克这种能够对美国构成重大威胁的国家置之不理,让它逍遥法外并继续筹备对美国的破坏,那么,我们就在冒不必要的、愚蠢而不审慎的风险。
单边主义与伊拉克问题
显而易见,导致美国与全球多数国家的关系紧张的最大难题是美国处理伊拉克问题的态度和方式。人们指责说,如果我们对伊拉克采取军事行动,我们就是在推行单边主义。但是,每个人都承认自卫的权力。这样一来,伊拉克问题就变为:来自于萨达姆·候赛因的威胁是否迫在眉睫,足以使我们使用自卫的概念来证明我们采取任何军事行动是合情合理的?
一个威胁在何时变得迫在眉睫?何时采取自卫行动是及时的?何时采取攻击性行动是适当的?人们必须等到一个威胁确实发动了一场可能造成大规模伤亡的攻击之后,才可以采取行动吗?
在这方面,我不认为欧洲真正理解了"9·11"事件对美国所造成的影响。"9·11"事件所带来的一大教训是坐以待毙是愚蠢的。我们在消灭本·拉丹之前白白浪费了太多的时间。我们知道阿富汗正在发生的一切,我们通过卫星图片观察到了恐怖分子的数目惊人的训练营地,我们窃听到了恐怖分子之间的谈话,借助各种手段,我们知道本·拉丹正计划对美国发动袭击。他已经对我们的驻外使馆、军事基地和战舰发动了一系列的袭击。然而,美国软弱无力的反应,几乎注定会导致本·拉丹对美国发动进一步升级的袭击,这类袭击在"9·11"事件中达到顶点。
我们不希望再犯坐以待毙的错误。这就是全球看到的美国对伊拉克问题的态度和即将对伊拉克采取军事行动的深层原因。
译自美国《新观点季刊》2003年冬季号。(完,免费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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