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区别德育与美育范畴:匡正德育内容
美育是立足于解决审美问题的,是对受教育者情感的培养,其焦点集中在个体的审美发展上。而德育则如前所述,是解决政治与道德的“信”与“行”的问题的。美育与德育一样,解决的大多是非智力因素的问题,特别是在政治与道德的情感培养方面,德育与美育有着很大的一致,都是对受教育者一定程度的价值取向上的审美情感教育。然而,不能因此而混淆德育与美育的区别。一方面,就性质来说,尽管德育与美育都作用于人的精神,都引导大学生去追求美好的人生,但德育是一种规范性教育,在规范性教育中使人产生自觉的“信”与“行”,主要作用于人的意识、理性的层面,作用于所谓“良知”。而美育是在熏陶、感发中对人的精神的激励、净化和升华,主要作用于人的感性、情感的层面,包括无意识的层面,影响着人的情感、趣味、气质、性格、胸襟等等。另一方面,就社会功能来说,德育主要着眼于调整和规范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通过一定的政治与道德机制,来使人与人之间有序、有范、有礼。而美育主要着眼于保持个体自身的精神平衡、和谐与健康,使人的情感具有文明的内容,使人的感性与理性相通,进而促进感性与理性的协调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德育具有外倾性,而美育则具有内倾性。德育与美育之间,是一对既彼此联系,又相互区别的范畴。
认清德育与美育之间的区别比承认其内在联系更具有现实意义。在德育实践中,人们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把德育或美育的范畴界定得过宽。一种倾向是把德育的范畴界定得过宽,视美育为德育的一部分,为德育实施的工具。照这种看法,所有美育活动,都成了德育行为。在现代社会,美育要在物质、技术和功利方面的追求占据了统治地位、竞争日趋激烈、精神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解决人们内心失去平衡、产生各种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的问题,解决人们如何在审美体验中实现与快速变化着的客观环境和谐相处的问题。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必须主要靠个体感性与理性的相通,以实现自身精神世界的和谐,进而形成完善的人格,而不能仅靠政治与道德教育。显然,这里的美育,尽管就其内容而言有德育的成分,并产生了一定的德育效果,但其着力点是通过情感教育或陶冶,将个体情感善的、美的方面尽量发挥,将情感恶的、丑的方面渐渐抑制、淘汰,进而形成达观向上的人生态度,与真正反映德育本质的德育活动或德育实施之间,是有一定区别的。使受教育者树立坚定的、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政治与道德理想和信念,并规范自己的行为,是德育的本质属性。我们可以认为美育是德育的重要条件和基础,但不能简单地把美育理所当然地看成德育,从而以美育内容来替代德育内容,以美育来淡化德育。总之,如果把德育的范畴界定过宽,反而有削弱德育工作的危险。它容易使本届德育范畴之外的对大学生的其他教育活动,被视为德育行为而占据德育舞台,这是不可取的。联系到在一些大学的德育工作部门甚至专门设置了艺术教研室,这无疑会有利于借助美育手段,为德育的实施创造条件。但如不注意区分德育与美育的范畴,就会误人以美育内容充当德育内容的歧途。
另一种倾向是把德育视为美育的一部分,美育的范畴过宽。这种倾向虽然不具普遍性,但危害甚大。前已论及,德育的目标是使受教育者达到其政治与道德领域内“信”与“行”的要求,而美育的目标是要解决受教育者的审美发展问题。前者具有某种程度的外倾性,后者具有某种程度的内倾性。德育与美育之间无论是目标还是特性,都不太相同。美育的内容不能涵括、更不能代替德育的内容。对大学生的培养教育,不是仅靠审美教育所能完成的。美育无法离开德育解决所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解决人伦问题、利益问题和理想信念问题,主要还是靠德育。实现德育目标,离开了真正体现德育本质规律的德育活动,是不可能的。把德育从属于美育,就无法有效地使德育活动落实德育内容,甚至背离德育目标。
概言之,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上,美育内容常常容易与德育内容相混淆。只有区分好德育范畴和美育范畴,才能更好地保证现有模式下的德育内容得到匡正,从而使德育内容得到更多贯彻,以实现德育目标。
三、明确德育的基本范畴:体现社会主义的“倍”与“行”
区分德育与智育、德育与美育的范畴的目的,在于避免对于德育实施的应有模式及其内容的混淆,从本质上明确德育的基本范畴。应该说明,这种区分,不是要否定三者之间的密切联系。智育之于德育,为形成受教育者的政治与道德认知准备了必要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一条件,受教育者就会缺乏起码的把德育内容与目标内化为“信”并外显为具体的“行”的能力。美育之于德育,为形成受教育者良好的政治与道德情感打下了坚实基础。没有这一基础,受教育者就会缺乏必要的美的情感体验,并愉悦地接纳、认可德育所要求的“信”和“行”的能力。智育和美育的这些特点,是德育本身所难以具备的。必须把德育与智育和美育结合起来,才能提高德育效能,更好地实现德育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