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存在的大量失范行为,以《扬子晚报》“健康长寿”版的该类广告为例,抽取适当样本进行了初步统计分析。旨在揭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存在诸多的违法问题,以引起《扬子晚报》等媒体的重视,希望借此能够加强《广告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规范药品、医疗器械这些特殊商品的广告运作。
关键词:药品广告
医疗器械广告
广告违法行为
一、引言
广告是一种开放的大众传播行为,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我国当代的广告业从1979年恢复至今,发展迅速。然而,广告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陷入了道德失范的泥淖中。1995年,我国专门的广告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正式实施,广告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各种形式的广告失范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一些特殊商品,如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及烟草等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而在这些特殊商品中,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最为突出。2002年4月18日的《北京青年》报道,北京市广告监督部门对38家重点媒体的监测发现,其所监测的医疗广告的违法率是100%,其次是药品广告,违法率为6.31%。药品和医疗器械与人们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如此高的广告违法率漠视了人的生命,违背了广告的法则,同时也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媒体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社会责任意识上打了个大大的问号。
南京的《扬子晚报》是目前发行量最大的晚报,2003年新闻出版署有一个统计资料表明,《扬子晚报》以发行量165万份名列世界日报发行量排行榜第24位,在国内名列第三,在晚报里名列第一。该报的“健康长寿”版刊登有大量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这些广告中也存在这上述问题,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鉴于《扬子晚报》每期 “健康长寿”版的广告都达到数十个,容量很大,本文采用间隔抽样的方法仅抽取2003年8月份的六份报纸进行具体分析。
二、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的违法行为
(一)对样本的初步认识
《扬子晚报》的“健康长寿”版基本上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健康知识的介绍;二是医疗信息;三是广告。在这个版面中,广告所占的份额相当大。比如2003年8月1日该版的健康知识介绍的数量为 8个,医疗信息的数量为1个,广告的数量为46个,在总数55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4.56%、1.80%、83.64%。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广告数量之多,而8月份其他几天的统计结果也同样说明了这个问题。本文以间隔距离6天抽取八月份的1、7、13、19、25、29(31日报纸缺损,故抽取了29日的报纸)这六天的报纸,具体的统计结果见下表(表1):
表1:
日期
1
7
13
19
25
29
总计
健康知识介绍
8
10
12
7
6
6
49
医疗信息
1
2
1
0
1
1
6
广告
46
45
58
44
35
44
272
总计
55
57
71
51
42
51
327
从以上的统计表中可以看出,8月份这六天的健康知识介绍、医疗信息和广告的总数为327,其中广告的总数达到272个,所占的比例非常高,超过了总数的4/5;而健康知识的介绍则很少,医疗信息就更是寥寥无几了。三部分内容在版面中的比例见下表(表2):
表2:
健康知识介绍
医疗信息
广告
总计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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