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人均耗水量增加。随着社会的进步,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也在不断提高,人们生活用水已不再满足于原始简单的饮用水,综合用水显著增加,同时,家庭养殖业、种植业的发展,也加大用水量,如寿阳县农村人均用水量,1983年为29L/d,1998年增加到42L/d。
③ 用水水质要求提高。过去,由于技术、经济条件等的限制,一些农村一直饮用带有轻度污染或含氟、含砷等有害物质的水源。近几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防治饮水带来的地方病,这类水源已不允许饮用,如平遥县达蒲乡2万余人饮用超标含砷水,已列入改善计划。
④ 用水标准提高。随着农村供水城市化的进程,使得缺水的概念也有了变化,农民对吃水的认识已不限于水利部规定的单程取水1km,垂直距离100m才算缺水,因而过去补助了水包水车等拉水机具的村庄不认为已解决了饮水困难。
4.工程管理不到位,运行效益差
① 管理不到位。由于饮水工程长期沿袭“国家建、集体管、群众用”的旧管理体制,干部群众喝“大锅水”思想严重,使得工程管理责任难以落实到位,造成严重的失管现象。
② 工程老化失修。有些工程运行不到位,大修理期已到设计寿命,但因无更新改造资金,工程老化不能正常运行。
③ 水价不到位。不少农村饮水工程的供水水价不达成本水价,有些工程只在年底象征性地收取一定的水费(如每人每年6元等),即使如此,有些水费仍然收不起来,使工程难以维持正常运行。
④ 运行效益不到位。一些集中供水工程,尽管水费只达到成本加微利,但由于供水区域内乡村经济条件不同,一些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群众,宁愿到沟里挑水或用煤矿弃水,也不用送上门的商品水,只有在每年河道断流或干旱缺水时,才用集中供水,造成工程长期负债运行。如灵石县王禹集中供水工程,设计为8个村、5000余人用水,但由于属季节性缺水和部分水质型缺水,实际供水量很小,难以维持供水站的正常运行。
1.提高工程的供水保证率
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反复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供水工程的保证率不足。因此,在进行解困工程设计时,必须对水源工程进行分析论证,确保工程的供水保证率,要考虑人口的增长和生活质量提高带来用水量的增加,其保证率要达到95%以上。同时要采取一切有效办法,保证饮水工程的可靠性。如昔阳县根据该县的特点,提出了“增容、扩源、联网、强管”的饮水解困总体思路。在建设集雨饮水工程中,不但强调集雨场,而且采取了“户蓄、村调、乡引、县保”的四级联动。
“户蓄”是每户建1~2眼水窖,利用房顶、院落和附近的路、坡进行自蓄,在一般情况下可保证5~10个月的用水。
“村调”是以村集体兴建大型集雨池,将某座山头或某个流域的天然径流全部蓄起,然后通过集雨池与各户水窖联合的管道,将水送往各户水窖进行补充。
“乡引”是每个乡都和县供水管网相结,在户蓄村集供水不足的情况下,由乡负责提供水源。
“县保”是充分利用全县水库与截潜流工程管网互联的优势,由县负责从有水的水库调水,从而保证村民吃水。
这一措施的实施,形成了昔阳县独具特色的饮水工程建设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在连续5年大旱情况下,未因缺水发生不稳定因素。
2.加强水源工程的保护
针对水源破坏严重的后果,在饮水工程建设中想尽各种办法保护水资源,涵养水源,具体是:其一,禁止在水源附近采煤、采石。其二,进行引洪补源,回灌地下水。其三,封闭浅层污染水,保证饮用水水质。
3.强化工程的管理
农村饮水工程大都线长面广,涉及千家万户,管理难度较大,但“三分建,七分管”,管理非常重要。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原司长冯广志在“小型农村水利改革思路”一文中提出: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经营管理是小型农村水利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因此,强化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既应从行政上加强,也应从技术角度加强,必须把握好三个环节。首先,应明晰产权,除个户自建或国补自用的微型工程外,均属集体所有;其次,明晰管理主体,确定有具体管理人员,解决好集体所有的实现形式;第三,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用制度来约束各种行为规范。榆社县新建的饮水工程,他们不仅将管理制度上墙公示,人人皆知,人人监督,而且在提水工程上安装了自动上水控制器,保证了安全运行,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户户安水表,按量计费,收费登记。由于采取了有效的措施,饮水工程能正常运行。
4.尽可能兴建集中供水工程
集中供水工程具有水源有保证,管理机构健全等优势,从晋中市已有的50余处集中供水工程来看,基本上能抵御连续干旱带来的缺水困境。因此,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尽可能兴建集中供水工程。灵石县已有集中供水工程18处,2002年又建了4处,并扩大原有集中供水工程的供水范围,使集中供水工程的供水人数达到全县总人口的80%以上,效果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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