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国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思考

作者:高新才,樊胜岳  来源:兰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更新时间:2007年11月04日

三、改革水价体系。科学的水价体系是水利经济良性循环的重要保证,也是合理利用水资源的调解器。目前的水价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定价原则极不合理,导致水费标准偏低。主要表现在农业按供水成本收费,其成本不包括农民投劳折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使得现行水费标准不到供水成本的一半。其二,没有将供水列入商品范畴进行定价和管理。长期以来,将水费计收作为有偿服务行为,收入当做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有的地方政府将水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并按预算外资金进行调控。由此出现了各种不正常现象:收费难,拖欠水费甚至拒交的事时有发生,清理行政事业收费时往往被列为清理和审查对象,导致水费标准难以达到合理水平,且水费难以落实到水管单位使用;其三,水费标准背离市场价值,市场调节机制失灵。水费标准一旦确立,难以改动,其水费不能反应市场的价值,市场调节机制严重失灵。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当以水价改革为突破口,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和管理体制,主要包括:第一,实施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水价办法”,要体现市场经济运作原则,做到成本补偿、合理收益,体现一般商品的价值规律。第二,适当考虑供求关系,采取市场调节,允许部分地区,在适当部门监控下,按供求关系调整水价,实行动态水价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第三,改革现行的水价制度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物价主管部门管理水价的核定、审批和调整,水管单位的收入是经营性收入,严格按照财会制度使用管理。第四,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确保地表水、地下水及降水联调机制顺利实施。如对于河水灌区,为了充分利用水资源,充分利用地下水进行灌溉,适当提高地表水资源价格,地表水地下水资源的比价足以刺激地下水资源开发为限,对于地下水资源匮乏而地表水资源丰富地区,可以适当提高地下水资源价格,确保地表水资源合理利用,保护地下水资源。国家可以通过行使使用收益权,通过建立水资源有偿使用机制,而将使用权转让给市场主体,并可以允许市场主体依法进行使用权的。虽然水价改革势在必行,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尤其是农业水价改革方面,目前尚未取得很大进展。因此,如何在确保水资源持续发展的条件下制定合理有效的水价,是目前和今后政府部门和学术界都应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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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将水费计收作为有偿服务行为,收入当做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有的地方政府将水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并按预算外资金进行调控。适当考虑供求关系,采取市场调节,允许部分地区,在适当部门监控下,按供求关系调整水价,实行动态水价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如何在确保水资源持续发展的条件下制定合理有效的水价,是目前和今后政府部门和学术界都应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
水价 水费 水资源 超计划 投劳折资 地表水 供水 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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