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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分为纯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三种模式。准公益性、经营性工程在建成后能给运行管理单位带来一定效益,而如防洪工程、市政工程及环保工程等纯公益性工程项目,因在项目审批时概算组成部分没有工程运行经费这一项,很多公益性工程出现建成移交后由于经费的限制疏于管理等现象。如何改变这种状况,笔者对此谈几点意见。
一、前期阶段明确工程项目运管单位的地位和职能性质
应在项目建议书、可研阶段定格定位,编列运行单位、人员组成、维护费用(特别是纯公益性的项目),即要求运管单位与建管单位同时成立,运管单位从始到终参与工程建设管理,在概算里考虑以后工程运行费用,从资金上予以满足工程运行需要。在初步设计阶段,对运管单位是谁、运行费用从哪里出、运行管理单位性质是什么等问题应在工程项目批复上明确,避免公益性工程建成后,在工程移交时出现找不到运管单位或找到了运行管理单位而没能明确运行费用等问题。
二、建设期内让运管单位参加建设管理工作,可以及时对工程项目做适当的小改动
虽然设计报送征求过运管单位(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工程实施的进展,初步设计的局限性乃至一些方案上的错误等问题会暴露出来。设计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应充分考虑以后工程运行情况作一些相关分项工程的修改,对运管单位在建设期内合理的建议及时上报,及时修改。
三、在建设期内与运管单位一起研究、探讨可行的方案
对技术性较强的工程分项如:机械设备安装、建筑工程重点隐蔽部位,在建设期内与运管单位一起研究、探讨可行的方案,由施工或建设单位组织运管单位进行培训,给工程运行管理提供可靠的技术参数及资料,以便移交后工程运行能有据可查、有人能懂其性能等,以保证工程能正常运行。
四、纯公益性的工程项目在可研及初设阶段应充分考虑运行期的运行成本组合
如防洪工程项目若工程运行50年,则应充分考虑这50年的运行经费从哪里出的问题,解决本问题有两种形式:一是从政府防洪经费里考虑一部分;二是从本身工程所在地考虑,即发展一些小工厂、在工程占用的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和发展养殖业及多种经营等,给运行管理提供适当的补贴,实现以管带养。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工程管理,公益性,建管一体
五、工程概算里应预留一部分资金作运行管理费用或明确以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性质
国家计委于1984年和1986年分别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办法》规定,投资节余一部分可移交给运行管理单位,即节余的一部分可直接转为运行资金的一部分,在移交工作上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而国债项目(预算内专项资金)的投资节余则须全部上缴国家,也就是说工程项目建成后,运行管理单位除了得到固定资产外,基本运行经费只有另找门路,运行管理经费成了地方财政支出的一大困难。工程移交时,运行单位的性质、运行费用组合往往成为移交工作的焦点。所以工程概算里应预留一部分资金作运行管理费用和明确以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性质。至于运行管理单位的性质该如何定,应根据水利工程的特殊性和多方面综合因素进行考虑,在初设中明确工程建成后的管理单位为按事业单位或半事业半企业(有条件的情况下)来运作。
2002年国务院出台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里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定性、经费来源渠道、运行机制都已有明确规定,同时也有规定要求项目在立项、设计阶段为工程管理创造条件。围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现在甘肃、重庆及江苏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在工程建设实施方面均作了新的规定,规范了水利工程在建设期各参建单位职责,亦表明中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翻开了新的一页。
作者单位为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洪汝河工程建设管理处,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