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里程碑。我国经济进入国际大循环,迎来了巨大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工作如何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与时俱进地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新的重要课题。
一、应对加入世贸组织,人大工作必须强化法律和规则意识
世贸组织是维系多边贸易体制的国际组织,其管辖下的贸易量占世界贸易总量的90%以上,有“经济联合国”之称。而维系这种政府间多边贸易体制的就是法律和规则。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法律和规则就成了我国与外国打交通的唯一尺度和标准。因此,从事地方人大工作的同志,必须紧紧跟上这种发展变化和新形势,尽快熟悉和掌握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运行规则,树立强烈的法律和规则意识,为切实做好地方人大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内容十分丰富而又复杂,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内容,全面理解和掌握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在学习和掌握中,关键是要在思想观念里树立起强烈的法律和规则意识。没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是如何在国家机关中带头依照法律和规则开展工作,并监督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依照法律和规则开展工作,实现与国际接轨,从根本上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步伐。
第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紧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各种法律法规知识。要抓好宪法、法律和市场经济基本知识的学习,抓好世贸组织基本知识和规则的学习,努力提高民主科学决策和依法监督的水平,无论是视察、调查、检查、评议,还是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决定重大事项,都必须首先把有关法律法规学懂弄通,这样才能做到在实际工作中依法依规办事。
第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行使监督权的重点放在法律法规的实施和世贸组织规则的遵守和执行上,要着重监督“一府两院”是否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判断是非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着重促进“一府两院”增强法律和规则意识,在日益开放的国际交往中,善于利用各种法律和规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依法行使职权。既不越权,又不失职;既不包揽或直接处理属于“一府两院”处理的问题,又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下大力气,研究加入世贸组织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勇于应对,善于应对,切切实实把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做到位,真正体现出国家权力机关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应对加入世贸组织,人大工作必须强化开拓和创新意识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发展主流之中,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逐步接轨,我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激烈的国际竞争。只有开拓和创新,打破一切不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旧框框,转变职能,努力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适应这种竞争的需要。从制度层面上看,加入世贸组织后,对政府运行机制产生直接影响。从权力层面上看,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与世界的接触和往来进一步增强,一些与世贸规则相背离的法律法规已被废止,适应世贸组织规则的新的法律法规将逐步建立健全起来,这就对地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必须树立强烈的开拓和创新意识,适应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不断探索和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开创地方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第一,要把人大工作的着眼点放在本行政区域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大局上,坚持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保证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统一;要始终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突出重点,努力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以尽快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要敢于和善于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代表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要加强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从民主和法制的角度,与时俱进地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全面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别是要适时讨论决定有关外贸和经济领域与世贸组织规则衔接的重要事项,在产业结构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所作的重大调整面前,抓住机遇,沉着应战,争取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策马扬鞭,占得先机,发展壮大自己。
第二,要加强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检查,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赋予监督以新的内容。人大要监督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规范政府的具体和抽象行政行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把职能真正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事务上来,集中精力搞好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尽可能减少政府对经济事务的行政审批,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按国际惯例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世贸规则主要是规范政府行为的,但在实施中又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司法行为。因此,还要着重监督“两院”加快司法改革,公正司法,依法办案,坚持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依法平等地保护中外当中人、不同地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我们企业的良性发展和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完善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三,要把人大工作的虚事实抓,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人大行使职权,要特别讲究它的实际效果。在增强实效的问题上,坚持要实的,不要虚的;要真的,不要假的。比如按照非歧视性原则,那些搞地方保护和垄断、行政强制的做法是世贸组织规则所不允许的。人大就应站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世贸规则的高度,实行有效监督,真正对国家、对大局的经济建设起促进作用。
(作者系湘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完,免费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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