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之际与“秩序”格局:兼谈宋代士大夫对于《周易家人》的阐发

作者:论文网收集整理 来源:www.66wen.com 更新时间:2005年12月04日

在对于中国古代女性历史的研究中,“内”与“外”的界定与关系问题,受到学者们持续而热切的关注 [1] 。

“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周易·家人》中这段彖辞的内容,被古往今来的研究者作过种种阐发;对其议论与批评,频频出现于谈及传统中国女性地位的著述之中。

这一说法简单明了,并无晦涩聱牙之处;但在笔者个人的感觉中,目前的讨论就所涉及之层面而言,尚不能令人满意。对于与之相关的中国古代性别史研究中的一些实质性问题,例如内与外的关系、伦常秩序与“正位”的关系、“正家”与“治天下”的关系等等,有必要更加深入地思考。

一、关于“内外”之际

如研究者所指出,“宋代的妇女问题在社会史上不是一个独立的问题,它与社会结构和家族制度的转变息息相关。”“从礼教、家长制、家族组织日趋严密这个较大的角度来看,妇女问题只是这个大趋势的一个环节,并不是独立的问题。” [2]

对于“内”“外”区分的问题,也有必要从“较大的角度来看”。讨论这一问题,首先涉及到的,自然是当时女性的实际活动空间。近些年来,这一方面的研究已经具备了相当的深度与广度,本文不拟笼统重复。

值得注意的另一相关方面,是强调“内”“外”区分的士大夫们的认识框架。当时的士大夫无疑在竭力规范女性的行为,但他们的这种努力,并不仅仅是针对女性的;这只不过是他们规范整个社会秩序之努力的一个组成部分,即朱熹所谓“内正则外无不正矣” [3] 。因此,如果我们想要真正瞭解这些范畴的实际意义,就不能不对当时的整体观念背景予以进一步思考。

(一)

内、外本来是一組空间概念,而它一旦与男、女对应起来,便涉及到观念中对于内外的判别,彰显出了一层道德文化的含义。刘静贞即曾指出:“对宋人而言,所谓妇德主内,妇人无外事,不单只是社会分工的现象,而且带有道德价值判断的意义。” [4] 正因为如此,内外之际的分隔认定绝非简单问题。

我们所接触到的史料,几乎都是透过当时士大夫们的观察、思考而存留给后人的。不仅形形色色的列女传、墓志铭中寓有强烈的道德教化色彩,即便是“存于家”的记叙文字,目的也是“庶使后世为妇者有所矜式耳” [5] 。在这种情形下,要讨论“内、外”的问题,就不可能脱离开当时士大夫的观念体系。

宋代士大夫对于“严内外之别”的强调,屡见不鲜。研究者所频繁引述的,是司马光《书仪·居家杂仪》 [6] 中的以下一段文字:

凡为宫室,必辨内外。深宫固门,内外不共井,不共浴堂,不共厕。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处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有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如盖头、面帽之类)。男子夜行以烛,男仆非有缮修及有大故(大故谓水火盗贼之类),亦必以袖遮其面。女仆无故不出中门(盖小婢亦然),有故出中门,亦必拥蔽其面。铃下苍头但主通内外之言,传致内外之物,毋得辄升堂室、入庖厨。

众所周知,这段话脱胎于《礼记·内则》中涉及男女行为空间的相应内容:

男不言内,女不言外。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外内不共井,不共湢浴,不通寝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内言不出,外言不入。男子入内,不啸不指,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夜行以烛,无烛则止。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

如若我们将二者稍加比对,即不难发现,《居家杂仪》对于《内则》之“发展”主要在于两处:一是以“中门”为限,强调了内外分界:“妇人无故不窥中门”,而当“有故”之际,所出也只能是“中门”,这样就从规范上把女性完全框在了宅院之中 [7] ;二是把《内则》中“内言不出,外言不入”、“男不言内,女不言外”的说法,直白地阐释为“男治外事,女治内事”,从而点明了“言内”与“言外”的实质含义。 [8]

内外之分,就唐代的墓志来看,似乎较少正面具体的强调。唐代(特别其前期)的女性墓志铭高度程式化,往往依照一定的书写范式甚至套语敷衍而成。墓志中对于所谓“开芳兰蕙之姿,曜彩荆蓝之德”“内外之所取则,宗党之所归仁”一类“母仪女德”的赞颂,使读者体味到这类固定范式中所渗透的主流文化理念。

摆脱了靡丽模式的宋代女性墓志铭 [9] ,对于“内外之分”的问题有许多直接的阐述。妇人不预外事,这在宋代当然被男女两性所认同。墓志的撰著者们既意识到明确内、外区分在伦理观念及整体秩序建设中的重要性,又显然意识到如此区分与之俱来的矛盾。

吕祖谦曾经说:“门内之治,女美、妇德、母道,三而有一焉,既足自附女史”云云 [10] ,宋代士大夫所做女性墓志铭,经常刻意强调女性相对于父母、舅姑、丈夫、子女的家内身份及其相应的责任与义务。例如“以孝力事其舅为贤妇,以柔顺事其夫为贤妻,以恭俭均一教育其子为贤母” [11] ;“在父母家为淑女,既嫁为令妻,其卒有子为贤母” [12] ;“为妇而妇,为妻而妻,为母而母,为姑而姑” [13] 等等。即便内容最为空泛的女性墓志,也很少忘记对于墓主人身份合宜之赞颂称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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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夜行以烛,男仆非有缮修及有大故(大故谓水火盗贼之类),亦必以袖遮其面。男子夜行以烛,男仆非有缮修及有大故(大故谓水火盗贼之类),亦必以袖遮其面。男子夜行以烛,男仆非有缮修及有大故(大故谓水火盗贼之类),亦必以袖遮其面。男子夜行以烛,男仆非有缮修及有大故(大故谓水火盗贼之类),亦必以袖遮其面。男子夜行以烛,男仆非有缮修及有大故(大故谓水火盗贼之类),亦必以袖遮其面。
关键词
不仅仅 大故 正位 聱牙 士大夫 彖辞 墓志铭 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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