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FIDIC 于2008年9月在加拿大魁北克省举行的2008年会期间推出被国际工程界冠之为“金皮书”的DBO 合同(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Design,Build and Operate Projects(First Edition,2008),DBO模式立即成为国际工程界关注热点。设计-建造-运行是一种国际通行并十分成熟的项目建设模式,不仅在工程市场领域运用,而且在许多其他领域中得到应用(DBO是支撑污水处理服务专业化的典型模式,在国际污水处理领域有广泛应用,但是在国内污水领域应用却很少),在世界各地,DBO有许多成功案例,而在中国的DBO项目却寥寥无几,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对DBO模式不了解,业主及承包商对这种模式也不熟悉。笔者根据最新材料对DBO合同进行介绍,希望能够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推进DBO 模式在中国及湖北特别是在武汉城市圈的应用。
关键词:FIDIC合同,DBO,设计,建造,武汉城市圈,指定分包商,合同价格,合同文本,合同制定,合同文件,设计错误
一、菲迪克彩虹系列添新成员 FIDIC的合同文本(彩虹系列)是在长期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发展起来的最佳实践的结晶。自80年代中期FIDIC合同文本引入我国后,对我国工程体制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我国工程体制的建立是按照FIDIC的模式建立起来的。在国际上,FIDIC文本的应用也越来越广,FIDIC合同文件被国际工程界奉为国际承包工程的“圣经”。继红皮书、黄皮书、白皮书后,FIDIC与2008年9月加拿大魁北克省举行年会上推出了金皮书——《设计—施工—运营合同条件》(DBO Contract),“FIDIC彩虹系列”现又增添新成员。 FIDIC新版DBO合同翻译工作现正在由中咨协会组织专家翻译,中英文对照版即将推出。现在到中英文对照版的推出还有一段时间,笔者现根据相关资料对DBO合同进行简单的介绍,供对DBO合同感兴趣的人士参考,并希望能够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推进DBO 模式在湖北特别是在武汉城市圈的应用二、FIDIC DBO 合同制定的背景编制DBO合同过程所花费时间及努力让人印象深刻。2004年10月举行第一次DBO工作组会议,DBO工作组成员有六名成员,包括迈克尔·默迪梅-霍金斯(英国人),阿克塞尔·雅格(德国人 ),Des Barry( 爱尔兰人),Christoph Theune(德国人),Toni Bauer(德国人), Erica Lund(爱尔兰人).这些成员完全是不计报酬工作。2007年9月推出了研讨版供新加坡年会研讨,2008年9月第一版在魁北克年会推出。如此,四年磨一剑。《设计-建造-运行》(DBO)合同承包方式是将设计、建造、设施长期运行(和维护)整合到一个合同中授予一个承包商(一般是具有设计、建造、运行要求的专业及技能的联营体或联合体)。首先,合同安排的形式可以基于“新建(或绿地)”模式((D-B-O),或者是基于“非新建(或褐地)”模式(O-D-B)。两种方式十分相同,可是合同安排和程序却十分不同。现在的DBO合同基于“新建(或绿地)”模式来编制DBO合同文件,对“非新建(或褐地)”模式条款所必须的变化在将来出版的《指引》中作出说明;其次,现在DBO合同作出了20年运营期的规定——如果要求运营的时间短的话,《指南》再一次有说明。由于缺少标准格式合同,DBO合同多半是根据FIDIC黄皮书或橙皮书作大量修改或定制。虽然黄皮书或橙皮书(以及银皮书)充分涵盖了DBO合同的设计和施工方面,但FIDIC没有一个文件涉及与该类合同所包含的长期运营相关的风险和责任——所以,DBO合同的重心是在“运营”这个环节,取向是鼓励承包商设计运营一肩挑。DBO模式是承包商设计并建设一个公共设施或基础设施,并且运营该设施,满足在工程使用期间公共部门的运营要求,包商负责设施的维修保养,以及更换在合同期内已经超过其使用期的资产。该合同期满后,资产所有权移交回给公共部门。与传统的设计—施工方式相比,DBO模式的要特征是:包商不仅承担设施的设计施工,在移交给业主之前的一段时间内,比如20年,还要负责其所建设施的运营。DBO架构下,融资是由公共部门负责,所以DBO的承包商没有融资风险;DBO合同下,项目所有权始终归公共部门所有。承包商收回成本的唯一途径就是公共部门的付款,当然以其提供必须符合公共部门预先设定的产量及规范为前提。 三、FIDIC DBO合同的优势DBO合同最大优势是优化项目的全寿命周期成本。从时间角度看,DBO合同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延误,使施工的周期更为合理;从质量角度看,DBO合同可以保证项目质量长期的可靠性;从财务角度看,DBO合同下仅需要承担简单的责任而同时拥有长期的承诺保障。因此,DBO合同对于工程项目,特别是大型工程项目,可以简化项目程序、保证质量、优化全寿命周期成本,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对业主而言,不仅可以优化全寿命周期成本,还可以向业主提供可靠的有效率的技术创新。四、新DBO合同的格式DBO合同分为四大部分:1、绪言致谢前言注释流程图2、通用条件合同通用条件争端裁决协议书一般条件争议裁决委员会成员程序规则3、专用条件A部分—合同资料B 部分—特别条款4、格式样本投标函及协议书格式保函及担保函格式六、FIDIC DBO 合同新的变化2008年第一版DBO新合同文件编排遵循了先前FIDIC文件20条的传统编排及布局,DBO合同采取了同银皮书类似的结构,即业主、承包商和业主代表作为主要当事人,同样,合同中也包含了“次要当事人”:银行、保险经纪人、争议裁决委员会等。DBO合同针对1999版的合同对部分条款及条款布局进行了调整,部分原因是由于DBO合同的性质及内容,部分原因是对1999版文件结构的改善。虽然,新文件遵循了同样传统方式,尝试着继续提供已被全世界范围内的业主和金融机构认同的公平和平衡的FIDIC合同文本,但是工作小组基于全世界范围用户的反馈,在新版DBO合同引入了许多改善之处。DBO新合同没有盲目的遵循1999版文件。新合同遵循1999版合同的哲学体系及编制体系,吸收了符合当今市场新的及现代的理念,其中改进最多的是处理及解决争议的条款,目的是避免争议而不是仅仅处理争议。同时,引入了新的条款来处理潜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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