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66论文下载网 > 纪检监察论文 > 矛盾化解:不同个案采取不同渠道

作者:郑法才 来源:66wen 更新时间:2010年05月06日 编 辑:bianji04

内容摘要:检察机关以个案为平台化解社会矛盾是国家法律的要求,是法律监督属性的体现。以个案为平台化解社会矛盾意味着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路径选择:不捕不诉案件重当事人的矛盾融化,诉讼监督案件重依托多部门推进矛盾分化,自侦案件重风险评估机制,控申案件重矛盾预警对接。从检察工作的实践出发,以个案为平台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可从以下方面构建:
检察机关以个案为平台化解社会矛盾是国家法律的要求,是法律监督属性的体现。以个案为平台化解社会矛盾意味着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路径选择:不捕不诉案件重当事人的矛盾融化,诉讼监督案件重依托多部门推进矛盾分化,自侦案件重风险评估机制,控申案件重矛盾预警对接。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决策,检察工作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适合检察工作特色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责无旁贷。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根本途径,同样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途径,因此,建立以个案为平台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对确保案件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推进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能力的提升意义重大。

建立以个案为平台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依据

(一)检察工作的基本载体是案件

一是从检察院组织法关于检察机关职能的规定可得此结论。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比较完整地规定了检察机关的五项职能,其中前四项内容直接以“案件”为内容加以规定,第五项虽没直写“案件”两字,但其中的“刑事判决、裁定”都是针对案件而为,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的监督”也有相当部分是以具体的案件为依托的。二是从三大诉讼法关于检察职能的相关规定可以得此结论。刑事诉讼法第三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行政诉讼法第十条对检察职能的规定要么直接叙述为“案件”,要么表述为对“审判”或“诉讼”实行监督,而审判与诉讼也都是以案件为支点的。所以,从我国法律对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可以说明,检察工作的基本载体就是以个案为载体。

(二)法律监督属性决定推进检察工作要靠办案

检察机关作为宪法确立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与其他法律监督最大的区别在于它的监督不是源于其管理权限(传统意义上所称的条块管理),可以对被监督者的不当行为直接纠正,而是源于特定的法律手段,且并不导致行为的直接改变,只是引起一个特定的审议性法律程序由被监督者或其上级机关根据监督机关提供的情况和提出的建议对被监督事项作出处理。笔者以为,相对条块管理而言,检察监督可称之为点状管理,它以案件办理为切入点,直接处置违法犯罪行为,间接引导管理活动,整个侦查活动、诉讼监督活动都是通过具体个案的办理来完成对犯罪的揭露、对公正司法的维护、对执法活动的规范的。即使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强调的侦防一体,也是根据查办案件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正确、合理的意见去影响相关单位的管理,是以个案为切入点的一种延伸。所以,个案推进是检察工作的基本工作方式。

以个案为平台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构架

检察工作的基本方式是个案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作为办案工作的有机构成,当然也离不开个案平台。从检察工作的实践出发,以个案为平台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可从以下方面构建:

(一)不捕不诉案件重当事人双方矛盾融化

不捕不诉一般适用于主观恶性不大的过失犯罪,情节较轻的从犯、偶犯、胁从犯,弱势群体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犯罪,危害不大的轻微犯罪等。由于不诉决定是终局性决定,不捕决定虽并不意味着终结诉讼,但实践中公安机关会将相当部分的不捕案件作撤案处理,就形成了相当部分的不捕案件在检察环节上的“事实”终结。案结事了是执法办案的基本要求,因此,必须把不捕不诉案件的着力点用在推动当事人双方矛盾的融化上。这包括:

1.征求四方意见,摸清矛盾拐点。即通过征求当事人双方意见、征求公安办案部门意见、征求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意见,弄清矛盾症结所在,寻找实现矛盾拐点的途径。一是听取当事人双方意见而不只是被告人与被害人的意见,还包括其家庭成员和有一定说话分量的其他亲属,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更是如此。主要是听取其对消除双方矛盾所持的态度、能采取的途径。二是征求公安办案部门意见时,重点要了解作不捕不诉决定对矛盾化解将产生何种作用,以保障决策准确性。三是听取单位(社区)意见时,要抓住三个重点:首先是了解矛盾激化的诱因,为矛盾化解掌握主动权;其次是了解单位及群众对案件处理的期待,以保障案件处理结果能为社会所认同;第三是了解单位(社区)在督促双方和谐相处与稳控过激行为中所能承担的责任,以保障帮教化解工作落到实处。

2.推动双方对话,促成书面和解意见。以当事人双方能够接纳的承受点为切入点,进行引导推动,促成双方对话,在对话中缩小分歧、达成谅解,并促成当事人分别提出书面谅解意见和补偿意见。其中,在被害方的谅解意见书中,要有其对加害行为谅解、对被告人的从轻处罚、对所受损害的赔偿要求等;在被告方的补偿意见书中,要有被告人的悔过态度、被告方的赔偿意见、要求从轻处罚的期望等。

3.围绕化解目标,促成矛盾融化。当事人有依照协商意见履行义务的诚意,所在单位(社区)能积极采取相应的帮教与稳控措施的,检察机关应大胆作出不捕不诉决定。若作出不捕不诉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则不宜作出不捕不诉决定,而应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若具备相应条件,人民法院仍可以作出免予刑事处分、适用缓刑等从轻处罚判决。
推荐阅读:
##一中课余党校工作总结
现行继承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对我国诉讼调解制度改革的几点设想
非关税壁垒(七)

本篇文章共2页,此页为首页 下一页


纪检监察论文
 
新浪微博互动
腾讯QQ互动

    66论文网客服,承接定制、发表、翻译论文业务
  • 定制论文
  • 全部由硕士、博士撰写
  • 保证原创,版权归您
  • 保证PASS,否则退款
  • 论文发表
  • 专业期刊和核心学术期刊
  • 均为ISSN刊号和CN刊号
  • 保证论文发表成功率100%
  • 论文翻译
  • 多年翻译行业工作经验
  • 注重翻译质量
  • 追求高品质的翻译产品
  • 加入会员
  • 免费代找相关论文
  • 付费资料,享受9折优惠
  • 跟踪服务,应用文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