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66论文下载网 > 群众团体论文 >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立足国情应破除私有化迷信

作者:未知 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09年07月05日 编 辑:admin

内容摘要:由中宣部理论局主办的“深入解答六个‘为什么’”网上座谈会在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举行。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熊晓琳指出,我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所决定的。

  7月3日上午,由中宣部理论局主办的“深入解答六个‘为什么’”网上座谈会在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举行。教育部社科司司长杨光、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主任严书翰、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陈占安、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陈先达、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熊晓琳等五位专家学者做客人民网“七一社区·理论论坛”。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熊晓琳指出,我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所决定的。现在有些西方人士鼓吹私有制下国家发展好,这是十分片面的。目前世界上实行私有化的国家和地区近200多个,可其中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只占了极少数的一部分,大多数国家仍然是贫穷落后的。

  熊晓琳谈到,我们都知道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为什么必须坚持这个基本经济制度,概括来讲,是因为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所决定的,具体说来可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因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同时它也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经济基础。如果没有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就不能确保我们这个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也不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社会主义道路。

  第二,我们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我们都知道,中国最大的实际目前正处于并且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的生产力还不发达,我们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还不是很高,发展还很不平衡,不同的地区间差距还是比较大的。因此,再这样的条件下就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来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以适应发展水平的。

  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势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实际上那种认为说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就不能发展,而就不能发展非公有制经营主张吗?其实已经被证明了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可以这么说,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揭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本质,是对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其实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所以我们必须坚持这个基本经济制度。

  西方学者认为私有化一定能够促进经济发展,这个观点怎么看?人们常说一句话叫事实胜于雄辩,这个观点我们可以用客观事实来回答,目前世界上实行私有化的国家和地区近200多个,可是其中发达的资本主义只占了极少数的一部分,大多数国家仍然是贫穷落后的。这个事实就准确无误地表明了,私有化并不一定能够带来经济的发展,更不是包治百病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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